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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平波:在加拿大绝不可扬言自杀抗议

大陆移民岑志强事件近日来持续得到了本地媒体的关注。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东区芝兰商场(Gerrad Square)经营Kaneko && Poonie中华料理的店东岑志强早前因接到商场通知要在本月底迁出,一度扬言会和家人自寻短见,在本网的时事新闻论坛上,也有人贴出了为此事件鸣不平的文章。文章的标题为“华人一家五口可能即将被迫自杀!大家有何感想?”该文明确表示:如果该商场管理公司如期于10月31日逼迁,他会于当日与妻子,外母和两个幼女等一家五口在商店内自杀……

该商场后来只好报警,由警方介入。经过一番调节,岑昨终获商场允给他免租1个月,并延至11月底迁出,业主亦应他要求,看旗下商场是否有铺位让他营业,下周会有结果。

在这个事件终于妥善解决之余,我们不仅想到了中国社会的“以死抗争”。“以死抗争”当然不是真的想死,而是表明一种态度:这事情我非得办成不可。如果办不成,我就去死!这种“以死抗争”在法律意识淡薄的中国,不能不说是一种达到目的的办法:如这次涨工资,某君非要涨不可,不给他涨就要自杀。你说当领导的怎么办?算了吧,给他涨吧,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出个人命……

但是,这种做法在加拿大行得通吗?就这次事件来看,岑志强先生还算明智,“以死抗争”,争来了一个月租金也就罢休了。这种态度很好:好汉不吃眼前亏。不要再闹下去了。再闹下去会有什么结果?请看《明报》今天刊登的多伦多警队华人社区联络主任陈楚标先生的观点。陈先生一是直致力于协调处理该事件的当事人。

陈楚标先生认为,今次是个别事件,无论是新、旧移民都要知道,在逆境时不能用消极方法,无论是对自己或家人,都不应做愚蠢行为,否则基本的问题未解决,已触犯加拿大法例。事实上,自杀是犯法行为,任何人扬言危害自己或其他人安全,警方都会采取适当的行动。根据心理健康条例,警方会把案件当作怀疑精神病处理,拘捕当事人,要他接受医生诊断,可扣留7天;当医生认为有需要进一步观察及治疗,可向法庭申请把当事人留院观察30天。而且,一开始保护儿童会就可接管当事人的子女,当事人的伴侣也会受政府庇护,以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所以,扬言自杀决不是处理问题的方法。

是的,在加拿大,扬言自杀决不是处理问题的方法,因为这种扬言的本身就已经触犯加拿大法例。但愿从今以后,不要有人再作这样的蠢事了。

(赵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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