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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加拿大身份这个鸡肋做成佳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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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篇东西,不知所云。 2、而且,没有良心:“我的口号是:为了更好地离开加拿大,就要入籍加拿大。” 3、可怜加拿大,入籍者里,什么“仁”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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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走了一批人,我党正高兴着呢,居然还想跑回来?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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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肋确实炸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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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全球化吗?国籍总有一天要成为多余的东西。中国应该领导潮流,率先对所有的国家免签证。 美国在这方面肯定是一个最反动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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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   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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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痴-心 发布: 回到中国,申请入籍,跟申请加入加拿大籍一样啊 象加拿大一样,先拿绿卡,住满三年,然后申请入籍。 问题是中国绿卡是不易拿到的,你怎么住满三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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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北极之星 发布: 有道理,如何恢复 中国国籍, 能否谈详细点? 😁 😁 😁 😝 回到中国,申请入籍,跟申请加入加拿大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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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好, 在看似矛盾的论述中阐明观点. 不过还是很希望有关团体向三级政府传递有关移民(不单单是中国移民)的这种处境, 使移民朋友们在身体和精神上少受或不受这种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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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如何恢复 中国国籍, 能否谈详细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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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got confused with your opinion. You preferred to keep "permanent status" in your first paragraph and then you preferred to apply for a Canadian citizenship later. It is better for you, yourself to clear up your confllic ideas before wasting readers'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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