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我爸是李刚’案尘落烟不散
在互联网上引发轩然大波的“我爸是李刚”的车祸案1月30日尘埃落定,以肇事者李启铭获判六年刑期告一段落。不过,该案引发的社会效应因为“我爸是李刚” 这句“名言”而继续受到关注。
*李启铭被判交通肇事有罪*
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裁定,河北大学 “10.16”校园车祸案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醉酒驾驶,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而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6年。
经鉴定,李启铭事发当时在限速每小时5公里的校园内以45到59公里的时速驾驶,而且血液中酒精浓度为每百毫升151毫克。交通法则规定血液中酒精浓度临界值为每百毫升80毫克。
由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为肇事地点所在的河北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此案采取异地审判,保定市政法部门指定由望都县政法部门管辖。
法院认为,李启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
*司法难获民众信任*
李启铭虽然获刑,但是民怨仍然难消。多数网友表示处罚“太轻”。有网友说,“还是李刚厉害”,面对亿夫指,也能从轻罚;也有人说“只是进去避避风头”,权当 “住酒店”,年底即可保外就医。不过,认为量刑过重的也不乏其人,有人说“正常应该3年”,李启铭成了维稳的牺牲品;还有的说,李“没有故意杀人的意愿,更加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
位于北京的执业律师浦志强对美国之音表示,从法律角度评判,此案判决结果公正,符合相关条款。
浦志强说:“如果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的话,判6年左右应该属于正常范畴,因为交通肇事罪的全部量刑不过是7年。”
*被告权益不容忽视*
该案因为事发后嫌疑人李启铭在试图逃离现场遭到众人阻拦时大喊“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去告”而成为仰仗权势渺视法规的例子,因而激起众怒;“我爸是李刚” 一夜间也成为网络名言开始被疯传。后李刚其人出现在国家电视上,在镜头前哭泣、道歉,并且鞠躬谢罪。
“我爸是李刚”这句话听起来虽然刺耳,不过北京执业律师浦志强表示,无法从法律上证明其威胁含义。
浦志强说:“‘我爸是李刚’究竟是在什么语境下说的,是为了威胁现场来制止他的人还是出于恐惧,这点还没有弄清楚。同时,针对李启铭交通肇事个案,李启铭作为被告,其权益也应该受到保护;此外,他说 ‘我爸是李刚’就算目的是为了威胁别人,但是这跟交通肇事没有直接关系。”
*中国《刑法》为量刑根据*
23岁的李启铭原为河北传媒学院学生,08年6月毕业后在保定某单位实习,去年10月16日开车在河北大学校区某超市门口撞倒两名大一女生,致一死一伤。媒体称,他当时不但没有停车,反而“若无其事一脸轻松”继续开车前行,并且口出狂言,因而被网友谴责。10月24日,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保定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中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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