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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加拿大10年:我这个良民上了6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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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陆中国的"良民",也算是“惯犯”了。 还好,在加拿大有自己为自己辩驳的自由和机会。 可是你虽然“逃脱”的法律的惩罚,但是为了自己,自己的家人和大众的安全,你往后开车还是注意一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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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上6次法庭了,还是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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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 10年有5次犯法的认罪记录, 属于累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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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超速的无赖也自称良民? 痛恨你们这些不守法的不良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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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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