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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第一案:谁铺就了三亿局长发财路?

这里是北京宣武门外大街92号海格国际大厦,现在的房价平均每平米超过了3万米,而他在这里拥有17套房产。

他的另外17套房产在朝阳区关东店四巷朝外SOHO和南三里屯通盈首都花园巴黎城,那您跟我们说说有多少间。

【事件调查】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家财达数亿 在各地有35处房

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局长,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达数亿元。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誉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

郝鹏俊一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而以其为代表的“官煤”式腐败,折射出煤炭领域的制度和监管漏洞,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小局长”的大煤矿

官居科级的郝鹏俊数亿家财令人们震惊。专案组在郝鹏俊家查获的3.05亿元违规违纪资金中,仅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的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元;此外还有郝鹏俊本人及其亲属的存款1.27亿元。

不仅如此,经蒲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郝鹏俊夫妻因逃税罪被处以巨额个人罚金,连同判罚成南岭煤矿的单位罚金,罚金总额高达2.6亿多元,堪称“天价罚单”。

专案组的调查表明,这些惊人数字主要来自郝鹏俊的大煤矿。郝鹏俊先后担任蒲县地矿局长、安监局长、煤炭局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这一连串与煤矿相关的职务,本该为国家矿产资源保驾护航,在郝鹏俊手中却成为私办煤矿的“保护杀。

据蒲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时任地矿局局长的郝鹏俊即开始经营蒲县成南岭煤矿。当时,郝鹏俊以办理采矿许可证为名,让其他人出资2万元非法买克城镇张公庄村委一个叫后沟洼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编造谎言替换成蒲县成南岭煤矿。

2004年,调任蒲县煤炭局长后,郝鹏俊更是肆无忌惮。

2005年8月,中纪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限期撤资。

为掩人耳目,郝鹏俊与其堂兄、妻弟签订了一份假退股协议,并依此向蒲县纪委进行了退股申报登记。而在成南岭煤矿,他和妻子于香婷仍是“说了算”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也拥有绝对的煤矿财产所有权。

“我没有投资,老板是姐姐两口子。我是他们雇佣在煤矿当法人代表的,每月给我5000元工资。”郝鹏俊的妻弟于小红在法庭上说,煤矿的日常管理,包括用哪支采煤工程队、矿上的原煤销售到哪里、什么时间拉煤、价格多少都由郝鹏俊夫妻决定。

乘着煤炭局长的“东风”,成南岭煤矿规模迅猛扩大,由一个几十万元投资的窑口子,发展成总资产5285万余元的大煤矿,职工达500多人。

“官煤”结合的利益链

煤炭局长的身份给了郝鹏俊诸多便利。于小红出庭时说,每逢“风声紧”的时候,生产是停还是继续,于小红都要请示郝鹏俊夫妻,然后再转达给采煤工程队。

据蒲县纪委调查,2007年蒲县一次煤矿事故后,全县所有煤矿停产整顿,但成南岭煤矿却有禁不止,继续非法生产。

2008年2月到8月,成南岭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县有关部门下达《停止生产通知书》后,仍继续非法组织生产。期间,已于2006年改任煤炭局党总支书记的郝鹏俊还亲自安排该矿越界开采,在一些采区甚至进入村庄之下采煤,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为追求高额利润,2006年至2008年,通过郝鹏俊的关系,成南岭煤矿采用夸大需求、重复申请等方式,超限额购买炸药65.5吨、雷管20万枚,并将这些危险物品藏到矿井下面。

对郝鹏俊而言,手中公职还是自己煤矿“开源节流”的工具。2003年5月,郝鹏俊借部分煤矿安装瓦斯监控设备之机,指使杨某购得13万元矿用监控电缆,供成南岭煤矿使用。此笔款项经他签字后,一直由煤炭局垫付。同年11月,郝鹏俊代表成南岭煤矿与江苏徐州矿务局孟煤项目部签订合作开采合同书,12月,竟在蒲县煤炭局财务账户上支付给孟煤项目部10万元设计费。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发现,郝鹏俊还牵扯逃税、贪污等多项罪名。从2003年到2008年,成南岭煤矿通过销售原煤不开或少开增值税发票,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或不申报的手段,共偷逃税款1871万元。

