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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华报:支持“检讨”海外公民法

鉴于以黎战争时,政府花了8500万元,费尽心思,撤出1万5000名侨胞,送回加拿大后,其中又有7000人很不给面子的“回流”黎巴嫩,惹来不少人批评政府“浪费公帑”的争议,因此,保守党政府传出了“检讨”(review)双重国籍的声音。

意外地,这个动作,竟然获得在野的自由党方面的支持,自由党籍前移民部长斯葛罗就坦言,她早就对双重国籍这一政策存疑。

坊间一家报纸还下了耸动的大标题“联邦谋禁双重国籍”,让不少港台移民吓了一大跳(中国大陆采单一国籍,因而拥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中国移民,多只有加拿大国籍)。

唯一不同的声音是来自新民主党籍的国会议员邹至蕙,她的理由是“不该歧视持双重国籍的公民,不该把公民分成两个等级(持与不持双重国籍)”,不过,我觉得,邹至蕙这一番话,等于是变相支持“禁双重国籍”,因为,不分两个等级的最好方式,就是一视同仁──单一国籍!

考虑邹至蕙是新民主党党领林顿夫人这一因素的话,联邦在这个会期内,看来,也免不了会排入检讨双重国籍的议程了。

环球华报网站报导,另一新民主党籍国会议员苗锡诚,反对在以黎战事后不久来“检讨”双重国籍,因为时机不对……,值得注意的是,苗锡诚本身并不反对“检讨”双重国籍,据了解,苗锡诚倾向检讨“海外公民法”,换言之,长住在加国的公民,即使你有双重国籍,无妨;但若你拿到身份后,即“回流”,长住“国外”,这个部分要检讨!

说实话,我比较支持苗锡诚“检讨海外公民法”的立场。

现在“回流”港台的海外公民,只要申请“非税务居民”,是不需要向本国纳税的,但若他们退休回到加国后,一般不会再工作,自然也就不会再交税。

以“回流”台湾的公民来讲,台湾的政府退休福利政策虽不完善,但在一般机构,做满一定年数,还是可以一次领足大笔退休金,同时,在工作期间,(比起加拿大)台湾的税低,同样的月工资,这在台湾的“海外公民”税后可支配的钱,要比“国内公民”来得多。

但这些“海外公民”退休回到加拿大,国家可要照付退休金给他们,一个子儿都不能少,享受比台湾还要好的老人退休金福利,更重要的是,等这些人老了,回来了,肯定不如年轻时健康,甚至还带回一堆病痛,那么,对政府来讲,医疗的支出又是逃不掉……,这种情况,相对于长居在本国的公民来讲,自然是很不对头。

不过,单看双重国籍,却是一个不错的制度,从私领域来看,两本护照不但有“安全感”,同时,回原居地用原来的护照,光是签证费,就省了一大笔。从公领域来看,允许双重国籍,对亟需移民来填补人力市场的加拿大来讲,更具优势,因为它让很多人在选择移民地时,更愿意将本国列入首选。

本来,仿照美国“身在全世界各处的公民,都要向美国政府缴税”的方法,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如此一来,对国内公民来讲,就没有公平不公平的问题,但就会碰到两个问题,第一,海外公民就要哇哇叫了:“我在这里交了税,还要交税给加国,这不是一条牛剥两层皮?”

其次,遇到海外公民“回流”台湾的情形,实施上也会有点问题,因为加国是“一个中国”政策,台湾不是“国家”,自然不会有类似“双边税务协定”这样的东西,如果这些海外公民要说在台湾无收入,加国税务人员可是一点办法也没有。一切只能凭“良心”来申报了。这样一来,“美国模式”变得毫无意义。

“比较”好的方式乃是,面对“海外公民”,干脆也不用向他们征税了,直接拟订一个政策,规定□年内未在加国住满□年(□内的数字可以再讨论研究),即自动注销其公民资格。

这个方式将问题简单化,但在执行上也不是没有难度,例如,碰到只有加国公民身份的海外公民,怎么办?他没有居住地国家的国籍,他也不想成为居住地国的公民,你要是剥夺他的公民资格,岂不是要人家成为吉普赛人,这不是加拿大价值所在。

因此,这一套方式,就得率先排除上面(仅有加国公民身份的海外公民)的情况,再加上如何算出该公民在某一段时间内没有在加国住满一定时间,也必须有一公平的核计方式,于是,它就需要极精密的计算公式,光是设计这套公式,恐怕就要先花一笔钱。

但想想,为了以后不再白花钱,这些成本还是可以接受的吧!

(黄非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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