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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昨天透过友人指警方不实纪录

日前因被解雇,拒绝离开工作场所而被警察扭送精神病院的林女士,昨天透过一名高姓友人发表声明澄清一些有关她的不实报导。

林女士指出,最近有些媒体曾根据警方的说辞报导称,警察是因为在赶到现场后,发现她以头撞墙及撞地,以为她有精神病才将她扭送精神病院。她昨天解释说:“绝对没有。我都是60岁的人了,我怎么能弯下腰去撞地?”

林女士续说:“我在求工会的人说情的时候,警察就来了。二话不说,就一人一边抓著我两条胳膊往外拖。到了外面,四周都是空旷地,那有墙可以让我撞?”林女士表示,即使有墙可撞,两只胳膊被两名强有力的警察抓著,又岂能让她撞墙?

林女士说,她当时只是挣扎不愿跟警察走。警察后来强力将她拖上警车,期间还经过有较多中国人的一扇小门。带走林女士的一名警察在走出门时不小心踩到地上一根棍子,脚扭了一下。据林女士回忆,这名警察恶狠狠地瞪了她一眼后,就掏出手铐将她双手铐住。走到车门后,警察又重重地将她摔到车座上。

林女士表示,警察前来带走她时,有七、八名工人在场,只要找这些工人来问一下,真相即可大白。林女士目前正在找这些目击证人,推翻警方的假纪录。

一位热心网友亦在网上找到了有关警察在何种情况下才可将被逮捕者送往精神病院的资料。根据此一资料,这名网友认为警察将林女士送往精神病院的作法绝对有问题。第一、警察并无逮捕证;第二、警方当初是应雇主要求而来,并不是因为林女士伤人而来。强行将林女士送往精神病院,全属毫无道理之事。

