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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傻了:机关算尽没料到老美这一招

陈水扁因贪渎被羁押后,高论、谬论一箩筐,他曾要求美国恪尽军事占领台湾的义务,启动军事法庭审理扁家贪污、洗钱案,没想到美国政府今天向法院提起诉讼,拟没收陈水扁夫妇涉以贿款购买的2栋房产。说来很讽刺,美国政府的动作,让陈水扁当初的诉求“歪打正着”,也让陈水扁的戏剧化人生再添一笔。

联合晚报15日冷眼集文章说,去年9月,陈水扁宣称已委请律师将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指欧“没有履行美国占领台湾之义务”。扁并自称,在8年“总统”任内常奉美国AIT之命治国,所以他本是“美国军管当局代理人”及“美国官员”,依此,“中华民国”这个“流亡政权”无权对他审判,美国应予搭救,并由美国军事法庭进行审判。

如果照陈水扁当初的逻辑,美国政府今天的动作,已经踏出“履行占领台湾之义务”的第一步,也是自清处理涉贪的“美国官员”,结果很kuso,但代价是扁家在美房产可能被没收,不知陈水扁该喜该悲?

陈水扁曾说不当美国人阿公,结果却提出他是“美国官员”论,蓝营对此讽刺揶揄,绿营也不以为然。但扁办秘书当时却头头是道,还说可以亲到美国作证。陈水扁这种吊诡的论调,当时就有人联想到他如获交保,是否会跑去AIT寻求政治庇护,或是偷偷跑去美国要求当“美国公民”?

陈水扁当初的诉求看似荒谬,但大家也不要小看陈水扁,他什么事做不出来?

美司法部新闻稿全文

联合报今天报道,以下是美司法部新闻稿全文:

美国司法部刑事科助理“检察总长”布尔(Lanny A. Breuer)和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局长莫顿(John Morton)宣布,美国政府于今天(二○一○年七月十四日)就纽约州和维吉尼亚州的房产提出民事没收诉讼,相关财产涉及付给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及其妻子的非法贿款。没收诉讼向纽约南区和维吉尼亚西区美国地方法院提出。

根据诉状,在二○○五年和二○○六年间,台湾元大证券为增加对复华金的所有权,元大向当时的“第一夫人”吴淑珍支付新台币两亿元贿款,约合六百万美元;以确保台湾当局不会干涉元大购买额外股权,并试图和台湾“元首”建立关系。

助理“检察总长”布尔表示:“本案是司法部决心不让罪犯由犯罪获利的又一明证,由本例可见,国际合作往往是有效执法的关键。”

国土安全部移民及海关执法局长莫顿说:“这项告诉是一项警告,警告滥用职权牟取私人财务利得并企图把不法所得纳入美国金融系统的外国贪腐官员。”他指出:“国土安全部探员将继续和国内外执法伙伴合作,调查并起诉涉及此类非法行为的人,让他们无法享受非法所得,使外国贪腐官员为他们的行为负责。”

根据诉状,吴淑珍利用在英属维京群岛和尼维斯岛成立的空壳公司,主导贿款由台湾汇出,这些公司的瑞士银行帐户由其子陈致中(Chen Chih-Chung,又名Bryan Chen)与媳妇黄睿靓掌管。部分受贿所得再由瑞士转移至美国,用以购买位于曼哈坦的一户公寓和维吉尼亚州科丝维克(Keswick)的一栋房子。根据诉状,陈致中和黄睿靓希望在隐瞒他们所有权的情况下购买这些房产。

二○○八年八月,陈致中和黄睿靓回到台湾,面对他们涉及本案和其他案件的洗钱指控。两人随后被判有罪,陈致中被判十四个月徒刑,黄睿靓被判十二个月徒刑。两人目前因其他洗钱罪名在台湾遭到起诉。

陈水扁和吴淑珍二○○九年九月十一日在台湾因贪污、侵占公款、洗钱被定罪,两人上诉仍被判有罪,目前判刑廿年,正由台湾“最高法院”审理其再上诉。吴淑珍先前已对其他洗钱和伪造文书罪认罪,并被判伪证罪。陈水扁夫妇目前在台湾也因其他贪渎和洗钱罪遭起诉。

美国司法部和移民及海关执法局与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密切合作,搜集、交换关于本案的洗钱事证,作为没入这些资金的依据。

本案由美国司法部刑事犯罪处资产没入及洗钱科副主任琳达.森缪(Linda M. Samuel)起诉。相关调查由移民及海关执法局国土安全调查处迈阿密分处的外国贪腐调查组和资产调查及强制处分组,和台湾检察官合作进行。移民及海关执法局驻香港参事也提供不可缺少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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