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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网友支招:我怎样才能要回我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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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华人维修服务的骗子 是不少. 就说汽车维修吧,也许大家都知道《东风汽修》,老板姓汪,平时看不出什么,你问他有关汽车方面的事情,他也积极回答,有些可修可不修的东西他也会征求你的意见。但是,他这个人有个特点,就是专门宰熟客。当你的车不能开,被拖到他那里的时候,他会毫不留情的宰你一刀。半年前,我有个朋友,汽车发电机坏了,也就是不充电了,换个发电机就可以了,车被拖到他那里。 他的报价是:人工费290加元,因为是熟人收260,配件230另加税,即270加元,合计530加元。配件是普通配件,如果是原厂的要400多。朋友以为是熟人,没说什么就同意了。后来朋友又咨询了其他一些汽修,报价基本上在200—240加元,包括人工和配件。看来老汪宰人真够狠的,翻一倍还多。希望网友多注意维修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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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么多的读者谈出了他们的感受和建议,但不见楼主出来向大家道个谢,楼主没有礼貌和不懂得感恩,不懂得做人,如何做得好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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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怎么会有千万家产,我觉得你的朋友的朋友如果是没钱的打工者,他的话就可信,如果是千万家产,就要小心.因为中国有句古话,无商不奸,他不奸那来千万家产? 谢谢你告诉我们大家,到加拿大也有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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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有时侯商业买卖也是要有经纪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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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33%=39.6(万元/年), 富人太富, 朋友太朋, 丢个馅饼. 故事前后漏洞百出, 天下骗子第一多. 啥事都不要信口头的! 这和老唐的事一样. 退租(退包)书面协议我估计你没有, 那想法搞录音, 不露声色多录几遍(几次, 不同时候), 证人在场, 录: 1. 年营业收入120万, 利润率33%, 等等有关重要误导信息; 2. 关于退租退押金的约定, 以及推脱拖延, 要求承认偷东西等. 谈话中要想法带上有关日期(大约的也可, 如某年某月初或中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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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讲话的内容如果没有录音,个人觉得,在法律上无法成为证据,除非自己承认说过那些话.从文章中所写的,个人认为,该事件对陈先生很不利,不管你们两人谈了什么内容,事实很清楚:你与他签了合约,合约期为一年,你在中途退出了合约,违反了合约.就这么简单,这些也就是你们之间的证据,如果有其它的合约或录音等,那可能也会成为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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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想一想,如果他赚了那么多钱,他交税了吗?不用找律师,你到税务举报他。准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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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不是好鸟。只听一面之词,大家在这里胡闹不是。别浪费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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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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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的第一个合约, 讲的是: 如果中途退出承包,押金不退。 你和他商量推出的时候, 他同意腿定金, 有没有前协议, 或对话录音? 如果都没有的话, 只能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考虑: 1, 证明他前面讲的利润与实不符 2, 你们能做生意的, 自己肯定有物业, 朋友的店铺不能用来担保, 那自己的呢?但如果他要求的字据的话, 用的文字要好好斟酌. 3, 绝对不能承认你偷了东西, 否则如果他用心不善的话, 你的境地更难 你没有后来谈话的协议, 打官司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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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说说白纸黑字的文件内容啊?不是SB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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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应该还有很多关键的问题没有说出来吧?而且是对你自己不利的,从头看到尾事情都是说一半就卡了。嫌疑很大啊!你的行为跟SB相似。