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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20种不予免税商品税额清单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为进一步增强海关执法透明度,方便旅客进出境,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规范和统一海关验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三、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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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穷凶极恶啊! 大件也就罢了,连U盘都不放过,也真是恶心到极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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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针对外国公民的,共产党割中国老百姓肉的刀又多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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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 check this out: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2751/info76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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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自己用的东西也不能带回中国啦?带了也要加税?荒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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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带的,但是你必须带出来。我的理解是:自用物品(如手提电脑),你在进入中国境内时需要申报,出境时也需要申报,进出物品必须型号、种类相符才行。如果你入境时不报,出境时就有麻烦,查到你就要罚款或者不让你带出境。如果你是准备带入境内不再带出来了,那么在进关时你必须申报清楚、缴纳相应的关税就可以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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