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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钟道昌:加拿大也是“撞了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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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的国家,不能当法盲. 不可能要求每个人都懂所有法律法规(大法官自己都不能全懂),不过基本的法律原理知道一点也是好的. 刑事和民事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领域, 刑事上没有责任,不等于民事上就没有责任.不知道谁已经举了那个著名的强奸案例,虽然最后刑事上判他无罪,但民事上法官就判了他赔偿一大笔钱. 至于钟先生这个案件,前面一些朋友已经说得很清楚,我就不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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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ufia 发布: 同情钟先生并想办法帮助他之余, 警钟更应该敲起来!...大家要注意安全!!! ... 这里法律是很严明的, 在车道上撞死人, 这个人自己有责任的. 他没在人行道行走. 在人行道骑自行车才是违规的哦!以后千万不要这样做, 在人行道上只能推着车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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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钟道昌的事在51网裹貼子有四個, 人气超過二千, 回應遇百, 火爆了几干, 七咀八舌, 至今只籌得三千元, 是對僑領沒信心, 或者是多倫多華人害了﹝冷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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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不同情钟先生,我认为他的家人应该通过合理渠道得到赔偿。比如钟先生是在上班路上出的意外,公司应该通过雇员责任保险支付一些赔偿。另外公司(或者代理,如果是contract的话)应该给员工购买人身保险,钟先生的家人可以通过这里得到合理的赔偿。 至于司机,我们应该看到在这个意外事故里,他/她也是受害者。不但身体可能也受了伤,精神上也承担着巨大的压力。他/她很可能终生都摆脱不了撞死人的阴影。所以说,如果他/她没有任何责任的话,最应该得到的是安慰而不是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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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祖宗 发布: 最基本的交通法都不懂是你! conclusion是结论,不是judgment,更不是verdict,根本不是给案子“定性”的用词。Judgment或者verdict是法官判决的,那才是“定性”! 当然警察的conclusion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警察说“不会落案控告任何人”,“意外起因与私家车司机无关”指的是事故本身的责任,而我们在这里一直讨论的是该案的民事责任。如果司机受警局检控岂不是成了刑事责任了么?我不知道这一点你懂了么! 按国际惯例象这种机动车司机对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伤害,机动车司机都要有一个“无过错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加拿大也不例外。由这个责任引申出来的行人、非机动车的道路使用优先权,就即便是在以英美法系这种多采用不成文法而立法的加拿大社会也是不可以推翻的。所以,你应该知道,虽然加拿大社会多采用不成文法,很多规定并没有成文的法规,但法官也绝不会蠢到连common sense,连以往的判例都去推翻的,这点请你放心。 而我们关心的就是,钟先生的家人根据这个责任所能得到的赔偿,即能不能得到赔偿,得到多少赔偿。这个赔偿的根据也是这个“无过错责任”!这一点也不是警察的conclusion可以定的,必须要通过法庭。 另外,我可以告诉,我在北美至少有四年驾龄,对加拿大的交通非常清楚。 这里有些说法还是对的,首先是区分刑事和民事责任。警察不指控只是说明司机不用负刑事责任。就民事责任而言,应该有可避免的事故和不可避免的事故之分。如果通过急刹车,突然转向等紧急处理方式可以避免的事故,即使对方违章,司机应当要负上部分民事责任。但不能否认,仍然有些事故,特别是行人违章的情况下,是不可避免的。这样的情况,就我个人而言,是不赞成司机仍要负责的。 前面网友说“按国际惯例象这种机动车司机对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伤害,机动车司机都要有一个无过错责任”我没有听说过,就我所知只有中国的交通法规有这样的规定。 在中国的交通法规里,对于机动车司机的完全无过错的意外事故下,司机是要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负上5%的赔偿责任的。因为中国是没有保险驾驶纪录这一说,在加上大多数省份第三者保险是强制保险,所以这个赔偿责任都是保险公司承担了。前一段热烈讨论的“撞了白撞”就是考虑取消这种司机无过错下的责任,背后有没有保险公司推动我不知道,但是因为大多数人的反对而作罢。 我说过,我是反对这种无过错责任的。特别是在保险纪录如此重要的加拿大,如果我的保险公司对一宗我无完全没有责任的意外事故对对方支付了赔款,将来再涨我的保险,岂不是惩罚尊纪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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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ricc 发布: 看来你不只是法盲还是文盲。在这也只能起起自行车了。下面的文字你看的懂吗?还要我在贴一次?这不是警察定的性,警察的conclusion 吗? 嘉芬指出意外后警方已与目击意外发生的司机录取口供,以及于现场重组意外发生时的可能情况,警方相信意外起因与私家车司机无关,不会落案控告任何人。 叫你考个驾照是让你先了解一下加拿大的交通法规在来JJYY。还开口避口法律,路权的。连最基本的交通法都不懂。 最基本的交通法都不懂是你! conclusion是结论,不是judgment,更不是verdict,根本不是给案子“定性”的用词。Judgment或者verdict是法官判决的,那才是“定性”! 当然警察的conclusion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警察说“不会落案控告任何人”,“意外起因与私家车司机无关”指的是事故本身的责任,而我们在这里一直讨论的是该案的民事责任。如果司机受警局检控岂不是成了刑事责任了么?我不知道这一点你懂了么! 