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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儿子被前夫拐走:加国华人母亲求助

常言道,孩子是娘的心头肉,对于Linda来说,这句话有着格外的含义。因为今年3月她带着儿子回中国探望老人时,儿子被前夫王某意外“带走”,从那一刻起,她眼前晃动的总是儿子的影子,手里拿着儿子的照片默默流泪。吃不好,睡不下,她感觉自己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几乎能想到的办法她都想到了,如今两个月过去,她还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她希望网友给她出出主意,怎样才能让儿子回到自己的身边?

回国探亲 儿子被拐

2010年3月4日,Linda带着4岁的儿子Matthew Pan(中文名王议)回中国江苏老家探视父母。3月20日,Linda的前夫王某突然打来电话,说他想见孩子。Linda当时很吃惊,王某此前并未透露要回国的消息。无论如何他是孩子的父亲,父亲看儿子天经地义,何况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约定了孩子的父亲有探视权。于是Linda与王某约好,带着孩子在上海见面。

在上海见面后,两个人为了孩子也有说有笑,气氛友好。Linda回忆说,当时王某没有任何异样,抱着儿子很是亲热。他们三人从陕西路乘地铁,当时是高峰期,人非常多。车到上海火车站时,挤下车十分费力。Linda好不容易下了车,回头发现抱着儿子的王某并未下车,此时车门已关,地铁带着父子俩开走了。

Linda4岁的儿子Matthew Pan

Linda一下子就懵了。

这时才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王某可能是故意没下车。

Linda马上去报警,警方说这是家庭矛盾,管不了。随后她来到王某的哥哥位于上海的家,在那里苦苦等了一夜,王某没有出现。此后她又租车在王某的另一个亲戚家的门外守侯一夜,王某还是没出现。最后Linda 无奈返回江苏老家。她的父母也很担心,但毕竟孩子是在亲生父亲的手里,应该不会有大问题。

4月4日,Linda 按计划一个人返回加拿大。她在加拿大重新报警,但因为案发中国,警方表示无奈。她寻求MP帮助,转至外交部,至今也没有结果。

Linda给本网记者出示离婚协议

疑前夫报复 担忧儿子

Linda 2003年独自移民加拿大,移民前与王某相识,但交往不深。此后回国探亲时与王某重逢,感情升温,有了孩子后,2007年为王某办理了团聚移民。

移民后的王某,不知何故,脾气爆燥,二人经常吵闹,王某时常出手。终于有一次,王某将一把菜刀冲着Linda扔过来,砸在Linda身边的墙上,Linda报警,警察随即将王某逮捕。之后Linda十分后悔,多方找人担保,王某被关了二十多天。

出狱后,王某被限制半年内不得接近Linda,二人正式分居。因为王某一直对Linda报警耿耿于怀,此后依旧见面就吵,无法调和矛盾,最终协议离婚。约定母亲得到孩子监护权,父亲得到探视权。

Linda说,她非常担心自己就这样失去儿子,而儿子目前正是要接受教育的重要时刻,这对孩子的一生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Linda 说她相信王某不会虐待孩子,但王某作为一个男人肯定无法细心照料一个四岁的孩子,孩子在加拿大出生,在中国没有身份,他的生活、教育都是问题。王某拒绝与Linda见面,最后在电话中告诉Linda,孩子6岁的时候会把他送回加拿大读书。但是Linda无法相信王某,也无法等待漫长的两年离别之苦。Linda甚至想辞掉工作,再次返回中国去寻找儿子,她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网友有类似经历或有任何看法,请与Linda 联系: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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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编后语:

大人之间的恩怨不能成为影响孩子的借口,我们相信每一个做父母的都是爱自己的孩子的,既如此,做事之前就该多为孩子着想,而不应让孩子成为父母之间恩怨的筹码。如果王某能看到此文,我们希望王某三思。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真是此一时, 彼一时也。 加国的担保法律很有问题的,大家要特别小心。似乎担保人的责任太大,而被担保人却有不对称的权利。 担保人要负责配偶3年,孩子10年。 而被担保人可以拒绝工作而直接要加国福利,这些钱由担保人出,或负债。当然此处女士担保孩子爸爸过来没错,也很爱孩子。至少婚姻的本意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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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说了句大实话,她很爱这个儿子,“至少婚姻的本意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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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当年他们夫妻刚团聚时, 还上这儿发贴, 说老公在发廊有个把兄弟,也想出国, 问有没有女孩愿意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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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啊, 真替这女同胞不值. 出国前在上海浦东开发区上班, 自己一人技术移民过来了, 却跑回国, 把个发廊里认识的男朋友给团聚过来, 这不, 害自己一辈子, 外加儿子的前途. 当初在这儿随便找一个男同胞都绝对比那前夫强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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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事情发生经过和评论, 非常痛心. 从孩子的角度来看, 和父母任何一方呆在一起, 都会很快乐. 带来巨大伤害的是夺子之争. 所以希望哪一方有良心能够放弃. 其实, 对孩子的严重伤害早已发生, 主要是以下两点: 首先, 自上学起, 父母离异的孩子多会受到近乎毁灭性的打击, 其间需要离异的双方合作帮助孩子度过难关. 第二, 作为男孩, 在同学们都崇拜父亲的少年时代, 由于自己父亲曾坐牢且广为周知的事实, 比较不易建立起健全的人格. 比起普通孩子, 成长之路将很坎坷. 关于孩子父亲, 实在没什么想说的. 至于孩子母亲, 见不到孩子确实很残忍. 希望她能明白, 她曾经的"报警", 不但断了她前夫在加拿大可能有的较好的生存之路, 还严重地伤害了她的孩子. 其实, 要她前夫在房产证上"自愿"除名, 是明白无误的告诉他, 将来是要分手的(我家八, 九十的财产是我挣的, 但没想过也不敢想象让老婆在任何不利于她的文件上签字) 还有, 很多人鼓动孩子母亲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孩子. 请慎重, 在我看来, 这个男人唯一的优点就是好象有点血性, 如今是破罐破甩, 剥夺他最后一点尊严, 后果可能很严重. (不了解他, 所以不肯定) 一点忠告: 加国妇女报警抓老公, 主要是针对白人男子或其他民族的. 几千年的历史和现代中国都说明无此必要, 中华男子比较温和. 现实的做法是, 报警前先协商离婚. 听不听在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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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因为孩子监护权发生纠纷,中国法律在执行上尚无明确规定。但是一方有意剥夺对方正当监护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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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很多, 正式途径最终都需要经过中国的警方和法院。 当事人如果已经在上海报案的话就好办。 问题的关键是提供给中国法院和警方的材料必须是符合中国法律效力的有效文件。 在中国,国外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欲申请人民法院的承认,应按法释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当事人如果没有在上海当地报案,回到加拿大后,也可以在加拿大向加拿大警方报案。如果案情严重,加拿大警方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追捕令或直接向中国警方寻求合作。 如果在上海已经报案,需补充材料的话,可以委托上海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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