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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放宽移民新例 圈内外各抒己见

新任移民部长柯德尔 26 日宣布,修改先前提议的追溯效力条例,拟允许新法实施过渡期间,移民申请人按照现行的旧筛选规定审理,尚未获通知进入审理程序的技术及商业移民,若打消申请移民加国的计画,也将有机会得到移民申请费退款。

据加拿大海外移民服务中心报道,部分移民律师指出,刚宣布的办法只是给予已递件者多一些时间,实际上修改得并不彻底,不过现移民部长新上任不久,便愿意厅取民意和考虑修改不合理的规定,对华人移民社区是一个正面讯息。

柯德尔日前公布的新办法,在移民部设定的申请递件截期,也就是 2001 年 12 月 17 日以前提出申请案者,若在 6 月 28 日前尚未完成审批,将继续以现行法规和评分标准审理,至明年 1 月 1 日。第二种状况是,至 2003 年 1 月 1 日,若还没有完成审理,则将按照新移民法规定审核,但是合格分数仍订为 70 分,比先前的 75 分降低了门槛。

对於在截期後才递件的移民申请人,若於新移民生效日尚未批准的话,将根据新规定来筛选,至於合格的最低分数,现在还没有决定。

据移民部去年 12 月公布的规定,已申请独立技术移民的申请人,於今年 6 月 28 日新移民法生效前,若完成面谈或可豁免面谈,仍依照旧计分法的 70 分合格标准及相关规定审理。 12 月 17 日以前已经提出申请案,但在新移民生效前仍未面谈者,将依照新条例办理,但是计分最低门槛订为 75 分。去年 12 月 17 日及往後才递件申请者,同时新移民法生效前尚未接受面谈的话,将根据新规定办理,满 80 分以上才能过关。

一些专业人士指出,新办法充其量只是将原本不尽公平的条例,稍给予些宽限的调整而已,比以前严苛地几乎无转圜馀地的条款要好一些。但这项新移民法在法律要到至少今年六月底才生效,移民部就自订截期,和强加一套追溯效力的条款,这相当不合理、不公平。 他们认为移民新例的评分门槛现已暂缓制订,原先的 80 分高标准必须再调整。在申请费退款方面,值得住意的是,必须是在尚未进入送件审理 ( paper screening) 程序之前的案子,才能取消申请案和要求退费,并非已递件者都可退款。移民部长宣称要运用拨款加强移民服务,但重点放在执法及安全检察方面。真正的问题出在驻海外移民签证官人力不足,造成累积申请案子太多,从目前移民部的反应方式来看,短期内很难指望海外移民审批作业效率能大幅改善。

也有不少圈内外人士看法比较乐观。他们认为,有争议性的追溯效力期延至年底,从现在起还有近一年时间,移民部可望利用时间处理大部分积压的申请案。至于新移民有无可能准时在预定的 6 月 28 日实施生效,移民条例仍需广征各界意见,有些修改之处仍未明朗化,确有可能延后实行。无论如何,移民部从善如流听取各界意见做出若干修正,这是一个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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