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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缉拿恐怖分子 加拿大却悍然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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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杀人. 和爆炸一个国家政府机关.折算不算是恐怖分子!加拿大公开包庇.加拿大政府是个什么样的政府!无怪连加拿大的主子美国都说,加纳大使包庇恐怖分子和罪犯的政府.美国的911事件.加拿大要负一半的责任.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加强对加拿大公民的入境管理啦!美国也是加拿大政府包庇恐怖分子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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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陈曦 发布: 你才是信口雌黄 不管塞利尔是不是恐怖分子,作为加国公民,按照国家法,理因遣返加国。然后按加国法律审判,这是国际公识。中国公然违反。阁下还在此恬不知耻地指责加国,你才是信口雌黄。 我们的总理为维护本国公民的权利,据理力争有何不对,这恰恰反映了作为中国人的悲哀,因为中国人是指望不到他们的政府为他们出头的。就从这点我也会投保守党一票。至于像你这种吃里扒外的人,加拿大不欢迎。 哪里来的国际公识? 911的嫌犯哪一个是遣返会国籍国按国籍国法律审判的? 说到吃里扒外,我真为你感都脸红,这话你也说得出口,真够厚的。 远的不说,陈敏在那里审判,你不会这么快就忘了吧? 您老才做了几天加拿大人,就在这里代表加拿大赶人了。小心你的白人master兜头给你一巴掌。 说到支持保守党,这与别人毫无关系,你就是派老婆女儿去帮哈巴拉票,帮工作辞了房子卖了给保守党助选也都由你。祝愿你enjoy你“在自由意志下选择"的国家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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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周舟 发布: 真是扯淡,想当初美国人把巴拿马总统抓到美国审判,以色列全球缉拿纳粹战犯。什么失分失信违约,大脑进水了! 看看这些人要在中国推进民主自由进步,够恶心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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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第二次握手 发布: 咦,您这话说的公平吗? 老共若不残酷迫害他们,会有这些和平抗争吗? 中国人民逆来顺受的日子过去了!(您可能除外 😁 ) 他们到底是宗教还是政治团体?新疆 西藏 台湾关他们宗教怎么事情.要是宗教就参照,罗马教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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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长大脑了吗?一个主权国家对在自已国家犯事的人进行审判关别国什么事?我看你就是一个恐怖分子,要不就是什么功的,真奇怪,当初为什么让你生出来? 最初由 第二次握手 发布: 中国政府不尊重加拿大,强权面孔初显:驳斥中评社烂文“中国缉拿恐怖分子 加拿大悍然包庇”  加拿大政府主张塞是加公民,是有证据的(合法获得的护照)。 中国政府认为塞是恐怖分子,说他绑架、杀人,不具加拿大公民资格,加政府过问,却不提供任何可靠证据,蛮横回绝加方要求。 ----------- 众所周知,为了掩盖自己独裁专制、贪腐连连的不堪状况。某些国家在海外办了一些新闻机构,以第三者的面目为自己开脱,造势。本来站在不同立场对事件有不同解读无可厚非,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但是恶意曲解事实、借题发挥、肆意污蔑、误导大众,则有悖新闻媒体的职业操守。从总部设在香港的中评社发表的这篇文章中,我们又看到这种机构的影子。如果该文以普通网友的名义发表,我还不会说什么,但挂了中评社的“头衔”后,握手就要质疑你这个“媒体”到底想要要干什么?在扮演什么角色? 沸沸扬扬的玉山江案已经争执很长时间了,虽然玉山江“犯案”细节中方始终没有说明,但事件大致轮廓还是清楚的。 现在试着回答作者提出的几个问题: 第一,“在清楚情况下为什么要接纳这个恐怖分子?” 你凭什么定义他为恐怖分子?他是“东突”成员不假,但联合国难民署协助他赴加拿大接受政治庇护时,该组织还没有被联合国列为恐怖组织。至于通过国际刑警发出的红色通缉令为什么没有起作用?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因为加拿大没有证据表明换了名字和生日的塞利尔是国际通缉犯玉山江,他在乌被捕是由于吉耳吉斯提供了他的指纹,加拿大有吗?即使有也可能由于审批漏洞没鉴别出来,你一个“媒体”凭什么说“在清楚情况下”?不是恶意曲解又是什么?另一种情况是,加拿大在当时知道塞利尔是国际通缉犯玉山江,但有联合国难民署协助他才能够来到加拿大,显然,联合国难民署官员并不认为他是恐怖分子。你要指责首先也是联合国难民署。 1951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的规定:“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玉山江完全可以使用“疆独”的政治见解申请避难,它符合公约对难民的定义,而在中国主张“疆独”是要判刑的。