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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然:谁能把刘女士的孩子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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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本文分析多好,坚决支持改革CAS,对孩子好,无可厚非,父母打孩子好过故意犯罪,犯罪分子都可以保释,孩子关在那里算什么,那里在好也没有回到父母身边好,对孩子内在的伤害谁能他们能理解。他们99%是对得,但1%对人的伤害时永久的深层的。不要只是附和,要改革。这里只有法,没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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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些逆耳,但绝对是很中肯的建议。 其实在哪里都应该讲道理,这个国家更是这样。不会因为你强词夺理扰乱视听就认为你有理,不会因为你谎话喊上一千遍就变成事实。有时自己都会感觉是在强词夺理,但偏偏要说出来,还试图让别人相信那是合情合理。可这偏偏暴露出你的不理智和良知的缺欠,反映出一个人的良心是否还算端正。 但往往忠言逆耳,看你是否能真正接受,使自己少走弯路。 记得好像是暑期的一个晚上,已经是半夜12点多了,楼上的一位应该是父亲,已经大呼小叫的“教育”孩子差不多一个小时了。可随着夜深人静,却越来喝斥声越高起来。有时更传出啪啪的拍东西声和击打声,跟着传来孩子惊恐的凄惨的叫声。从孩子的叫声判断,应该说打得不是很重,只是孩子很恐惧的感觉,可见这父亲的淫威。 开始并没有很在意,华人管教孩子就是这样了。可后来夜深了,孩子一声声的恐惧叫声,简直是让人坐卧不宁,心象被揪出来一样。于是不自觉的我们全家全部的注意力和听力都放在了这叫声里,越发的揪心。这个父亲抄着带着地方口音的普通话,忽高忽低的责骂声里听不出骂的什么。作为一个女人,感到骂一个小时总可以达到教育效果了吧,可他还在断断续续的骂。真是同那个可怜的孩子一起经历着这煎熬。几次想上楼去敲敲门,告诉这个父亲,可以停止了吗?都被家人劝阻,说别管闲事。 后来更是听见孩子拉起小提琴练习曲还有《小星星》,这时候是半夜1点半。这简直是莫大的讽刺,简直是夜半歌声。孩子的小提琴拉的还算不错的,曲子也是优美的,可现在听来简直是煎熬,想到孩子满脸泪痕浑身颤抖着拉着小提琴,惊恐的眼睛望着父亲,这是怎样的煎熬,怎样的境况啊。 乐声一直持续到近两点,总算没有再传出孩子的惨叫声,随着乐声的停止,一颗吊起来的心总算可以安静下来。想孩子总算可以睡觉了,我们也可以去睡下了。 真是很鄙视这种管教孩子的手法,那哪里是教育孩子,简直是在发泄,把自己的郁闷发泄到无助的,胆小的,不会或不敢投诉的,或怕离开母亲不舍得投诉的,可怜的孩子身上。简直是在展现自己的无能---------教育孩子的无能,生活路上的无能,工作上的无能,社会上的无能。 强烈的鄙视这种无能的人,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当地人的公寓里,相信儿童保护组织一定会把孩子从这样的人身边带走。恶果何尝不是这个父亲自己种下的呢。怨得了谁呢,怨自己的无能和卑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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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点恨报警的人,但感无奈可笑的是洋人的stupid。 可能他们没有实质上伤害到我们,没有怨恨他们。当是见识洋人偶尔的白痴,同时谅解他们对儿童的保护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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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 最近美国加州也出了和刘女士相似的案例, 请看多维新闻网: "“孩子被政府带走了”:华人管教观念引发的恐慌" 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gb/MainNews/SocDigest/Technology/2006_11_13_17_3_35_299.html 做为同宗同族的华人移民, 我们大多毫不怀疑刘女士和加州那位单亲母亲对自己孩子的挚爱; 基于本人对加美社会制度的了解和亲身生活体验,也绝不相信CAS或政府社工竟会为了向政府要钱而将孩子拐走. 双方文化观念的差异, 和华人移民对北美法律制度的缺乏了解, 恐怕是导致现在不愉快结局的关键. 严加管教孩子时骂和体罚, 以及把年幼小孩单独留在家等等, 在中国不算一回事, 在这是不可接受的. CAS或政府社工受的专业训练要求他们在孩子可能有危险的时候"该出手时就出手", 果断隔离, 否则等孩子被打死,饿死时才出手,还有什么用? CAS或政府社工不过是按法律行事罢了, 如果觉得相关法律没有足够包含文化观念的差异(这又是个大题目), 只能循相关途径(如议会)试图修法, 与CAS或政府社工对抗毫无意义. 现在既然已进入司法程序, 就只有循法律途径积极应对. 媒体,社团等的社会关注并不能影响加国完善的法律制度. 北美没有"从快从重,以平民憤"一说. 越是引起社会关注的案件,越要谨慎推后,待关注度小了, 大家都平静甚至忘却了时,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讲事实摆证据, 陪审团平心静气地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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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pring3 发布: 很好的文章。 我想说说数年前的一个下午,失惊无神门前停了两辆警车,一辆里面走出了两个警察,另一辆走出一个穿制服的女西人和一个亚洲女子,直朝我家走来。什么事啦?当时心情非常紧张,因为当时英文又很差,幸好那个亚洲女子是翻译。原来有人报警,怀疑我虐儿。知道来因,即时平静下来,任凭你怎么说,都没真凭实据。他们当时查看我的房子(大概看看又没刑具吧。),跟着问我給什么东西小孩吃(难道他们怀疑有些中国食物有问题?但我不怕,如实道出。),然后,问我可不可以查看小孩的身体,(当然不想,我的你孩的身体怎能随便給外人看),但是当然我没这样说,他们看后又拍了照片。看官糊涂了吧,这就是洋人的思维和处事。他们说出了令人哭笑不得的原委。我女儿的蓝色胎痣有人怀疑是我的狠打。而这个“有人”也让我想了好久才知可能是誰,也许是托儿所的洋人帮我女儿换diaper时的胡思乱想。最后他们还跟我要了小孩出生时的裸照,证明那片蓝色是与生俱来的,幸好我也有那样的照片。(如果没有,会不会还有麻烦?天知。)走的时候,真相几乎大白,但他们没有一点歉意,还说要进一步验证再联系我。当然,我们没事,他们也没有下文。 我的个案跟刘女士的当然不同,但想说说的是:他们为什么要带走你的儿子?如果没有虐儿证据落在报警人的手上,冷静的寻求合法的途径和采取合作和谅解的态度去证明他们所做的是一场误会,儿子不会失掉的。 希望刘女士好运。 