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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青年被判强奸罪枪决1月后真凶落网

【多维新闻】1984年,年仅23岁的河南小伙魏清安被误判为强奸犯。5月3日,被执行枪决。随后的6月,真凶落网,并主动交待了犯罪经过。

据法制网6月3日报道,1983年1月25日下午5点左右,在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相邻的西南岭村,女青年刘某被一名20多岁的陌生男子强暴,并被抢走了手表和手提包。一个多月后的3月5日,干沟村的所有年轻人被通知去开会。被害人刘某看了一眼魏清安,对现场的警察说:“看长相像是他,个子好像低了点。”

审讯时,魏清安不止一次地申辩说:“肯定认错人了,我脸上有一块疤,还有一个红痣,案发那天我的左手受伤了,包着纱布,当时喉咙疼得厉害,说话的声音不一样……”

魏清安被处决后,家人从看守所取回他盖的被子,拆洗时,发现被子里面缝了一个魏清安手写的纸条:“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没有作案,他们非让我交代,打得受不了,我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说……”

魏清安父亲魏有捞从邻近的偃师县请了律师,但法院不让参加辩护。据有关人士证实,判决书下达后,魏清安拒绝签字,要求法院出示他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子等证据。在当天行刑时,魏清安大声喊冤:“这个案子天长地久,总有一天会弄清楚的……”

最终,时年23岁的魏清安被处决。

魏清安临刑前的预言很快变成了现实——1984年6月,洛阳市公安局抓获了一名叫田玉修的盗窃犯(当时的法律尚无嫌疑人称谓),在被判处死刑后,田玉修向洛阳市公安局主动供述了他强奸、抢劫刘某的犯罪事实。

数月后,以时任刑检处处长王绳祖为主的调查组起草关于魏清安一案的复查报告,原办案机关首先对报告发难,试图否定调查结论。1986年7、8月份,中央政法委和“两高”派出三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河南对魏清安案件进行最后复查。1987年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魏清安案件的批复:认为原以强奸、抢劫罪判处魏清安死刑,实属冤杀,应予平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巩县法院(83)刑一字第98号判决和郑州市中级法院(83)刑二字第177号判决,宣告魏清安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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