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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卖淫女游街:被曝光有偶然性

就在媒体、网络将“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民警牵卖淫女游街事件”炒得沸沸扬扬后,清溪公安分局再次接受广东媒体采访,称图片现场就是出租屋门口。广东媒体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指认现场时不穿鞋、手被牵警绳,已经是规则中的业界常态。

不是大街,是出租屋门口

昨日,广东媒体记者在警方的带领下,回到事件图片中的“游街”现场。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处是东莞清溪镇清凤公路土桥村的一栋四层楼高的出租屋,一楼无铺位,是居住者出入的楼梯口。事发当日,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在“创平安、迎亚运”专项整治行动中,就是在这里清查出租屋时发现抓获了4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

清溪公安分局办公室的负责人称,这里就是出租屋的所在地,并不是大街,周围也没有什么公共区域,犯罪嫌疑人当时确实是在指认现场,并非游街。据清溪公安分局三中派出所当日值班的副所长黄华庭说,自今年4月起,东莞市公安局“110”就超过四次接到案发地有卖淫嫖娼的报警。

赤脚,是防疑犯呑鞋钉

一名在公安基层战线上工作多年的民警广东媒体记者,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指认现场时没有穿鞋、手被牵警绳,已经是业界常态,特别是近来相关部门一再下文强调“预防监狱看守所(羁)押期间出现犯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事件”。多数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不准穿鞋,在冬天则穿特定的鞋子,因不少鞋子上可以找得到鞋钉或金属的标识,一旦被犯罪嫌疑人吞下,会出现送院治疗或死亡的事件。而牵绳指认现场,则是一旦犯罪嫌疑人发生逃跑,公安在追捕过程中很难也不敢开枪,如出现犯罪嫌疑人逃脱事件,民警是要承担渎职罪的。这就是为了保险起见指认现场需牵绳的原因。

图片被曝光有“偶然性”

有民警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的图片被曝光,并不是公安部门的错,当地媒体在未经任何处理且未告知公安的前提下发稿,如果说侵犯人权则是将之曝光的当地媒体侵犯了其人权。

清溪公安分局办公室的负责人也称:“该事件‘游街图片’被曝光,确实有很多的偶然性”。记者欲就此事采访被停职民警及当日值班副所长,均被告知“现在没有上级领导的指示,谁也不敢说多一句话了”。

据了解,三中派出所是全国一级公安派出所。事件发生后,当日值班领导被诫勉谈话,经办民警停职一个月,两人均被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同步播报

严禁对卖淫嫖娼人员游街示众

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省公安厅已向全省转发,并规定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近日,广东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将抓获涉嫌卖淫妇女戴着手铐、绳牵、赤脚站街照片在媒体上公布;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贴出公告,公布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

广东、湖北两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工作中发生的上述问题,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不能正确、公开、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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