目前、林女士还在为讨回公道努力奔走,除华人社区人士提供各种协助外,省议员菲腊士(Gerry Phillips)亦十分关切此事。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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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nicehere 发布: 加国生活:您被警察碰上了,怎么办? 来源:温哥华天空 百无聊赖,将来加几年后一点亲身经历和一些道听途说凑得如下文字,算经验供借鉴也好,算教训供汲取也罢。如将来某日您幸或不幸而遭遇相同,想起此文而能略有助益,则不枉了俺的一番苦心和曾经的牢狱之苦。 1. 无论何时何地,别和警察争执。有事说事,没事闭嘴。让蹲就蹲,让站就站,给拷就伸手。犯倔必受皮肉之苦。加国的警察动起手来比中国的更狠。中国警察看你慈眉善目或人五人六的(想我移民都曾属该类形象),一般还客气。这里?见过几次(个)牛皮的主儿(有亚裔有白人),牛,吵吵,真以为这里是法制社会?你动嘴警察就动手,被警察搞到惨不忍睹,弄不好别人还说你袭警。最后警察的报告里自然也不会美化你,平添辩护难度。俺算识实务的(其一是知道自己没问题,其二自然也是因为见过些类似场面里别人的快乐和痛苦),就一个字:合作。戴完拷还说几句天气啊交通啊哈哈哈的。事实证明(从后来拿到的警察报告看),俩字:非常明智。 道理:加拿大警察的职责只是平息当时的事态,所以会不择手段;这里的警察不象中国,有时还担当调解角色。这边警察只求眼前平静,有理没理,把人一拷,送到看守所就交差,剩下全是法官(庭)的事儿。你有冤屈啊,给警察说也没用。 2. 在上法庭见法官之前,除非你自信有律师般的机智和口才,否则对警察的问讯一概保持沉默。有钱找律师,没钱要求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一切等见了律师再说。就算你忍不住想说话,多忍一会儿死不了。别以为自己能言善辩,跟警察说多几句,才可能让你悔青肠子。俺平时觉得自己说话逻辑性煽动性都挺强的,在审讯时就啰唆不少。后来看了笔录,再加上律师的分析,他NN的也出了一身冷汗。言多必失,何况你面对的是存心给你下套的专业人士。 道理:警察必须审讯,是他的职责;你必须沉默,是你的权利。别让和颜悦色的警察把你哄了榨了。这边警察审讯时可以用虚假信息来欺诈你的(比如会说:我们有便衣录了像啊,等等等等),但你说的任何一句话都是不可更改的。 3. 任何事情发生后,直到法庭宣布你没问题(或有问题)截止,尽早控制情绪平静下来,将整个过程回忆清楚,关键人、事、话都要默记于心(看守所可没笔)。有利和无利的证据都要在脑子里过几遍,以方便以后和律师探讨。和律师要说实话,但不可把实话说完(除非这律师是你爹,或者你知道你百分之二百是没问题的)。有的话你不说,律师也会懂,你花钱雇了他,他自然会替你想。如果有可能,多接触几个律师。一个是价格,一个是相互的沟通,都要比较了才可以决定。 4. 从进了看守所到见法官,你都可以据理力争自己的权益的。这时候肯定不会有人拳脚伺候了。你可以打电话通知家人朋友,你可以联络律师,你可以要免费翻译(只要你不是出生在这里的,俺建议你一定坚持要翻译,即便你老人家的英文说的是呱呱的。翻译可以保证你理解所有的尤其是法律术语,可以给你更多的思考时间)。 能读到这会,说明您很有耐心,俺喜欢。送您一份忠告:亲戚朋友同学家人同事甚至路人间有了争执,人民内部矛盾吧,没出人命(哈哈)就自己解决。闲的没事儿啊,千万别打911。真要是钱也太多皮也太痒,您把钱给我,我打你一顿,肯定是便宜(比请律师上法庭便宜啊)又舒服(比手拷警棍伺候的舒服)。 真牛啊,小子. 你应该单独开一贴,让大家都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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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下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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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10 is very good. very important. These are what we should lea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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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哥华天空 百无聊赖,将来加几年后一点亲身经历和一些道听途说凑得如下文字,算经验供借鉴也好,算教训供汲取也罢。如将来某日您幸或不幸而遭遇相同,想起此文而能略有助益,则不枉了俺的一番苦心和曾经的牢狱之苦。 1. 无论何时何地,别和警察争执。有事说事,没事闭嘴。让蹲就蹲,让站就站,给拷就伸手。犯倔必受皮肉之苦。加国的警察动起手来比中国的更狠。中国警察看你慈眉善目或人五人六的(想我移民都曾属该类形象),一般还客气。这里?见过几次(个)牛皮的主儿(有亚裔有白人),牛,吵吵,真以为这里是法制社会?你动嘴警察就动手,被警察搞到惨不忍睹,弄不好别人还说你袭警。最后警察的报告里自然也不会美化你,平添辩护难度。俺算识实务的(其一是知道自己没问题,其二自然也是因为见过些类似场面里别人的快乐和痛苦),就一个字:合作。戴完拷还说几句天气啊交通啊哈哈哈的。事实证明(从后来拿到的警察报告看),俩字:非常明智。 道理:加拿大警察的职责只是平息当时的事态,所以会不择手段;这里的警察不象中国,有时还担当调解角色。这边警察只求眼前平静,有理没理,把人一拷,送到看守所就交差,剩下全是法官(庭)的事儿。你有冤屈啊,给警察说也没用。 2. 在上法庭见法官之前,除非你自信有律师般的机智和口才,否则对警察的问讯一概保持沉默。有钱找律师,没钱要求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一切等见了律师再说。就算你忍不住想说话,多忍一会儿死不了。别以为自己能言善辩,跟警察说多几句,才可能让你悔青肠子。俺平时觉得自己说话逻辑性煽动性都挺强的,在审讯时就啰唆不少。后来看了笔录,再加上律师的分析,他NN的也出了一身冷汗。言多必失,何况你面对的是存心给你下套的专业人士。 道理:警察必须审讯,是他的职责;你必须沉默,是你的权利。别让和颜悦色的警察把你哄了榨了。这边警察审讯时可以用虚假信息来欺诈你的(比如会说:我们有便衣录了像啊,等等等等),但你说的任何一句话都是不可更改的。 3. 任何事情发生后,直到法庭宣布你没问题(或有问题)截止,尽早控制情绪平静下来,将整个过程回忆清楚,关键人、事、话都要默记于心(看守所可没笔)。有利和无利的证据都要在脑子里过几遍,以方便以后和律师探讨。和律师要说实话,但不可把实话说完(除非这律师是你爹,或者你知道你百分之二百是没问题的)。有的话你不说,律师也会懂,你花钱雇了他,他自然会替你想。如果有可能,多接触几个律师。一个是价格,一个是相互的沟通,都要比较了才可以决定。 4. 从进了看守所到见法官,你都可以据理力争自己的权益的。这时候肯定不会有人拳脚伺候了。你可以打电话通知家人朋友,你可以联络律师,你可以要免费翻译(只要你不是出生在这里的,俺建议你一定坚持要翻译,即便你老人家的英文说的是呱呱的。翻译可以保证你理解所有的尤其是法律术语,可以给你更多的思考时间)。 能读到这会,说明您很有耐心,俺喜欢。送您一份忠告:亲戚朋友同学家人同事甚至路人间有了争执,人民内部矛盾吧,没出人命(哈哈)就自己解决。闲的没事儿啊,千万别打911。真要是钱也太多皮也太痒,您把钱给我,我打你一顿,肯定是便宜(比请律师上法庭便宜啊)又舒服(比手拷警棍伺候的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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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unny2008 发布: 警察可以做假证吗?三个警察?妨碍司法公正? 当心被炒呀! This is not the first time that 警察做假证,妨碍司法公正 in the past 5 years in GTA. One year ago, GTA 警察 beated an innocent African running away from a night club when 警察 went to that club to stop a reported fighting, then sued the poor African attack 警察. The victim sued 警察 at the court and a witness provided a video type showing the 警察 beated the victim without any reason and the victim didn't attack 警察 at all (the 警察 never imaged somebody else could record that , so he dared to 做假证 at the court without any hesitation). Finally, the 警察 was put in jail for a month. 警察不能做假证吗?警察不能妨碍司法公正吗?On 2005年11月, some 警察 dressed in uniform with gun (like they were on duty) and 游行 on the main streets of Toronto holding signs supporting 警察怠工, which was absolutely prohibited b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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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口苗主席四世 发布: 支持多伦多警队 你的朝廷更新换代也太快了吧!我注册才2个月,你都到四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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