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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护士被杀案:人权重要还是治安重要?

听到广播里说道橙子村(Orangeville)的一位女护士不久前被杀的命案有了新的发展:警方现在要求认识该护士的男士“自愿”参与他们的DNA采集工作,希望通过DNA比对(警方与此同时此地无银三百两地扬言他们拥有杀手的DNA),找到嫌疑犯。一家电台的调查显示:52%的人表示愿意“自愿”捐献DNA帮助警察抓罪犯;48%的人则表示,这种做法侵害个体的自由和人权,因而不愿意“自愿”捐献。

一位女护士不久前被杀的命案有了新的发展(资料图片)

由此看来,双方对比相差不大,客观的说,可以认为一半一半吧。一半的人认为治安比人权重要;另一半认为:人权比治安重要。

这则新闻让我想起九一一事件之后美国通过的所谓国家安全法案,当时也掀起了一场论争:(国民的个体的)人权重要还是(国家的)安全重要?

曾几何时,人权和治安、安全开始相提并论了呢?这个问题需要去拷问历史学家了。但是,人权和安全的想提并论在我看来,说明了北美社会在道德和精神层面的堕落。

因为人权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要高于治安、主权、国家利益、党派利益,等等等等等。

因为国家机器是人创造出来,其目的是保证个体的基本人权,比如自由的权利、平等的权利、安全的权利,等等。如果个体的人权得不到保障,有国家不如没有。

把人权和国家的安全来比较,甚至于得出国家的安全比个体的人权还重要,根本就是本末倒置、舍本逐末之举。美国的国家安全法对美国公民的人权的侵犯是显而易见的,其恶果将是长期的、毁灭性的,我们只需要拭目以待。

那么发生在安省橙子村的这个命案,其道理未尝不是如此。警察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其目的是服务国民,保证国民每个个体的自由、安全。如果为了破案,为了创造业绩,为了某些警察的升官发财而侵犯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捐献DNA的自由;那么警察机构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在哪里?

有网友要反对,说:警察破案才能杀一儆百,避免类似罪案的发生,为的也是保证公民的基本人权。我的看法:同意,但是警察破案的手段和办法必须保证公民的基本人权先!如果你破案的手段本身是对公民人权的侵犯,那么破了案又有什么意义?除了帮助某些警察升官,某些政客搞出点政绩?

人权,每个个体的自由权利是一切国家、社会、机构、体系的根本。保证个体人的基本人权是国家机器作为的标尺。如果国家机器的作为本身是侵犯人权的,那么就算其扬言为的是更高的利益,也是名不正言不顺的的行为,应该被禁止的行为。

因为在这个星球上,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除了人权,除了普通个体人的利益,没有也不应该有任何更高的利益。

原文标题《人权重要还是治安重要?——橙子村女护士被杀案的新发展》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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