按国际惯例象这种机动车司机对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伤害,机动车司机都要有一个“无过错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加拿大也不例外。由这个责任引申出来的行人、非机动车的道路使用优先权,就即便是在以英美法系这种多采用不成文法而立法的加拿大社会也是不可以推翻的。所以,你应该知道,虽然加拿大社会多采用不成文法,很多规定并没有成文的法规,但法官也绝不会蠢到连common sense,连以往的判例都去推翻的,这点请你放心。 而我们关心的就是,钟先生的家人根据这个责任所能得到的赔偿,即能不能得到赔偿,得到多少赔偿。这个赔偿的根据也是这个“无过错责任”!这一点也不是警察的conclusion可以定的,必须要通过法庭。 另外,我可以告诉,我在北美至少有四年驾龄,对加拿大的交通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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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祖宗 发布: 别耍贫嘴!有本事你拿出个证据也来让我瞧瞧! 英美法系对过往的判例很重视,没有过往的相关的判例就不可能形成common sense,你懂不懂?法盲吧!居然还有脸让我先考个驾照,我倒是怀疑你是花多少钱买的驾照!居然连警察能给案件定性这种没有法律常识的话都能放出来,还特理直气壮。回家好好补补课去吧! 看来你不只是法盲还是文盲。在这也只能起起自行车了。下面的文字你看的懂吗?还要我在贴一次?这不是警察定的性,警察的conclusion 吗? 嘉芬指出意外后警方已与目击意外发生的司机录取口供,以及于现场重组意外发生时的可能情况,警方相信意外起因与私家车司机无关,不会落案控告任何人。 叫你考个驾照是让你先了解一下加拿大的交通法规在来JJYY。还开口避口法律,路权的。连最基本的交通法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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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吹水 发布: 脑子进水 见到鸭子等动物都会停车 见到人就争优先权? 2B 说得极是! 某些人听见没有?说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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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子进水 见到鸭子等动物都会停车 见到人就争优先权? 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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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ricc 发布: 啥铁证呀。这铁证真正证明了你的无知。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自行车的路权比车高!!!! 仅仅提到了common sense 车要礼让自行车!!这里是法制社会,你上法庭要拿出法理根据。你拿"common sense"就去上法庭? 还要礼让自行车突然横穿多条机动车道???你的common sense还能凌驾交通法规之上?? 去问法官服不服!!! 你这是totally common NON-sense. 还是先考个驾照吧。再开车到路上试试。看看有几个司机在traffic hour 遵守你的"common sense".有问题打给律师吧。没时间再教你了。别以为自己骑车就可以横冲直撞的。这里不是国内。 别耍贫嘴!有本事你拿出个证据也来让我瞧瞧! 英美法系对过往的判例很重视,没有过往的相关的判例就不可能形成common sense,你懂不懂?法盲吧!居然还有脸让我先考个驾照,我倒是怀疑你是花多少钱买的驾照!居然连警察能给案件定性这种没有法律常识的话都能放出来,还特理直气壮。回家好好补补课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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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祖宗 发布: 那个叫什么ericc的,有这么朋友帮我搜罗出铁的证据证明你的观点是错的,我就问你一句话:你服不服? 啥铁证呀。这铁证真正证明了你的无知。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自行车的路权比车高!!!! 仅仅提到了common sense 车要礼让自行车!!这里是法制社会,你上法庭要拿出法理根据。你拿"common sense"就去上法庭? 还要礼让自行车突然横穿多条机动车道???你的common sense还能凌驾交通法规之上?? 去问法官服不服!!! 你这是totally common NON-sense. 还是先考个驾照吧。再开车到路上试试。看看有几个司机在traffic hour 遵守你的"common sense".有问题打给律师吧。没时间再教你了。别以为自己骑车就可以横冲直撞的。这里不是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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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祖宗 发布: 您大概不懂什么叫“无过错责任”! so you can try, call a lawyer your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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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小心为上 发布: 尽管实话难听, 俺还是要说几句: 如果钟道昌骑自行车时,车和人未佩带反光标志, 加之他又违章变线的话, 这官司打到那里都赢不了. 要论民事赔偿的话, 对方不告她的家人已经是万幸了. 您大概不懂什么叫“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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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实话难听, 俺还是要说几句: 如果钟道昌骑自行车时,车和人未佩带反光标志, 加之他又违章变线的话, 这官司打到那里都赢不了. 要论民事赔偿的话, 对方不告她的家人已经是万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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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叫什么ericc的,有这么朋友帮我搜罗出铁的证据证明你的观点是错的,我就问你一句话:你服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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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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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钟先生并想办法帮助他之余, 警钟更应该敲起来!...