加拿大对他审理的时候,应该按照哪国的法律? 第二,“明知是恐怖分子为什么要给他加入加拿大国籍?” 开始肆意污蔑。到现在为止,他是否参与绑架、杀人还没有搞清楚,还需要司法审判,中方至今也没有拿出象样的证据。你一个“媒体”做不到客观、公正也就罢了,还要无中生有地捏造“明知是恐怖分子”的名堂,太无耻了。在他入籍前的几年里,没有资料显示中方曾通知加拿大,通缉的玉山江既为塞利尔,加方根据已有资料(可能不全面,玉山江可能隐瞒了一些情节)批准入籍,有什么过错?因为难以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绝对真实,所以加方要求申请人签字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并告知日后若发现欺骗情节,可能会剥夺身份。现在看来,玉山江可能有这方面的问题,但要经过加方审理,剥夺之前还是不折不扣的加拿大公民,中国凭什么不承认?退一步讲,假设加拿大的审理有问题,有跟中国过不去的意思吗?你要知道,自由党执政时期是中加关系最好的时期。再说,能力超强的美国政府管理都有问题,对“小兄弟”加拿大你为什么要苛责呢?现在出了问题,中加双方应该相互协调,搜集证据、清理事实。 说句题外话,中国不承认外籍身份早有先例。中国某些富家子弟为进入国内著名学府深造,花钱购买小国外籍身份,冒充留学生入关,被发现后没收护照。本人十分支持。 第三,“加拿大总理为何要死保这一位恐怖分子? ” 继续误导大众。现在根本谈不上所谓的“死保”,前面发生的事情与现在的保守党政府没有任何关系。总理要求履行中加领事协定,对公民庭审旁听、探视。把它夸张成“死保”,你小学毕业了吗? 显然,中方在不承认玉山江外籍身份问题上理由不充分。某些“爱国人士”见势不妙,赶紧使用转移话题的老套路,搬出老美为“国”遮羞,因不属于本文讨论内容,暂且不提。 中评社还断言:“我们可以肯定,加拿大有关部门是这样界定的:危害到美国与西方安全的恐怖分子就是恐怖分子。威胁到中国安全的恐怖分子就不是恐怖分子,就是难民。”接着又指责“加拿大总理的话简直是信口雌黄,岂有此理。” 又搬出打击异见人士的老套路,开始扣帽子、泼脏水,玩弄流氓手段。可是你中评社忘了,这里不是大陆,反对者可以发出声音,这里“愚民”和“愤青”的数量也是少数。你的“肯定”和“指责”只能败坏你的形象和声誉,并让人们自动的把中评社与其他海外媒体区别开来。 美国作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在与别国交往中(包括中国和加拿大)并不是十分平等的,招致许多批评和反对的声音。支持中国政府的人不能以此为借口,为中国政府违法(自己的国籍法)、违约(中加领事条约)张目、叫好,更不能龌龊地倒打一耙,污蔑加拿大“悍然包庇”恐怖分子。 加国官员要求旁听、探视,是合情合理的主张,中方却无理拒绝,继承了64时期对中国人民的蛮横传统,再次在世人面前展示了独裁政府丑陋的一面。中国政府认为塞是恐怖分子,说他绑架、杀人,不具加拿大公民资格,加政府过问,却不提供任何可靠证据,断然回绝加方要求。抛弃了中方几十年坚持的在国际关系中,要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一贯主张。 人们有理由要问:曾经搞过镇反“扩大化”,反右“扩大化”的政府,是否会搞打击恐怖分子“扩大化”?一个强大又不受制约的政府,将会给世界带来什么?? 顺便回答一位网友的问题:中国有没有权不承认以假身份获得的外国国籍? 没有。因为现在的中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里的“定居”没有加定语,那么就包含合法与非法两种情况。“取得外国国籍”也没有限制假身份取得的不作数。按照没有限制既是允许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假身份获得的外国国籍当然是有效身份。你想否认,请先修改国籍法,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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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有理,霸占无罪。 。。。 这个世界呀。强权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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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第二次握手 发布: 发现涉及到拿证据等较真情形时,左左们往往消失了 什么左左们, 对于东突分子同情的会说中国话的一般只有弯弯. 有证据放在弯弯面前, 弯弯也只会说没有证据. 我来回答弯弯一句, 美国干伊拉克的时候也没证据,事后证明完全栽赃, 中国镇压东突还需要什么理由? 没镇压了他算他走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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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第二次握手 发布: 扯那些没用,现在是中方在不提供证据支持塞的公民身份非法前,剥夺了塞被探望的权力。 省省吧, 我们都知道东突分子是什么东西, 对待恐怖分子 乌兹别克斯坦没有用双重标准, Canada给他国籍就是包庇罪犯. 对待东突分子中国政府还不够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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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白映雪 发布: 恭喜啊 咱中国什么时候也成强权了? 