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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房证加名被拒:感情抵不过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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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还是遇到金钱的考验就输了,其实选择婚姻也是种最不安全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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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婚姻法修改了一下,不然男人真他娘的是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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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心术不正的男人和女人,婚姻不过是一种借助的手段。 国外的离婚很实际,但男人还没到净身出户的程度。夫妻双方婚内财产均分,根据婚龄长短,双方收入差距决定赡养费,没有孩子抚养权的要给抚养孩子的一方抚养费,这都是夫妻双方必须的责任。照加拿大法官的话说:这就是婚姻的代价。 对于女人,离婚了就是要实际理性,而不是感情用事。有一分就分一分,有多少就分多少。 男人大度,是念夫妻一场,好合好散,同时也给自己省点律师费。 除非很有钱,最后的结果还是双方妥协让步,毕竟离婚官司耗时伤财。 现在的社会,大家都很现实,嘴甜,自私,吝啬好财的男人,除非那个女人是弱智,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有女人跟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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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在这房价,通常父母都是倾毕生积蓄给孩子买了套房。你凭什么结个婚就要分走人家父母半辈子的血汗? 婚前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婚后财产才是两人共同的——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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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的真好,女孩子还是自知的好,跟人家父母比起来,你算不上什么,要不是国家对买第2,3套房有限制,我觉得给儿子买的房写父母名字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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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谁付了首付房子就是谁的,那离婚的时候,要把供房的月供,按照夫妻的共同财产追回来,就算是男方一个人供的,那也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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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在加纳大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女人还是待在加拿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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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婚前财产是需要公证的,而且也没有父母要给儿子买婚房这种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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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通过婚姻霸占人家的婚前财产,甚至父母财产,这在加拿大才是不可想象的。 记得几年前和单位一本地鬼佬同事聊过这个话题。他说不理解为什么很多中国男人离婚都是净身出家。他说既然已经要离婚了,那个女人已经不爱那个男人了,为何很多中国男人还做那么大让步?记得最深的是他最后开玩笑说:换了我们,连Air Mile都要分割清楚。 有时候觉得中国男人该好好向西方男人学学:嘴甜点,但实际利益上寸步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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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感情好,还在乎什么加不加名字呢,一定要加,动机就值得怀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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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女人不要幻想通过婚姻增加财富,尤其是不要觊觎他人父母的钱和财产。小曾同意分手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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