“三亿局长”案,远不止是一个人的问题,如不深挖“发财路”的铺路者,不反思和堵住煤炭领域的监管漏洞,小官大贪的土壤就不可能真正铲除。

山西蒲县一个科级的煤炭局长,居然敛财高达3.05亿元,在寸土寸金的北京、海南坐拥房产35处。小官大贪,能到这等规模,也算得上“奇迹”了。日前,郝鹏俊一审被判刑20年。然而,这样的结果并未让人轻松。“三亿局长”进去了,其身后的发财之路,尚遍布警思、疑惑和追问。

但凡小官大贪,不外乎两种类型:一是位低权轻,油水不稠,但贪墨不懈,日积月累搞“蚁贪”,最后数字也很可观;二是位低而权重,居于关键领域和重要部门,级别虽低,但岗位很紧要,控制着相当大的物资分配权、人事管理权和项目审批权等,因此照样可以狮子大开口地“鲸吞”,而且还不引人注目。郝鹏俊无疑是充分发挥了后一种“优势”。

郝局长能打下“三亿家业”,主要因为拥有大煤矿这个摇钱树。其发迹史,与其说是得益于煤,不如说是得益于头上的“煤乌纱”。将采矿许可证改头换面、安排越界开采、超限额购买炸药、用公家钱为私家矿埋单等。这些行为能够得逞,无不因为郝鹏俊先后担任一连串与煤矿相关的职务,手中有权,又有权力变现的现实条件。

然而,光是郝鹏俊自己身上的这把保护伞,显然撑不起规模数亿的贪腐规模,也难以创造多年的“安全纪录”。他毕竟只是个小局长,权力有限,更不可能包打天下。诸如私开煤矿、滥购炸药、逃税、贪污等劣行,除了煤炭部门监管之外,还涉及安监、国土、税务、公安等诸多部门,各有关部门在郝局长的财富王国中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再者,在郝鹏俊十余年的“创业史”上,国家有关部门一次次对官煤进行整顿,群众的举报也一直不断,但他都能逢凶化吉,处变不惊。究其原因,办案人员透露,郝鹏俊与某些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出了问题会有各方面的人出面说情,干扰办案。这些更高更大的保护伞,到底是哪些人?

据8月14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郝鹏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专案组查出其涉及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其中郝鹏俊在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产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元。近期,蒲县法院一审判处郝鹏俊20年有期徒刑,此外,郝鹏俊夫妻还因逃税被处以高达2.6亿元的罚金。

高房价可以说是这个社会的“共痛”,因此,扯及到“房价”这一个问题,许多人都不可能轻松得起来。相反,这是一个沉甸甸的话题,只要一经提起,现在还依然触痛我们的神经与灵魂。然而,现在,让我们感到不可理解的是:仅是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局长,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达数亿元!

这是多么触目惊心的事!如果,一个人凭自己的辛苦劳动以及超凡的能力和智慧,挣得几十处的豪宅,攒下数亿元的身家,我们会感到佩服与羡慕。可悲与可恨的是,现在,我们看到的并非如此。我们看到的是,一个领导干部用党与人民赋予的权力,利用自己的“要害”职位,为自己及家人谋取了巨额的利益,为自己疯狂的敛财——在这里,全然看不到一个领导干部对人民群众的服务宗旨,全然看不到一个干部的廉洁从政之本色,全然看不到领导干部对党与人民的无私以及忠诚。

在“个人利益高于一切”的驱使下,一个县级的小小官员——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郝鹏俊,“拿”下了令我们目瞪口呆的“财富”:北京宣武门外大街92号海格国际大厦,现在的房价平均每平米超过了3万米,而他在这里拥有17套房产;他的另外17套房产在朝阳区关东店四巷朝外SOHO和南三里屯通盈首都花园巴黎城。如此“业绩”,令多少贪官竞“折腰”?

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郝鹏俊非法敛财逾3亿元,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誉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如今,随着正义的审判,这条“潜伏”在党与政府中的“蛀虫”受到了应有的惩罚。35处豪宅的敛财原煤炭局长亲手“埋葬”自己,从这“第一案”中,我们应得到怎样的启示呢?“贪利者害己,纵欲者戕生”,古人的警示,对我们今天的领导干部而言,也一样起着深刻的教育意义。

这样提问,也许不大准确,有必要解释一下。我的本意是说,对那些形同摆设的监督部门,追究他们的责任了吗?而不是说执法机关,是否追究了犯罪者的刑责。如果没有追查以及后来的审判,这起惊天大案,怎么会进入普通读者的视野。

