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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杀人犯没事,匕首被判了十五年

核心提示:因在职期间默许、纵容停车场人员查扣违章车辆收取高额停车费,原房山区城管大队直属队队长黄振申,日前被二中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涉案停车场负责人因敲诈勒索罪获刑14年和15年。

因在职期间默许、纵容停车场人员查扣违章车辆收取高额停车费,原房山区城管大队直属队队长黄振申,日前被二中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据指控,2003年至2006年间,黄振申担任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直属队队长,默许、纵容无执法资格的佳运通停车场人员参与查扣违章车辆;在明知停车场人员违规收取高额停车费的情况下,仍将执法查扣的车辆停放在佳运通停车场内,并从该停车场收取50%的停车费返还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黄振申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黄振申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背景

停车场主敲诈 众城管分钱

房山佳运通停车场是城管查扣车辆的指定停车场。

2003年3月到2006年8月,停车场负责人王山兄弟几人与房山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相勾结,利用城管人员查处货车遗撒等执法行为的机会,先后指使手下强行拦截、扣押车辆,并将所截车辆强行停入王山的停车场,收取高额停车费。每次非法获利后,王山等人按事先约定将停车费的50%返给城管分队负责人。该团伙3年敲诈司机共计52万元。

2008年12月,王山兄弟等人因敲诈勒索罪获刑14年和15年。

同时,涉案的原房山区城管副大队长张凤友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原房山城管大队良乡二分队队长霍立军、原一分队队长韩玉山,原一分队党支部书记孟令军因敲诈勒索罪获刑2年3个月至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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