还有不要以为大家都像一样SB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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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应该还有很多关键的问题没有说出来吧?而且是对你自己不利的,从头看到尾事情都是说一半就卡了。嫌疑很大啊!你的行为跟SB相似。还有不要以为大家都像一样SB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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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应该还有很多关键的问题没有说出来吧?而且是对你自己不利的,从头看到尾事情都是说一半就卡了。嫌疑很大啊!你的行为跟SB相似。还有不要以为大家都像一样SB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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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你的钱很难能拿回来。如果说店主再怎么不对,他的情况也只属于道德行为,当初为了租/卖店,把实际情况夸大。以你现在的情况,也只能是处于被动状态。首先,你也说过,是朋友的朋友,说说好话,一起吃个饭,大家把问题解决了,再者就是,大不了让店主只还3万或者是3.2万,我们就当算是损失了一点,损失的钱就当买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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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的营业额 利润率在33% 几千万的身家................... 这么明白的几句骗话,楼主难道就没想一下?根本不用调查..... 楼主,不是打击你,你不太适合做生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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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的营业额 利润率在33% 几千万的身家................... 这么明白的几句骗话,楼主难道就没想一下?根本不用调查..... 楼主,不是打击你,你不太适合做生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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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识一个杂货店店主,他从一个大的连锁店买下一个店,后来发现营业额和利润只有以前的一半,找律师起诉,拿回买店的一部分钱和补偿。本人支持起诉要求退回押金和补偿这几个月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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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要回押金 有关陈姓网友如何要回押金的问题,在一般网友中间进行讨论恐怕得不出比跟律师讨论更好的结果。也许事情并不大,但毕竟涉及的是法律问题。在加拿大这个地方,法律还是有相当的专业性的。如果所遇到的真是一个“连律师也闹不清”的法律问题,网友讨论起来恐怕更是莫衷一是。 话说回来,陈先生所面临的问题也许并不那么复杂。假定网上请网友支招文章所述情形是准确的,陈先生应该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碰到了故意虚假陈述,而故意进行虚假陈述是经典的可以解除合同的理由之一。果如此,则陈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从而将双方的地位恢复到合同签署前的情形。 故意虚假陈述的成立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在合同订立以前一方确实对受害一方进行了陈述;(2)所陈述的事实是虚假的;(3)进行虚假陈述的一方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所陈述的事实是虚假的;(4)受害一方受虚假陈述所引诱而同意订立合同。 根据请网友支招文章,“店东告诉他们,这个店每年有120万的营业额,利润率在33%左右”。所以店东对陈先生他们进行陈述。“二人一算帐…….,他们的收入仍远远达不到店东所说的数”。除非是陈先生和其朋友严重经营不善,可推店东所述为假。该店原来的经营情况陈先生和其朋友不可能知道,只有店东才知道。正是受到店东陈述的诱惑,陈先生和其朋友签约承包了这家店。 需要指出的是,店东所述包括有很具体的数据。这不同于商家普通广告性的吹牛说大话。如果仅仅是泛泛地吹牛说大话,店东也许是不需要担责的。但根据文中描述的情形,店东不仅仅是夸耀,而且是非常具体地夸大了该店的生意额。这样靠夸大或捏造事实订立的合同是可以被解除的。 十九世纪英国曾有一个现在称作Redgrave v. Hurd (1881) 的案子。一个年老的律师想把他的律师事务所卖给一个年轻的律师,以便他自己能退休。他对年轻的律师称,他的律师事务所年收入300英镑。合同签订了,但年轻律师发现实际收入只有200英镑,不干了。这时,年老的要求履约,年轻的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最后以虚假陈述为由支持年轻人解除了合同。那个时候加拿大还是大英帝国的殖民地,该案的判决到现在对加拿大法院还是有约束力的判例。 事实上,加拿大法院依照Redgrave v. Hurd所进行的判决也确实不少。 虚假陈述不仅在合同法(contract law)上构成解除合同(rescission)的理由。如果其构成故意欺骗(fraud),其在民事侵权法(tort law)上也可能构成请求侵权赔偿的理由。假定陈先生的描述是准确的,店东的虚假陈述行同中国人说的设套,很可能构成fraud。陈先生由于店东的欺骗在押金以外另外损失了时间和金钱,陈先生也许可以考虑要求店东赔偿这部分损失。 退一步说,即便店东没有欺骗也没有虚假陈述,如果“最后店东同意提前结束合约,双方就细节问题达成一致,店东同意到9月底退还3万5千元押金”,那么这些双方就解除合同的细节问题所达成的一致,对双方也应该是有合同约束力的,可以视为双方之间新的合同。不退还押金应该有违这个新的合同。 此事的解决能与对方协商解决当然最好。但通常来说,协商解决的压力还是诉讼。如果诉讼,诉讼请求应该包括(1)退还押金;(2)欺骗所遭受的损失;(3)逾期扣押押金的利息;(4)律师费用。让店东明白,痛快协商解决对其是有好处的。 店东要求陈先生承认偷盗才退还押金完全是荒谬的,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偷盗无论涉案价值多少,都属刑事犯罪,无端承认偷盗后患无穷。