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目标还没有实现, 就成了西方人和反华认识眼中的强权, 帽子够大的. 自许自己做强权, 不许别人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就是现代西方的文明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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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白映雪 发布: 恭喜啊 咱中国什么时候也成强权了? 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目标还没有实现, 就成了西方人和反华认识眼中的强权, 帽子够大的. 自许自己做强权, 不许别人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就是现代西方的文明和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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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大快人心,这下被判无期徒刑了,该。 既然已经被刑警组织列为恐怖分子了,为什么还能成为加拿大公民?既然你能不认可这个组织,就不要怪别人不认可你的什么加拿大公民。 “至于通过国际刑警发出的红色通缉令为什么没有起作用?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因为加拿大没有证据表明换了名字和生日的塞利尔是国际通缉犯玉山江,他在乌被捕是由于吉耳吉斯提供了他的指纹,加拿大有吗?即使有也可能由于审批漏洞没鉴别出来,你一个“媒体”凭什么说“在清楚情况下”?不是恶意曲解又是什么?另一种情况是,加拿大在当时知道塞利尔是国际通缉犯玉山江,但有联合国难民署协助他才能够来到加拿大,显然,联合国难民署官员并不认为他是恐怖分子。你要指责首先也是联合国难民署。” 狗屁不通!你怎么知道的?而且中国政府的独裁专制腐败是一回事,这是另一回事。 最初由 第二次握手 发布: 驳斥中评社烂文:“中国缉拿恐怖分子 加拿大悍然包庇”(图) 众所周知,为了掩盖自己独裁专制、贪腐连连的不堪状况。某些国家在海外办了一些新闻机构,以第三者的面目为自己开脱,造势。本来站在不同立场对事件有不同解读无可厚非,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但是恶意曲解事实、借题发挥、肆意污蔑、误导大众,则有悖新闻媒体的职业操守。从总部设在香港的中评社发表的这篇文章中,我们又看到这种机构的影子。如果该文以普通网友的名义发表,我还不会说什么,但挂了中评社的“头衔”后,握手就要质疑你这个“媒体”到底想要要干什么?在扮演什么角色? 沸沸扬扬的玉山江案已经争执很长时间了,虽然玉山江“犯案”细节中方始终没有说明,但事件大致轮廓还是清楚的。 现在试着回答作者提出的几个问题: 第一,“在清楚情况下为什么要接纳这个恐怖分子?” 你凭什么定义他为恐怖分子?他是“东突”成员不假,但联合国难民署协助他赴加拿大接受政治庇护时,该组织还没有被联合国列为恐怖组织。至于通过国际刑警发出的红色通缉令为什么没有起作用?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因为加拿大没有证据表明换了名字和生日的塞利尔是国际通缉犯玉山江,他在乌被捕是由于吉耳吉斯提供了他的指纹,加拿大有吗?即使有也可能由于审批漏洞没鉴别出来,你一个“媒体”凭什么说“在清楚情况下”?不是恶意曲解又是什么?另一种情况是,加拿大在当时知道塞利尔是国际通缉犯玉山江,但有联合国难民署协助他才能够来到加拿大,显然,联合国难民署官员并不认为他是恐怖分子。你要指责首先也是联合国难民署。 1951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的规定:“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玉山江完全可以使用“疆独”的政治见解申请避难,它符合公约对难民的定义,而在中国主张“疆独”是要判刑的。加拿大对他审理的时候,应该按照哪国的法律? 第二,“明知是恐怖分子为什么要给他加入加拿大国籍?” 开始肆意污蔑。到现在为止,他是否参与绑架、杀人还没有搞清楚,还需要司法审判,中方至今也没有拿出象样的证据。你一个“媒体”做不到客观、公正也就罢了,还要无中生有地捏造“明知是恐怖分子”的名堂,太无耻了。在他入籍前的几年里,没有资料显示中方曾通知加拿大,通缉的玉山江既为塞利尔,加方根据已有资料(可能不全面,玉山江可能隐瞒了一些情节)批准入籍,有什么过错?因为难以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绝对真实,所以加方要求申请人签字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并告知日后若发现欺骗情节,可能会剥夺身份。现在看来,玉山江可能有这方面的问题,但要经过加方审理,剥夺之前还是不折不扣的加拿大公民,中国凭什么不承认?退一步讲,假设加拿大的审理有问题,有跟中国过不去的意思吗?你要知道,自由党执政时期是中加关系最好的时期。再说,能力超强的美国政府管理都有问题,对“小兄弟”加拿大你为什么要苛责呢?现在出了问题,中加双方应该相互协调,搜集证据、清理事实。 说句题外话,中国不承认外籍身份早有先例。中国某些富家子弟为进入国内著名学府深造,花钱购买小国外籍身份,冒充留学生入关,被发现后没收护照。本人十分支持。 第三,“加拿大总理为何要死保这一位恐怖分子? ” 继续误导大众。现在根本谈不上所谓的“死保”,前面发生的事情与现在的保守党政府没有任何关系。总理要求履行中加领事协定,对公民庭审旁听、探视。把它夸张成“死保”,你小学毕业了吗? 显然,中方在不承认玉山江外籍身份问题上理由不充分。某些“爱国人士”见势不妙,赶紧使用转移话题的老套路,搬出老美为“国”遮羞,因不属于本文讨论内容,暂且不提。 