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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被兽父性侵三年 母竟叫女含精搜证

台中市王姓退役军人,从二○○四年女儿就读小一开始,平均每周性侵女儿一次长达三年,不仅曾将跳蛋震动器放入女儿下体,逼女儿口交吞精还问「好不好吃」,母亲得知竟叫女儿自行搜证,台中高分院更一审依六十八个强制性交罪判王父四百六十七年十月、应执行期九年,另须接受性犯罪治疗三年。

遭全家指责爱说谎

法院审理期间,女童告诉法官:「父亲逼我帮他吸尿尿的地方,会吃到白白的、稠稠的东西」、「还问我好不好吃」、「四年级时,曾以震动器弄我尿尿的地方」、「我会痛,每次都有流眼泪,不敢哭出声」。

法官调查,二○○七年暑假,女童曾哭着告诉母亲遭父亲性侵害,母亲听到后很紧张,教女童把父亲精液含在嘴巴,再吐到卫生纸里,放在浴室卫生纸盒底下,她会拿到地检署举发。

女童依照母亲指示做完后,母亲事后却说没看到卫生纸,任女儿继续被性侵,直到同年十月,女童的哥哥告诉同学,父亲对妹妹做「不礼貌」的事,此事才曝光。女童目前仍被安置在寄养家庭中。

王父(三十七岁)否认性侵,辩称女儿不满管教才诬赖他,女童母亲和哥哥也指她爱说谎,甚至会跟家人说看到鬼或指猫咪会说话。不过前审法官都不采信家人证词,仍根据女童指控判王父九年徒刑。

更一审开庭时,女童却在便条纸上写下:「爸,对不起,因为我说谎害你被误会。我不知事情这么严重,我想回家。」女童还出庭翻供否认被父亲性侵。

「迫亲情压力翻供」

不过心理治疗师出庭证称,小孩自称能与动物说话或说看到鬼,都是很正常的事,女童在谘商过程中不断表示,对母亲与哥哥的质疑感到难过,女童甚至转述母亲曾告诉她:「父亲被妳害惨了。」

法官认为,女童迄今因安置寄养家庭而离家,应是受迫于亲情压力才翻供,法官并斥责父亲为逞一己私欲,长期性侵女儿,毫无悔意,因此仍合并判他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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