大家要注意安全!!! 1.不要夜临酒吧.那是个是非之地. 2.注意交通安全. 比如, 下雪天不要穿白色衣服. 因为人家看不到你. 法律上对你不利. 骑单车不要逆行. 过人行道时注意左转和右转车. 在肯定司机看到你,并减速或停稳后,尽快走过人行道. 我曾经看到在太古广场前和在downtown 多大校园里, 4-5个小青年一伙或个别横穿马路, 我还看到冬天6,7点, 天已黑, 一个穿黑衣的男同志在passmore (midland/mcnicol) 逆行骑单车. 每次, 我都替他们担心. 这里不像在中国, 这里市内就60公里,不是30公里.刹车都来不及. 冬天, 更是4点就天黑了. 司机看不见你的.自己要小心谨慎. 这里法律是很严明的, 在车道上撞死人, 这个人自己有责任的. 他没在人行道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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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Liberation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我觉得作者对所 有人用过广东农民的ID? 对不起,恐怕您认错人了!我是群乐茶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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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ricc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我觉得作者对所谓“撞死白撞 下面不是你说的吗? 到此为止吧. 我知道你没恶意. 我也是同情钟道昌的. 但加拿大是法治社会. 动车与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存在谁让谁. 我明白了,有个哥们刚刚用过我的机器,顺便用了我的ID。实在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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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rea1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我觉得作者对所谓“撞死白撞”的理解有误 我前几天刚刚考过驾照, 记得很清楚:自行车/摩托车等同于汽车, 唯一不同点是, 汽车必须离开自行车一米。 就自行车和汽车而言, 不存在谁让谁! 恐怕跟你争论的那位老兄是对的! 给你提供一个链接: http://www.toronto.ca/cycling/coroner_recomend.htm 请注意里面有这么一句话: Ontario's Highway Traffic act presently does little to clarify how bicycles interact with other traffic on our roads. The concept of motorized vehicles yielding to non-motorized vehicles, who in turn must yield to pedestrians seems to be a common sense rule which should be accepted by all road users. 这里已经指出了机动车让非机动车是一个“common sense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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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群乐茶掌柜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我觉得作者对所谓“撞死白撞 对不起,您别上火! 你好好看看,不是我让您上GOOGLE!我只是说案子定不定性是由法官说了算,不是警察。 下面不是你说的吗? 到此为止吧. 我知道你没恶意. 我也是同情钟道昌的. 但加拿大是法治社会. 动车与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存在谁让谁. 最初由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我觉得作者对所谓“撞死白撞”的理解有误 发现跟你沟通真成问题! 你自己去查吧!在GOOGLE上打一个“non-motorized travel priority in Canada”,自己找找答案,看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到底谁该让谁! 好好怀疑一下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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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ricc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我觉得作者对所谓“撞死白撞”的理解有误 这次你咋忘了炫耀你的google 了. 哈哈. 查一下"钟道昌"吧. 骑单车横越数行车线 钟道昌受重创被送往纽市的南湖区医院,其后由直升机转送往新宁医院,可惜最后仍返魂乏术,伤重不治。 嘉芬指出意外后警方已与目击意外发生的司机录取口供,以及于现场重组意外发生时的可能情况,警方相信意外起因与私家车司机无关,不会落案控告任何人。 你懂法吗?连交通法都不懂. 还是先考个驾照先吧. 在练练你的google?? 没准上法庭就你一人就成了. 你会让法官先GOOGLE上打一个“non-motorized travel priority in Canada”.而且你又这么懂法律. 哈哈... 对不起,您别上火! 你好好看看,不是我让您上GOOGLE!我只是说案子定不定性是由法官说了算,不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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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群乐茶掌柜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我觉得作者对所谓“撞死白撞”的理解有误 发现跟你沟通真成问题! 你自己去查吧!在GOOGLE上打一个“non-motorized travel priority in Canada”,自己找找答案,看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到底谁该让谁! 