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肯定何革胜的精神是很值得称赞的。如果你自己不争取权利,是没有人会主动保护你的。
作为职业的法律工作者就这篇文章暴露的问题,说一点看法。
文中多处指出案件的审理者没有调查,何革胜手中现成的证据没有人向他所要。In fact, they did not do it wrong.
我在中国做法官多年我知道,中国的法官有义务搜集证据,如果当事人手中现成的证据,法官没有搜集到,是法官的失职,虽然中国的法律也有一条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本文当中的案件审理者随不是法官,但是原则却是一样的。就是说举证责任在于何革胜。你应该主动的把你的证据递交上去,而不是等着向你要。严格的程序,还会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要求你开庭或者听证5日前递交证据,如果你4日前才递,该证据有可能不被接受,不管这个证据有多重要。
这么重大的案件,其实何革胜应该寻求专业法律工作者的帮助才对。
韩梅
睿智华邦法律服务所
416-749-3650
何革胜:两年坚持终于等来一场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