中评社还断言:“我们可以肯定,加拿大有关部门是这样界定的:危害到美国与西方安全的恐怖分子就是恐怖分子。威胁到中国安全的恐怖分子就不是恐怖分子,就是难民。”接着又指责“加拿大总理的话简直是信口雌黄,岂有此理。” 又搬出打击异见人士的老套路,开始扣帽子、泼脏水,玩弄流氓手段。可是你中评社忘了,这里不是大陆,反对者可以发出声音,这里“愚民”和“愤青”的数量也是少数。你的“肯定”和“指责”只能败坏你的形象和声誉,并让人们自动的把中评社与其他海外媒体区别开来。 美国作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在与别国交往中(包括中国和加拿大)并不是十分平等的,招致许多批评和反对的声音。支持中国政府的人不能以此为借口,为中国政府违法(自己的国籍法)、违约(中加领事条约)张目、叫好,更不能龌龊地倒打一耙,污蔑加拿大“悍然包庇”恐怖分子。 加国官员要求旁听、探视,是合情合理的主张,中方却无理拒绝,继承了64时期对中国人民的蛮横传统,再次在世人面前展示了独裁政府丑陋的一面。中国政府认为塞是恐怖分子,说他绑架、杀人,不具加拿大公民资格,加政府过问,却不提供任何可靠证据,断然回绝加方要求。抛弃了中方几十年坚持的在国际关系中,要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一贯主张。 人们有理由要问:曾经搞过镇反“扩大化”,反右“扩大化”的政府,是否会搞打击恐怖分子“扩大化”?一个强大又不受制约的政府,将会给世界带来什么?? 顺便回答一个网友的问题:中国有没有权不承认以假身份获得的外国国籍? 没有。因为现在的中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里的“定居”没有加定语,那么就包含合法与非法两种情况。“取得外国国籍”也没有限制假身份取得的不作数。按照没有限制既是允许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假身份获得的外国国籍当然是有效身份。你想否认,请先修改国籍法,OK? 第二次握手 ---------- 欢迎拍砖、理性批驳 😁 。  转贴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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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来无法无天! 最初由 第二次握手 发布: 中国政府不尊重加拿大,强权面孔初显:驳斥中评社烂文“中国缉拿恐怖分子 加拿大悍然包庇”  加拿大政府主张塞是加公民,是有证据的(合法获得的护照)。 中国政府认为塞是恐怖分子,说他绑架、杀人,不具加拿大公民资格,加政府过问,却不提供任何可靠证据,蛮横回绝加方要求。 ----------- 众所周知,为了掩盖自己独裁专制、贪腐连连的不堪状况。某些国家在海外办了一些新闻机构,以第三者的面目为自己开脱,造势。本来站在不同立场对事件有不同解读无可厚非,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但是恶意曲解事实、借题发挥、肆意污蔑、误导大众,则有悖新闻媒体的职业操守。从总部设在香港的中评社发表的这篇文章中,我们又看到这种机构的影子。如果该文以普通网友的名义发表,我还不会说什么,但挂了中评社的“头衔”后,握手就要质疑你这个“媒体”到底想要要干什么?在扮演什么角色? 沸沸扬扬的玉山江案已经争执很长时间了,虽然玉山江“犯案”细节中方始终没有说明,但事件大致轮廓还是清楚的。 现在试着回答作者提出的几个问题: 第一,“在清楚情况下为什么要接纳这个恐怖分子?” 你凭什么定义他为恐怖分子?他是“东突”成员不假,但联合国难民署协助他赴加拿大接受政治庇护时,该组织还没有被联合国列为恐怖组织。至于通过国际刑警发出的红色通缉令为什么没有起作用?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因为加拿大没有证据表明换了名字和生日的塞利尔是国际通缉犯玉山江,他在乌被捕是由于吉耳吉斯提供了他的指纹,加拿大有吗?即使有也可能由于审批漏洞没鉴别出来,你一个“媒体”凭什么说“在清楚情况下”?不是恶意曲解又是什么?另一种情况是,加拿大在当时知道塞利尔是国际通缉犯玉山江,但有联合国难民署协助他才能够来到加拿大,显然,联合国难民署官员并不认为他是恐怖分子。你要指责首先也是联合国难民署。 1951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的规定:“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玉山江完全可以使用“疆独”的政治见解申请避难,它符合公约对难民的定义,而在中国主张“疆独”是要判刑的。加拿大对他审理的时候,应该按照哪国的法律? 第二,“明知是恐怖分子为什么要给他加入加拿大国籍?” 开始肆意污蔑。到现在为止,他是否参与绑架、杀人还没有搞清楚,还需要司法审判,中方至今也没有拿出象样的证据。你一个“媒体”做不到客观、公正也就罢了,还要无中生有地捏造“明知是恐怖分子”的名堂,太无耻了。在他入籍前的几年里,没有资料显示中方曾通知加拿大,通缉的玉山江既为塞利尔,加方根据已有资料(可能不全面,玉山江可能隐瞒了一些情节)批准入籍,有什么过错?因为难以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绝对真实,所以加方要求申请人签字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并告知日后若发现欺骗情节,可能会剥夺身份。现在看来,玉山江可能有这方面的问题,但要经过加方审理,剥夺之前还是不折不扣的加拿大公民,中国凭什么不承认?退一步讲,假设加拿大的审理有问题,有跟中国过不去的意思吗?你要知道,自由党执政时期是中加关系最好的时期。再说,能力超强的美国政府管理都有问题,对“小兄弟”加拿大你为什么要苛责呢?现在出了问题,中加双方应该相互协调,搜集证据、清理事实。 说句题外话,中国不承认外籍身份早有先例。