好好怀疑一下你自己吧! 我前几天刚刚考过驾照, 记得很清楚:自行车/摩托车等同于汽车, 唯一不同点是, 汽车必须离开自行车一米。 就自行车和汽车而言, 不存在谁让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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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群乐茶掌柜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我觉得作者对所谓“撞死白撞”的理解有误 谁说已经定性了?最后定案要等法官去判,法官判决之前都不能算,看来你不懂法吧!呵呵! 警察说的是司机对事故本身没有责任,不等于他没有民事责任,这两个“责任”您弄明白了么?法律不是一言堂,不然的话,要法庭干什么? 这次你咋忘了炫耀你的google 了. 哈哈. 查一下"钟道昌"吧. 骑单车横越数行车线 钟道昌受重创被送往纽市的南湖区医院,其后由直升机转送往新宁医院,可惜最后仍返魂乏术,伤重不治。 嘉芬指出意外后警方已与目击意外发生的司机录取口供,以及于现场重组意外发生时的可能情况,警方相信意外起因与私家车司机无关,不会落案控告任何人。 你懂法吗?连交通法都不懂. 还是先考个驾照先吧. 在练练你的google?? 没准上法庭就你一人就成了. 你会让法官先GOOGLE上打一个“non-motorized travel priority in Canada”.而且你又这么懂法律.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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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骑车的朋友要自己当心,不要以为汽车会让路就可以横冲直撞,不顾路况。红灯前要停车,夜晚骑车要在车后或身后别上红色的闪灯,以便别人辩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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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ricc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我觉得作者对所谓“撞死白撞”的理解有误 你还是先怀疑一下你自己的能力吧。这个车祸一已经定性了。车主无法及时躲避,没有任何责任。你的理解能力好象比警察还厉害哦。 是否也要让警察去google一下,来证明司机要让肇事自行车?? 谁说已经定性了?最后定案要等法官去判,法官判决之前都不能算,看来你不懂法吧!呵呵! 警察说的是司机对事故本身没有责任,不等于他没有民事责任,这两个“责任”您弄明白了么?法律不是一言堂,不然的话,要法庭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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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ricc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我觉得作者对所谓“撞死白撞”的理解有误 你还是先怀疑一下你自己的能力吧。这个车祸一已经定性了。车主无法及时躲避,没有任何责任。你的理解能力好象比警察还厉害哦。 是否也要让警察去google一下,来证明司机要让肇事自行车?? 这个案件肯定没有定性。警察只有权利指控,没有权力定案,除非有人主动放弃自己的法律权利。如果受害者家属选择打官司,那么警察在此案的作用是出庭作证,和其他目击证人(如果有的话)的角色类似。比如有人违反交通规则得到警察的Ticket,可以选择认罪,也可以选择上庭。只有法庭的法官或者陪审团可以给某个案件定性,那也不是最终,不服的一方可以选择上诉。当然诉讼有成本,这也是很多人选择放弃的原因之一,也是很多交通告票律师为了吸引顾客,打出“不成功不收费”的广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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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件案,不同的法官也有不同的判决, 沒有絕對, 律司題出的法律觀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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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群乐茶掌柜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我觉得作者对所谓“撞死白撞”的理解有误 发现跟你沟通真成问题! 你自己去查吧!在GOOGLE上打一个“non-motorized travel priority in Canada”,自己找找答案,看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到底谁该让谁! 好好怀疑一下你自己吧! 你还是先怀疑一下你自己的能力吧。这个车祸一已经定性了。车主无法及时躲避,没有任何责任。你的理解能力好象比警察还厉害哦。 是否也要让警察去google一下,来证明司机要让肇事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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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ricc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我觉得作者对所谓“撞死白撞”的理解有误 既然"无论是安省还是联邦的交通部门,都没有明确规定自行车与其它交通工具发生互动的时候,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为何你说"机动车让非机动车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适用于北美任何一个地方" "相对于机动车,自行车的路权等同于行人,高于机动车"?? 有和法律依据。 在stop sign 时自行车不是也要停下让车子吗?如过真如你说说"机动车让非机动车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适用于北美任何一个地方",那自行车根本不用停。 你要好好看看交通法规。真怀疑你有加拿大驾照。 我是谈车和自行车的事。没说车和人。 发现跟你沟通真成问题! 你自己去查吧!在GOOGLE上打一个“non-motorized travel priority in Canada”,自己找找答案,看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到底谁该让谁! 好好怀疑一下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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