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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获利内幕:收1亿捐款提留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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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下午,民政部网站出现的一条信息引起了广泛关注,新起草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内中规定了“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披露捐赠款物接受信息”等内容。

民政部表示,起草该指引主要是为了规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这是民政部对于一些慈善基金会近期遭到信任崩盘后一个非常积极的反应。但是,本报记者采访中发现,在一些从事过慈善活动的人士看来,公布捐赠数量、去向等仅仅是慈善机构重建公信力的一小步;除此之外,更加值得关注、必须改进的关键性问题还有很多。听听他们曾经遇到的一些问题,或许能帮助民政部发现需要完善和修改的方向。

同一个基建项目,基金会报价27万,自建花销8万

虚高报价背后究竟是否有利益驱动?

范琪(应要求化名,白领,2006年起在工作单位和朋友中发起了“爱心社”活动,5年多来多次与多个慈善基金会联系,并合作了多个项目):

我只给你讲一个例子就能说明问题。我们要在云南德钦地区援建一所小学,最开始是跟一家全国知名的基金会联系,希望采取“出钱不出力”的方式,就是由我们负责项目的全部费用,项目运行交给基金会。对方给出的报价是27万,当时我们觉得太高了。因为那个小学是“拖拉校”方式,不是各个年级都齐备的“完小”,不过是一共有6间教室的二层小楼的翻新,外加个小操场。后来我们自己与当地学校联系,请了乡里一位非常受尊重的老人、一位老教师、一位校长来帮助我们,自建完后费用一共也就8万。这19万的差价究竟损耗在哪个环节了?

我可以不客气地说,是被 “扒皮”了!我们捐款到基金会去偏远地区做慈善项目,对方常常会请一些带着各种名头的领导去“现场”,住着高档宾馆,吃几千元的桌饭,我们对着那些饭都难以下咽,不是因为这些钱都是我们掏,而是……

康新(应要求化名,单位公益活动具体负责人):

我们集团做公益活动,一般都是自己直接做,性质属于“交钥匙工程”吧。对于被救助对象的要求,我们都会针对具体内容亲力亲为。这样,既能解决问题,也能把钱用在刀刃上,避免了层层克扣、环环扒皮的可能。

收到1亿捐款提留1500万?获利比实业企业还高

慈善基金对捐款按比例提留是否该改进?

范琪:

我最关注的事情其实不是账目公开、捐赠信息公开等问题,我觉得最重要的问题是:公益慈善组织应该不应该提留庞大的管理费用?我所知道的,有的基金会会按照15%的比例提留捐款,这个提留比例太高了,捐款少的时候看不出来,如果有人捐1亿元人民币,接受捐款的基金会提留的数额就高达1500万人民币!

公益慈善组织其实就是一个固定的运营机构,而且是非营利的,我个人认为,其运行成本应该按照年度来估算和申请,废除现行的捐款提留制度。机构每年做出一个财务预算,当年的管理费用应该有一个固定的数目,年终再做决算,不能把捐款提留直接划为机构的管理费用。否则,即便账目公开了,也难免小金库等现象,毕竟,我们都心知肚明,做假账并不是一件难事。

我们要做的是捐助,而不是推销豆腐渣工程

援建项目的质量如何能保证?

范琪:

这些年慈善做下来,我比较难过的是,有些项目不仅没有做成“百年工程”,反而成了“豆腐渣”。有的捐赠方钱没少花,却没有真正帮助到想帮助的人,受赠方反而可能要在未来投入更多的钱来维护这个面子上的“豆腐渣”,双方都可能被那些慈善机构挟持,结果只成就了某些人的“美名”。一件好事,生生给办砸了,这样的亏我们真是吃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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