中国某些富家子弟为进入国内著名学府深造,花钱购买小国外籍身份,冒充留学生入关,被发现后没收护照。本人十分支持。 第三,“加拿大总理为何要死保这一位恐怖分子? ” 继续误导大众。现在根本谈不上所谓的“死保”,前面发生的事情与现在的保守党政府没有任何关系。总理要求履行中加领事协定,对公民庭审旁听、探视。把它夸张成“死保”,你小学毕业了吗? 显然,中方在不承认玉山江外籍身份问题上理由不充分。某些“爱国人士”见势不妙,赶紧使用转移话题的老套路,搬出老美为“国”遮羞,因不属于本文讨论内容,暂且不提。 中评社还断言:“我们可以肯定,加拿大有关部门是这样界定的:危害到美国与西方安全的恐怖分子就是恐怖分子。威胁到中国安全的恐怖分子就不是恐怖分子,就是难民。”接着又指责“加拿大总理的话简直是信口雌黄,岂有此理。” 又搬出打击异见人士的老套路,开始扣帽子、泼脏水,玩弄流氓手段。可是你中评社忘了,这里不是大陆,反对者可以发出声音,这里“愚民”和“愤青”的数量也是少数。你的“肯定”和“指责”只能败坏你的形象和声誉,并让人们自动的把中评社与其他海外媒体区别开来。 美国作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在与别国交往中(包括中国和加拿大)并不是十分平等的,招致许多批评和反对的声音。支持中国政府的人不能以此为借口,为中国政府违法(自己的国籍法)、违约(中加领事条约)张目、叫好,更不能龌龊地倒打一耙,污蔑加拿大“悍然包庇”恐怖分子。 加国官员要求旁听、探视,是合情合理的主张,中方却无理拒绝,继承了64时期对中国人民的蛮横传统,再次在世人面前展示了独裁政府丑陋的一面。中国政府认为塞是恐怖分子,说他绑架、杀人,不具加拿大公民资格,加政府过问,却不提供任何可靠证据,断然回绝加方要求。抛弃了中方几十年坚持的在国际关系中,要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一贯主张。 人们有理由要问:曾经搞过镇反“扩大化”,反右“扩大化”的政府,是否会搞打击恐怖分子“扩大化”?一个强大又不受制约的政府,将会给世界带来什么?? 顺便回答一位网友的问题:中国有没有权不承认以假身份获得的外国国籍? 没有。因为现在的中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里的“定居”没有加定语,那么就包含合法与非法两种情况。“取得外国国籍”也没有限制假身份取得的不作数。按照没有限制既是允许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假身份获得的外国国籍当然是有效身份。你想否认,请先修改国籍法,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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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llanWang 发布: 回复:回复:请看下面是他的改头换尾版 原来是盗版!你还好意思拿出来说!以后用它说就没人信了。 你应该不象那个白痴,是不是盗版你应该还分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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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its ok 发布: 回复:请看下面是他的改头换尾版 真是无知者无畏,你以为只有http://www.cntuba.com叫世纪中国, www.cc.org.cn就不能叫世纪中国?,你关闭了www.cc.org.cn就不能再弄个http://lovefreedom.bokee.com/叫世纪中国? 真是可笑。 原来是盗版!你还好意思拿出来说!以后用它说就没人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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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周舟 发布: 请看下面是他的改头换尾版 你还真有耐心!佩服!顶一下!转转们的这一招,大家都知道。所以我一般看也懒得看,更不会去对一下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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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tub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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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谀者的奴性人格:没有邓小平,俺哪娶得上媳妇? 今年2月,适逢"邓小平去世10周年",或"邓小平'南巡'"15周年",按理,这两大标题中的任何一个,都足以构成中共当局"隆重纪念"的理由。毕竟,邓小平曾经被中共称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然而,中共方面,似乎并无多大动静,相关纪念活动,规格小,调子低,应付似的,显得可有可无。 仍然为邓小平唱颂歌的一方,调子往往是:没有邓小平,就没有"改革开放";没有邓小平,就没有经济繁荣;称之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还不够,还要称之为"改革之父"。说穿了,这些颂歌,折射的,都是阿谀者的奴性人格。有些文盲个体户的说法,把这种奴性人格,表现得更为淋漓尽致:没有邓小平,俺哪开得上摩托?没有邓小平,俺哪娶得上媳妇? 有人说"邓小平改变了中国"。其实,邓小平改变的,只是毛泽东的党内路线。毛奉行"以阶级斗争为纲",镇压民众,迫害异己,连邓小平本人,都一度沦为受害者。