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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华人议员们,我们希望你做什么?

期望林顿及邹至蕙能在国会发挥影响力,为华人争取老人保障金及移民等权益。

第四十一届联邦大选中,共有22位华裔参选,其中有8位华裔能够当选,包括圣三一士巴丹拿选区的新民主党邹至蕙,荷顿区的保守党庄文浩、惠柳弟选区的保守党梁中心、京士顿选区的自由党徐正陶、卑斯省烈治文选区的保守党黄陈小萍、温哥华南选区的保守党杨萧慧仪和魁北克省选区的新民主党梅祐璜以及Laurin Lin,比上届的5人多3 位成为国会议员。今届当选的8 人中,4位来自保守党、3位来自新民主党,1位来自自由党,他们除了代表其选区的市民外,亦代表了来自全国的130万华裔。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于2008年4月2日公布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加拿大华裔人口于2006年的人口普查中达到一百三十万人,占全加总人口的百分之四点三。这份报告显示,2006年加拿大华裔人口比2001年增长了百分之十八点二,占加拿大少数族裔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四。

调查报告显示,华人最集中的城市,包括卑诗省的列治文市,约占45%、安省的万锦市约占36%、卑诗省本拿比市约占31%,以及安省烈治文山市约占22%。由2001年至2006年移民到加国的华人当中,有15.5万人来自中国大陆,来自台湾的约有1万人,来自香港的只有7,430人。在语言方面,中文是加国第三大常用母语,只紧随英文及法文两种官方语言,全国有多于100万人的母语是中文,在大多市约有42万人,温哥华有33.2万人。

若根据数字分析,安省的大多市约有50万华人,即125,000人才得一位国会议员,卑斯省则166,000人才得一位国会议员,比例上远远不及义大利裔的2.5倍。既然,华裔国会议员的比例不多,作为华裔社区,对这些能够晋身国会山庄的议员,又会有那些期望?

期望否决C389法案

最近,以袁海耀、黄陈依莉、刘嗣萍、吴克定及陈嘉年为首的关注女性权益人士,连同一群反对C389私人法案的社区人士,就较早前被三读通过的C389私人议案,在下届国会中正式成为法案前,呼吁持反对意见的选民,在大选当前先了解所属候选人,是否支持此议案,以便作出取舍,将选票投给合自己心意的候选人。

在政府公布的资料中显示,三读通过此项议案的308位议员中,新民主党的36位国会议员中,有35人投赞成票,1人弃权,魁人政团的47位议员中,有43人赞成,4人弃权,自由党的77位议员中,有59人赞成,7人反对及11人弃权,保守党的143位议员中,6人赞成,126人反对及11人弃权,2位独立议员均投反对票,结果以143票赞成对135票反对及27票弃权的情况下,此项私人法案获得通过。

现在大选后形势有变,保守党以167个议席组成大多数政府,如果这法案再在国会投票的话,期望能够否决此法案。

期望通过一生一次移民法例

加拿大华人专业移民顾问协会长陆炳雄则期望联邦新民主党能够履行竞选时的承诺,以102个议席,在国会发挥影响力,促成《一生一次担保移民法例》,让国民在一生中,可以赞助一个非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移民加国。

陆炳雄表示,任何移民政策的核心,都应该是促成家庭成员团聚为依归,而《一生一次担保移民法例》,是由新民主党在国会中提出两次,但都遭到否决,现在形势不同,新民主党以102个席位成为第一反对党,应足够本钱跟保守党讨价还价,而有望将此法案通过。陆炳雄称,目前的移民法案规定22岁以上子女,必须自己独立申请,若法案通过,则22岁以上子女,可以透过此法案的担保申请移民。然而,现行移民法,对担保移民规定,若担保人单身、无子女,且已无父母情况下,可以担保一名自己 兄弟姐妹移民到加拿大,但相关条件限制严格,能够符合 人并不多,若新民主党 次能够推动「一生一次担保移民一次法例」法案过关的话,便可以借此申请配偶、子女、父母及祖父母等直属亲戚移民,对想接兄弟姐妹等亲戚移民,助益很大。

期望放宽 老年保障金制度

加拿大被称为「福利之国」,很多人移民之前就早已有所闻,尤其是老年人,基本上受到各项福利制度的保护,加国老年人不会成为子女的一种负担,而是凭借完善的老人社会福利,真正地实现了「老有所养」的目的。然而,要得到老年人的福利保障,根据目前的老年保障金Old Age Security政策,要求65岁以上的移民必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或以上,才可以申请领取。

就此问题,平权会多伦多分会等多个组织联合组成的耆老移民维权网络ISAN,曾向新民主党联邦国会议员邹至蕙,提交万人签名书托她转交国会,强烈要求联邦政府对加国现行的养老年障金政策进行修订,废除有关必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方可申请保障金的硬性条款。

平权会多伦多分会认为,所有长者无论来自哪里,或是移民多久,都应该一视同仁。长者移民时的担保人,日后如出现财政困难的情况,长者应有资格申请社会福利金。国会议员邹至蕙指出,加拿大现行的老年保障金发放政策很不公平且充满歧视,以来自菲律宾或智利等国家、年满65岁的耆老移民为例,他们毋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或以上便可申领老年保障金,因为这些国家与加拿大签署了协议。但来自中国大陆或香港等地的耆老移民,必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或以上方有资格申领养老金。如果废除有关耆老移民必须在加国居住满10年或以上方可申领养老金的政策,只需增加约700万元的支出,希望可以得到国会议员的关注和支持,取消此项规定,造福几万个居留不足10年的移民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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