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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新移民安置费遭滥用

联邦政府花费 2 亿 9000 万元,目的是为「初来乍到」的新移民提供安家服务,可事实上,从中受惠的不少是已在加拿大居住超过 5 年的「旧」移民,甚至还有在本地生活了 35 年的「老」移民。

加拿大公民暨移民部的一份内部调查报告指出,由联邦政府赞助、为新移民提供的服务项目的受惠者,不少人实际上根本不是新移民。有的人甚至 1960 年代就移居加拿大,可至今仍在利用政府为新移民提供的、从语言培训到帮助找工作等一系列的安家服务。

联邦政府每年分配巨额经费,给诸如多伦多柬埔寨人和埃塞俄比亚人协会之类的社区移民机构,由这些机构为新移民安家落户提供帮助。

尽管联邦政策规定,这些经费应全部用于为新移民提供服务,但仍有来此已经十余年的移民,在利用这些服务。报告指出,大量使用新移民安家服务的人,是已在加国居住了 5 到 35 年的老移民。

有人指出,政府出钱帮助新移民,结果受惠的却是早在 30 多年前,皮尔逊任加拿大总理时就移民这里的人,如此管理实在令人堪忧。

前加拿大驻外大使、温哥华的马田‧考洛特指出,政府目前的移民体系需要进行全面检讨。

安省接受这类安家服务的移民中,多达三分之二的人已在加拿大居住四到五年。

报告还提到,一个为斯里兰卡泰米尔移民提供服务的机构,被政府怀疑暗中资助一个国外的恐怖组织,却仍然可以获得联邦政府的拨款。

报告指出,每当移民部官员提出对移民安家服务机构削减经费时,便会遭到国会议员们的强烈反对。这些国会议员选区中的选民,不少就是受惠于这类服务的少数族裔。

联邦公民暨移民部发言人瑞吉‧凯顿表示,尽管安家服务针对的基本对象是新移民,但报到的移民只要不是加拿大公民,那么不管他在这里居住了多少年,都有资格得到这类服务。

凯顿指出,接待部门、信息、找工、开银行帐户等讯息,不一定就是初来乍到的新移民才需要。譬如,在移民家庭的主申请人过世的情况下,其配偶可能需要重新开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这类服务的就不一定是新移民了。

报告建议政府规定,提供移民服务的机构,应有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必须是在加拿大居住不满三年的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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