一当邓大权在握,改变毛的极端路线,就毫不令人感到意外。尤其平反被毛打倒的党内高级干部,为邓徒增党内声望,收揽党内人心,何乐而不为? 这种手法,在历史上并不鲜见,前朝皇帝株杀大臣,后朝皇帝平反昭雪,一杀一抚,王室自然安稳。比如南宋时期,宋高宗枉杀岳飞,宋孝宗平反岳飞。宋孝宗为岳飞昭雪之日,宋高宗还在世,并且是"太上皇",可见父子俩人的默契。 回到现代,毛邓二人,犹如一个唱黑脸,一个唱白脸。前者把坏事做绝,后者把好话说尽;一个制造极端,一个扭转极端,人心自然不难收拾。在政治上,邓小平与毛泽东,实则一脉相承。比如当年的"反右"运动,由毛泽东策划、邓小平主持,所以,当需要为"右派""摘帽子"的时候,邓小平就只准"改正",不准 "平反",声称"反右"的"大方向没有错"。 毛泽东之罪恶,远远超过斯大林。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为日后苏联民主巨变埋下伏笔;邓小平却包庇毛泽东,为更多的镇压和屠杀预留了空间。果然,邓小平主导的中国"六四"大屠杀,与戈尔巴乔夫引领的苏联民主演变,几乎发生在同一时期,形成倒退与进步、黑暗与光明的强烈对照。一出"六四"屠城,就足以抹煞邓小平的一生。邓临死,就只能吩咐,连骨灰都不留了,更莫提上八宝山。 至于经济建设,以轻视甚至破坏态度相对待的,古今中外统治者中,毕竟只有毛泽东一人。即便在中共党内,力主经济建设者,也早就大有人在,彭德怀、周恩来、林彪、刘少奇等,都属此列。其中,任何一个人,如能有机会在毛死后主政,都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绝非邓小平一人而已。 但在经济建设中,邓小平的人治陋习和独裁思维,却给中国社会留下无穷隐患。比如,邓自称"摸着石头过河",就是"临时拍脑袋"的典型人治手法,导致 "一哄而上",让中国社会白白错过本应由制度改革做起的有序过渡;又比如,邓要求"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没有解决权力监督的前提下,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富起来的,自然就是中共权贵及其亲属,迄今,中国亿万富豪中,90%以上为高干子弟,就是明证。贫富分化,贫富悬殊,贫富仇恨,都是邓小平那一句话惹的祸。有的贪官入狱后,甚至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邓语录,对抗审讯,是滑稽还是讽刺?令人啼笑皆非。 人治与独裁为伴。这一点,连外国人都看明白了。一位在中国居住了二十多年的美国官员,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就是那么大约500个特权家庭的问题。他们垄断权力,形成利益集团,竭力维护现状,并制造了"一旦民主,就会天下大乱"的谎言。十几亿中国人民,都成了这个小集团的人质。 说穿了,邓小平挽救的,不是中国,而是中共。甚至连中共都不是,而是中共机体顶端的"小圈子"。当中共得以暂时挽救和苟延之际,中国民众却濒于危殆。当中共崛起为经济和军事暴发户、而扬威国际之日,中国民众却承受起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的"新三座大山"(又何止"三座大山"!)。 每逢毛泽东诞辰或死亡忌日,中共方面都极尽淡化,年甚一年,规格远不如孙中山。如今,邓小平又成为另一个需要淡化的人物,纪念规格还不如胡耀邦。这多少应验了一句古话:"公道自在人心"。而可以断言的是,有朝一日,江泽民死亡,有没有纪念,抑或,是纪念还是鞭笞,都很难说。由此等现象观之,中共执政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连中共自己,都没有信心。 还有一句古话:"知耻者近乎勇"。但愿当今中共高层,知耻而改,知耻而为。勿再重蹈毛邓江等人的暗淡结局。 ── 原载 世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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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古城南京 发布: 等他们掌权了,就更不知道要怎么样了。 对你没有威胁就可以做坏人,所以说,你这种人也就在这里发发牢骚吧,你是奈何不了共产党的 😁 他也就一垃圾搬运工,从大妓院往这倒垃圾。刚揭了他搬运轮子盛雪的垃圾帖,又搬了陈破空的狗屎帖,剪头去尾掩耳盗玲的说源自某大陆网站。男人家要敢做敢当,转个帖子都改头去尾跟做贼似的见不的人。其实此君也就那点搬运功夫,基本源自大妓院和勃讯网。自知轮子的东西可性度基本等于零,所以才那么藏头缩尾伪造假劣。先学学怎么做人再来涂鸦吧。有人来自勃讯,但至少不会耍赖,拿人银子为人干活也说的过去,过日子嘛,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大妓院里打工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非得装出清纯少男来恶心人就是可耻! ,正体版首页 > 大纪元评论区 > 专栏文集 陈破空:邓小平挽救的,不是中国 作者:陈破空 -------------------------------------------------------------------------------- 【大纪元2月21日讯】今年2月,适逢“邓小平去世10周年”,或“邓小平‘南巡’”15周年”,按理,这两大标题中的任何一个,都足以构成中共当局“隆重纪念”的理由。毕竟,邓小平曾经被中共称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然而,中共方面,似乎并无多大动静,相关纪念活动,规格小,调子低,应付似的,显得可有可无,正体版首页 > 大纪元评论区 > 专栏文集 陈破空:邓小平挽救的,不是中国 作者:陈破空 -------------------------------------------------------------------------------- 仍然为邓小平唱颂歌的一方,调子往往是:没有邓小平,就没有“改革开放”;没有邓小平,就没有经济繁荣;称之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还不够,还要称之为“改革之父”。