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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子烂醉到尿床 遭初识男子性侵
一名女子到KTV唱歌后又到酒店续摊,喝的烂醉,同行初识的林姓男子,一时意乱情迷,认为有机可趁,将女子带往饭店乘机性交,林男对于被控妨害性自主罪,以双方同意一夜情否认犯罪,不过,台北地院审理后,以被害女子被带到饭店时,连贴身的内衣掉落都不知,甚至在性侵后,还无意识的在床上小解,认为女子意识已处于不能且不知抗拒的程度,判处林1年8月徒刑。
由于林在犯后,与被害女子达成和解,被害人具状表明不予追究,因此让林缓刑5年机会。
判决指出,32岁的林姓男子与本案的被害女子原本不相识,去年7月间,因各自友人的邀约,分別前往钱柜KTV唱歌而认识,林等人唱歌饮酒到隔日凌晨4时许聚会结束后,林提议到酒店续摊喝酒,结果被害人喝到烂醉,而且上了计程车后即陷入昏睡状态。
林见状,竟萌生乘机性交的犯意,直接指挥司机将车子开往北市万华的一间饭店,由于被害女子陷入昏睡无法叫醒,林一人无法单独将她抬往房间,因此请饭店人员帮忙,合力将被害人抬到六楼的房间,而被林性侵得逞。
当被害人酒醒后,发现自己全身赤裸,旋即搭计程车返家,但下车后因身体不适昏厥于路旁,被路人报警送到医院就医。法院审理时,林否认性侵,表示是双方合意后的一夜情,不过,法官根据饭店人员的证词,发现因酒醉已无意识,认定林趁被害人烂醉而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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