Can I ask you a quetions: do you hate CAS or the one who called CAS to investigate you kid's mark after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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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文章。 我想说说数年前的一个下午,失惊无神门前停了两辆警车,一辆里面走出了两个警察,另一辆走出一个穿制服的女西人和一个亚洲女子,直朝我家走来。什么事啦?当时心情非常紧张,因为当时英文又很差,幸好那个亚洲女子是翻译。原来有人报警,怀疑我虐儿。知道来因,即时平静下来,任凭你怎么说,都没真凭实据。他们当时查看我的房子(大概看看又没刑具吧。),跟着问我給什么东西小孩吃(难道他们怀疑有些中国食物有问题?但我不怕,如实道出。),然后,问我可不可以查看小孩的身体,(当然不想,我的小孩的身体怎能随便給外人看),但是当然我没这样说,他们看后又拍了照片。看官糊涂了吧,这就是洋人的思维和处事。他们说出了令人哭笑不得的原委。我女儿的蓝色胎痣有人怀疑是我的狠打。而这个“有人”也让我想了好久才知可能是誰,也许是托儿所的洋人帮我女儿换diaper时的胡思乱想。最后他们还跟我要了小孩出生时的裸照,证明那片蓝色是与生俱来的,幸好我也有那样的照片。(如果没有,会不会还有麻烦?天知。)走的时候,真相几乎大白,但他们没有一点歉意,还说要进一步验证再联系我。当然,我们没事,他们也没有下文。 我的个案跟刘女士的当然不同,但想说说的是:他们为什么要带走你的儿子?如果没有虐儿证据落在报警人的手上,冷静的寻求合法的途径和采取合作和谅解的态度去证明他们所做的是一场误会。儿子不会失掉的。 希望刘女士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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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组织认为就算是人人称赞的母亲也有杀害自己孩子的可能,事后表现出的爱与后悔作用有限。他们不由分辨地假定当事人是有罪的,跟他们对抗是没用的,这才是最可怕的 我能理解刘女士为什么求助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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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tiger666666 发布: 你是名人,你的文章登上来,我的冷静分析和忠言逆耳班主马上删掉,只留下乱喊乱叫一面倒的声音,这样对立有啥好处,不想说了,码字太累,人家删的太快。 Do not worry, Ms. . At least, most of your readers, I think, understant and support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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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lizhen 发布: 很好的文章 你的文章里,这一篇很好,印象最深,感觉 与以前的文章不是同一个人写的。 Mr. / Ms. has the key point: " 你的文章里,这一篇很好,印象最深,感觉与以前的文章不是同一个人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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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data huifu 发布: 你所有的文章,就是这一篇是篇正儿八经的文章。 Yes, "这一篇是篇正儿八经的文章!!!" According to "这一篇正儿八经的文章", Mr. is kind, reasonable, rational, and helpful in this particular case. Thanks, M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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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文章里,这一篇很好,印象最深,感觉 与以前的文章不是同一个人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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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理智的一篇文章,如果每个人能够正确处理身边的事情,这个世界就会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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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然:谁能把刘女士的孩子夺走? CAS将刘女士的孩子接走,,,,是将受到,或者可能受到虐待的儿童先保护起来。至于孩子的父母有没有虐待孩子,结论由法庭来决定。 这样做太轻率了,劳民伤财。要有足够的证据,才好把母亲和孩子分开。而且,即使有证据,也要先警告,劝导,教育,如果还不解决问题,才可以带走别人的孩子。 没必要什么都上法庭,只要母亲健康正常,知错能改,就应让母子团聚。 即使把母子分开,也没理由拒绝他们天天见面。限制或者不让他们见面是不人道的。 我在采访“贺梅案”时说过一句话,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别人的父母权,唯一可以令父母权丧失的,是孩子的父母。 (木然) 这就说的太简单了。这个世界有很多不幸,做父母也不那么容易,有时力不从心。比如扬白劳,他也不想把喜儿卖掉然后自杀。那是因为社会的罪恶。 长征途中,红军战士也只好把孩子留给当地人民。那是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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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老兵 发布: 刘女士在困境中并且经济上拮据不找媒体、社区求助,难道要花大钱找律师帮忙?随着事件几天的发展,可以看到媒体的影响力。人家没有全听你的,你就说三道四。公道自在人心。 媒体没用,这是法制社会,法官依法判孩子归属。 查查几年前温哥华一个例子,华人媒体比这闹得还凶,那还是有钱人家的孩子,家里条件很好,有豪宅有车,孩子也就四岁五岁那样,查查咋判的。搞对立吃亏的是自己。 本地报纸见过几次政府打广告招聘寄养家庭,要求懂英语,还同时要求懂国语和广东话,想想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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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在困境中并且经济上拮据不找媒体、社区求助,难道要花大钱找律师帮忙?随着事件几天的发展,可以看到媒体的影响力。人家没有全听你的,你就说三道四。