说穿了,这些颂歌,折射的,都是阿谀者的奴性人格。有些文盲个体户的说法,把这种奴性人格,表现得更为淋漓尽致:没有邓小平,俺哪开得上摩托?没有邓小平,俺哪娶得上媳妇? 有人说“邓小平改变了中国”。其实,邓小平改变的,只是毛泽东的党内路线。毛奉行“以阶级斗争为纲”,镇压民众,迫害异己,连邓小平本人,都一度沦为受害者。一当邓大权在握,改变毛的极端路线,就毫不令人感到意外。尤其平反被毛打倒的党内高级干部,为邓徒增党内声望,收揽党内人心,何乐而不为? 这种手法,在历史上并不鲜见,前朝皇帝株杀大臣,后朝皇帝平反昭雪,一杀一抚,王室自然安稳。比如南宋时期,宋高宗枉杀岳飞,宋孝宗平反岳飞。宋孝宗为岳飞昭雪之日,宋高宗还在世,并且是“太上皇”,可见父子俩人的默契。 回到现代,毛邓二人,犹如一个唱黑脸,一个唱白脸。前者把坏事做绝,后者把好话说尽;一个制造极端,一个扭转极端,人心自然不难收拾。在政治上,邓小平与毛泽东,实则一脉相承。比如当年的“反右”运动,由毛泽东策划、邓小平主持,所以,当需要为“右派”“摘帽子”的时候,邓小平就只准“改正”,不准“平反”,声称“反右”的“大方向没有错”。 毛泽东之罪恶,远远超过斯大林。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为日后苏联民主巨变埋下伏笔;邓小平却包庇毛泽东,为更多的镇压和屠杀预留了空间。果然,邓小平主导的中国“六四”大屠杀,与戈尔巴乔夫引领的苏联民主演变,几乎发生在同一时期,形成倒退与进步、黑暗与光明的强烈对照。一出“六四”屠城,就足以抹煞邓小平的一生。邓临死,就只能吩咐,连骨灰都不留了,更莫提上八宝山。 至于经济建设,以轻视甚至破坏态度相对待的,古今中外统治者中,毕竟只有毛泽东一人。即便在中共党内,力主经济建设者,也早就大有人在,彭德怀、周恩来、林彪、刘少奇等,都属此列。其中,任何一个人,如能有机会在毛死后主政,都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绝非邓小平一人而已。 但在经济建设中,邓小平的人治陋习和独裁思维,却给中国社会留下无穷隐患。比如,邓自称“摸着石头过河”,就是“临时拍脑袋”的典型人治手法,导致“一哄而上”,让中国社会白白错过本应由制度改革做起的有序过渡;又比如,邓要求“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在没有解决权力监督的前提下,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富起来的,自然就是中共权贵及其亲属,迄今,中国亿万富豪中,90%以上为高干子弟,就是明证。贫富分化,贫富悬殊,贫富仇恨,都是邓小平那一句话惹的祸。有的贪官入狱后,甚至用“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的邓语录,对抗审讯,是滑稽还是讽刺?令人啼笑皆非。 人治与独裁为伴。这一点,连外国人都看明白了。一位在中国居住了二十多年的美国官员,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就是那么大约500个特权家庭的问题。他们垄断权力,形成利益集团,竭力维护现状,并制造了“一旦民主,就会天下大乱”的谎言。十几亿中国人民,都成了这个小集团的人质。 说穿了,邓小平挽救的,不是中国,而是中共。甚至连中共都不是,而是中共机体顶端的“小圈子”。当中共得以暂时挽救和苟延之际,中国民众却濒于危殆。当中共崛起为经济和军事暴发户、而扬威国际之日,中国民众却承受起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的“新三座大山”(又何止“三座大山”!)。 每逢毛泽东诞辰或死亡忌日,中共方面都极尽淡化,年甚一年,规格远不如孙中山。如今,邓小平又成为另一个需要淡化的人物,纪念规格还不如胡耀邦。这多少应验了一句古话:“公道自在人心”。而可以断言的是,有朝一日,江泽民死亡,有没有纪念,抑或,是纪念还是鞭笞,都很难说。由此等现象观之,中共执政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连中共自己,都没有信心。 还有一句古话:“知耻者近乎勇”。但愿当今中共高层,知耻而改,知耻而为。勿再重蹈毛邓江等人的暗淡结局。据说,两年多前,胡锦涛前往邓小平故居时,婉拒了种树纪念。而形成对照的是,九名政治局常委中,其他八人都先后在邓故居雕像前种树纪念。胡锦涛的“特立独行”,莫非另有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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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its ok 发布: 我就最讨厌为共产党帮腔的。 虽然那帮人我也不喜欢,比起共产党来说,那是小巫见大巫,至少他们还没掌权,不可能对我造成威胁。 等他们掌权了,就更不知道要怎么样了。 对你没有威胁就可以做坏人,所以说,你这种人也就在这里发发牢骚吧,你是奈何不了共产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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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llanWang 发布: 最讨厌转轮子的那帮人! 不知道他们把中国人的名声搞臭对他们有什么好处! 以前在国内我对他们还有小小同情,练功吗,总对身体有点好处。 出来以后接触的多了,信息公开性强了,对他们的行为只有“严重鄙视”可以形容。 把北约克单纯的老外骗到**门去自焚,在DOWNTOWN宣传九江抗洪是他们的功劳,后来又杜撰出来了一个“酒瓶”...... 光屁股推磨---转着圈丢人!!! 我就最讨厌为共产党帮腔的。 