据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一个小小的县煤炭局局长,居然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达数亿元。——山西省蒲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的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案,因为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被誉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8月14日央视)

郝鹏俊案引人关注,不仅在于他能在平均房价超过3万/平米的首都海格国际大厦拥有17套房产,而他的另外17套房产,在分布在朝阳区关东店四巷朝外SOHO和南三里屯通盈首都花园巴黎城,加上海南等地全部35套,合同房价就达1.7亿之多;还在于郝鹏俊担任地矿局、煤炭局主要领导的十几年里,多次被群众举报,也经历了多次专项整治,包括2005年8月中纪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限期撤资,而他都能瞒天过海、全身而退——当然不是实际退出,而是幕后操纵。其原因,正像一位办案人员说的,郝鹏俊与某些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出了问题会有各方面的人出面说情,甚至干扰调查,对案件侦查设置障碍。在这些“背景”的庇护下,曾任蒲县地矿局长、安监局长、煤炭局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的郝鹏俊,怎么能不如鱼得水如鸟飞天,有恃无恐地违法犯罪呢?!

这就再次证明,在我们常常说的制度漏洞之外,还有一个如何执行的问题。制度再好,总是要由人加以落实。没有落实的制度,只能是镜子中的鲜花,没有真实的芬芳和质感。而且,当负责落实的人比如监管的人和当事人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时候,就能孕育并分娩出上述的怪胎来。想想:县级煤炭局长、35套房产、涉案3.5亿、被罚2.6亿……哪一个不是刺目的词汇。

一个腐败的怪胎,被孕育了十年之久,这期间的群众监督、组织监督、领导监督,统统成了摆设,成了看似威武的石头狮子。说明了啥?说明了群众监督靠不住,组织监督太疲软,领导监督顾不上。而在群众监督上,在没有解决领导只对上司特别是顶头上司负责这个问题以前,所谓群众监督,你就不要寄予过高的希望;而在领导监督层面,领导又往往对于自己提拔的干部,特别地宠爱和关照。要不然,一个遭到多次举报的郝鹏俊,还能够屡屡易职,大权在握呢?

山西蒲县原煤炭局局长郝鹏俊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专案组查出其涉及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其中郝鹏俊在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产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元。近期,蒲县法院一审判处郝鹏俊20年有期徒刑,此外,郝鹏俊夫妻还因逃税被处以高达2.6亿元的罚金(8月14日央视《新闻调查》)。

一个小小的科级干部,在短短10年时间内敛财高达3亿,这个数字令人瞠目结舌。而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郝鹏俊沦为3亿元巨贪,固然与蒲县煤炭资源丰富有关,与他前后掌管过三个与煤矿有关的要害机关――地矿局、安监局、煤炭局,“靠煤吃煤”,并直接参与经营煤矿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我们的制度存在疏漏、监管缺位、监督不力有关,与地方政府、权力要员官煤勾结,充当“保护伞”有关。

据报道,郝鹏俊开始红顶商人生涯之时,正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行之时。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2005年中纪委也发出通知高调清理“官股”,但这些法律和禁令对郝鹏俊而言成了“牛栏关猫”,他不仅从一开始就逾越防线,而且擅长瞒天过海,经常以“我上面有人”自诩,在自己主管的煤炭领域,把“生意”经营得红红火火,日进斗金。

这表明,郝鹏俊在官商之间自由游走、呼风唤雨并“坐大做强”,绝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其背后必有众多“保护伞”在为其“保驾护航”。因为有“保护伞”,他长时间半官半商地做着党纪国法所不容的生意,在当地路人皆知,可是组织“不知”,即便是2006年因矿难免职复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都与煤矿有关;因为有“保护伞”,多次被群众举报,也经历了多次专项整治,但每次都顺利过关,毫发无损。

有人说,制约机制不健全是“官煤”式腐败的温床。还有专家认为,对基层官员监管缺位、监督无力,是小官员、大腐败的重要因素。在我看来,身为小小的县煤炭局长,郝鹏俊大张旗鼓地经营煤矿十余年,“炼”成3亿巨贪,除了他本人长袖善舞之外,其身后还站着一大串为其“保驾护航”的官鼠。如果不顺藤摸瓜,揪出那些“保护伞”,一个郝鹏俊倒下了,还会有更多的郝鹏俊“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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