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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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团结才有力量 发布: 只想问一句: 此类事件的发生,受伤害最深的是谁? 是孩子!! 孩子的父母死了,对孩子的伤害是巨大的. 但如果孩子的父母还活着,却得不到亲生父母的抚养, 那种感觉才是生不如死! 如果不让 “但如果孩子的父母还活着,却得不到亲生父母的抚养, 那种感觉才是生不如死! ” 发生,那就要首先铲除 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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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希望他们能学到一些有价值的东西。 👍️ 题外话: 1. 中国人认为主权大于人权,西方人认为人权大于主权。 2. 打孩子不只是孩子有皮肉之苦,还让孩子认为问题可以用暴力解决,这样的孩子长大了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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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ter reading the analysis, I would like to add a few points. One thing to remember that we need to assume what other people are trying to help, and they have good intentions. Ms. Liu was accused that CAS took her son away for getting assistance from the government, which might put herself in trouble if CAS are planning to defend themselves. In general, Canadian justice system is open to everyone and relatively fair. I believed that Ms. Liu should calm down and reflect her own behavior. When there is a problem, she should try to solve it instead of blaming other people. The landlord has to right to ask her to move out if she wants to. Who wants a narrow-minded and noisy tenant? A lot of single mothers in Toronto live well and enjoy their lives. Ms. Liu, if you can have a better environment in China, why not go back to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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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有的文章,就是这一篇是篇正儿八经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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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道理。希望刘女士能读到,能静下来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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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at analysis. I hope Mrs Liu could listen and accept this kind of opinions from Mu Ran and PeelBoy. They know Canadian system much better than her and most of us. But I doulbt she could easyly change her thinking and atitude in this case. Don't be stuborn, try to change yourself and orintate yourself to right direction. Otherwise you will suffer more and your son will suffer too. If this happens, you have the most responsibility because you haven't handle this case properly. The laws are not just designed to limit those who have evil wills, they are also designed to limit us, to limit every body. If we live here ,we have to follow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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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问一句: 此类事件的发生,受伤害最深的是谁? 是孩子!! 孩子的父母死了,对孩子的伤害是巨大的. 但如果孩子的父母还活着,却得不到亲生父母的抚养, 那种感觉才是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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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道理,我就从来不打孩子(当然不是事实),即便体罚也要适度。好像高等法院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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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名人,你的文章登上来,我的冷静分析和忠言逆耳班主马上删掉,只留下乱喊乱叫一面倒的声音,这样对立有啥好处,不想说了,码字太累,人家删的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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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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