最好也不要进行法外威胁或采取其它不法手段,以免给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协商不成最好还是找从事过生意买卖法律事务的律师帮助进行诉讼。律师费可能确实不便宜,但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法律策略,包括如何举证、如何进行法律辩论,这通常还是由专业律师来帮助定夺才靠谱。每一个案子都可能涉及一些在泛泛交流中非专业人士难以获悉或理解的细节,而这些细节也许有某种当事人并不清楚的决定性作用。这些是需要当事人和其律师当面详加讨论的。 顺便说一句,希望所有华人经商都讲求诚信。加拿大是一个特别看重诚信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欺骗、虚假陈述也许可以得逞于一时一地,但最终可能是既害人又害己。缺乏诚信的行为往往不仅是道德问题,而是有法律后果的。愿大家慎之。 以上仅是在阅读网络文章的基础上所提出的一般性建议,不属于任何意义上的法律咨询。本人现不在安大略也不在加拿大生活或执业,不会为任何当事人采纳或不采纳以上任何意见或建议承担任何责任。 祝大家在加拿大新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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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朋友,背后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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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中国人做交易要特别小心,这年头满大街都是骗子 还有你也太容易相信人了 一个咖啡店一年120万? 就是一个月10万 1天3000 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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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接手生意头脑发热,根本没考虑太多的风险因素。连基本的调查工作都没做,盲目相信了店东的话。 儿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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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如下: 1、首先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一事归一事,理念上不应当连接。 2、店东所谓的每年可以营业达120万左右的数据是否有列入你们的约定里,如果有,你可以以营业额无法 达到对方所说的数据为由去起诉对方,要求对方退还押金并赔偿你那4个月的各项损失等;如果那个所谓 的120万只是口头上的数据的话,那个,个人认为,你过于相信对方的谎言。 3、店东说他的店被偷了3500或某某之类的,那是他的事,与你无关;如果你承认了,那就是你的事,你 将会多一事,而那所多的一事与你能不能要回押金等无关。 4、如果你要去起诉对方的话,个人认为,除非对方事先在合约上有说明营业额等能做多少多少(记住, 与口头的无关,因为口头的对方后面可以说:我没说过。),而事实并不能做那么多,故你在合约内 退出,否则,个人觉得,是你自己违约,那押金能否退回难说。 5、另外,如果为这事去再去干扰对方,对方如果报警的话,你将会又多一些事,不过,我觉得倒是直接 可以问对方:“那你到底想不想退回那押金?”,等对方回答想或不想后再做进一步打算,但个人觉 得,不管怎么样,你不应当以报复或其它威胁的手段去要求那个押金如果你有那个想法的话,因为如 果你那么做,警察会很快查出那些事情。但我觉得,如果相互谈判应当是可行的,比如:一人退一步。 6、另外,个人觉得,承包这个概念个人难以理解,也就是如果一年以后再将店转给店东的话(也就是所 谓承包),那么在事先都要说明一年以后以什么方式,什么价格等再转给店东等,不然,做个假设, 即使一年到期后,店东也可以随便以重转给我的物价太贵而不接收那个店。在北美,个人觉得,公有 理念要抛弃掉,你的就是你的,她的就是她的,没有含糊。 我不是律师,而且对租房法也不了解,举个其它的例子:如果某房东将某间房子租给你后,从租给你的 那一时刻起,那房间就临时属于你个人的,在你租房的期间,除了你的房间出现紧急的意外而不需要经 过你同意外,不然房东都要告诉你或通过你的同意才能进入你的房间。如果需要维修等,原则上也要先 告诉你,但你必须得同意,如果你觉得那一天不方便,那么可以问房东,是否可以等第二天等。 知道租房法的人能否告诉我,是不是那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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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朋友和他的朋友有联合起来骗你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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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之前,店东告诉他们,这个店每年有120万的营业额,利润率在33%左右, 你喏有以上证据,店东欺骗在前。打官司会赢。但打官司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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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合同办事,即按游戏规则“玩”; 2、无利益关系的是朋友,一旦有利益关系,就不再是朋友; 3、富人,或号称富人者,更抠。欠钱不还,昨天还口口声声说:“这事我一定记住。”第二天,就装成无事人。 4、不要冲动办大事,凡事先考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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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几千万的身家就是小钱凑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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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店东同意提前结束合约,双方就细节问题达成一致,店东同意到9月底退还3万5千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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