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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决定再审李昌奎杀人获死缓案

云南省高院再审决定书

(记者 格祺伟 张桓瑞)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目前该案正式开始进入了再审程序。

云南高院的再审理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认为本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

经审查,云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该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该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同时指出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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