虽然那帮人我也不喜欢,比起共产党来说,那是小巫见大巫,至少他们还没掌权,不可能对我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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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第二次握手 发布: 咦,您这话说的公平吗? 老共若不残酷迫害他们,会有这些和平抗争吗? 中国人民逆来顺受的日子过去了!(您可能除外 😁 ) 我看很公平,看过法轮功的网站,尽是些夸大萁功效的言辞,有些甚至要超过了“何太极” 😁 什么一个老头被2米高滚下的1吨巨石砸断腰椎,送到医院后老头坚持不看医生要回家,在念了数遍大法好后,在第二天就能下地了 😁 如此蛊惑人心的邪教,还真的好好压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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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llanWang 发布: 最讨厌转轮子的那帮人! 不知道他们把中国人的名声搞臭对他们有什么好处! 以前在国内我对他们还有小小同情,练功吗,总对身体有点好处。 出来以后接触的多了,信息公开性强了,对他们的行为只有“严重鄙视”可以形容。 把北约克单纯的老外骗到**门去自焚,在DOWNTOWN宣传九江抗洪是他们的功劳,后来又杜撰出来了一个“酒瓶”...... 光屁股推磨---转着圈丢人!!! 咦,您这话说的公平吗? 老共若不残酷迫害他们,会有这些和平抗争吗? 中国人民逆来顺受的日子过去了!(您可能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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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讨厌转轮子的那帮人! 不知道他们把中国人的名声搞臭对他们有什么好处! 以前在国内我对他们还有小小同情,练功吗,总对身体有点好处。 出来以后接触的多了,信息公开性强了,对他们的行为只有“严重鄙视”可以形容。 把北约克单纯的老外骗到**门去自焚,在DOWNTOWN宣传九江抗洪是他们的功劳,后来又杜撰出来了一个“酒瓶”...... 光屁股推磨---转着圈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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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DDY5 发布: 怎么都象轮子写的 你猜对了,作者:盛雪,大纪元时事评论员。 其主要涂鸦有: 盛雪:致楊春紅、尚偉麗、高鶯鶯、楊代莉…… 2月17日 盛雪:加中關係趨向重新定位 11月20日 盛雪:賈甲投奔自由的意義 11月3日 盛雪:從賴昌星案看中共司法誤區(2) 8月17日 盛雪:從賴昌星案看中共司法誤區(1) 8月17日 盛雪:一步之遙——平安或苦難 3月20日 盛雪:胡錦濤訪加紀實 9月21日 盛雪:永遠的記憶 歷史的傳承 6月9日 盛雪:退出中共是大徹大悟 4月23日 盛雪等訴中國政府破壞環境狀 2月18日 盛雪:張林被拘 亟需聲援 1月30日 國殤追悼大會是敲擊中共專制大門的試金石 1月25日 盛雪談平反法輪功(圖) 10月24日 中國對加拿大外交政策的蠻橫干涉 4月18日 盛雪演講:「臺灣v.s 中國恐怖主義」(圖) 11月24日 盛雪:遠華案朱小華案透視中國司法腐敗(圖) 11月24日 新唐人時事論壇:盛雪評審江與國運(圖) 8月27日 新唐人時事論壇:盛雪評起訴江澤民的意義(圖) 8月22日 盛雪: 信賀《民主論壇》的五週年 7月6日 盛雪:中國與國家恐怖主義(四) 6月14日 其实你们看到“,“身上被针刺了很多小孔,几颗牙齿被打掉,舌头被咬断,乳房被割掉,下身被弄烂等”。 就应该知道是什么人写的了。和“活摘器官”有的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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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千人被强奸跟着这个案子有什么关系,就算真有你说得几个事,难道恐怖分子得送加拿大审了,要知道温哥华杀妓女的案子在有受害人家属告知警方的时候加拿大警方也是不闻不问的,直到有近20 人失踪警方才注意到,社会都是一个样,弱者在哪都受人欺,但这个案子根这些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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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its ok 发布: 你做没做亏心事不关我的事,有没有人半夜敲你的门更不关我的事,你惊也好,不惊也好那是你的事. 万一你将来冤死了,那也是你的命,怨不得别人. 另外,以下几位是不是都是做了亏心事的下场? 高莺莺, 18岁,湖北襄樊老河口市人,在宝石宾馆上班期间因为抗拒有权势者求欢,遭强奸,被从宾馆 10楼推下摔死。案件中发生警方抢尸体火化、殴打恐吓家属、警方伪造证词、官方伪造证据、知情者离奇死亡等情况。 周军丽, 20岁,河南人,在桐乡打工期间为了免遭强奸,从四楼摔下,造成颈部以下高位截瘫。 小静, 17岁,四川人,为反抗强暴跳楼致伤,终生瘫痪。 黄静, 21岁,湘潭市临丰小学音乐教师,被奸杀在临丰小学宿舍内,当局伪造尸检报告、毁灭证据、拖延阻碍办案、恐吓家属等。 杨代莉, 17 岁,四川大竹县莱仕德酒店员工,遭官员轮奸并虐杀,“身上被针刺了很多小孔,几颗牙齿被打掉,舌头被咬断,乳房被割掉,下身被弄烂等”。官方百般阻挠案件调查,引起当地民愤。 孙巾云, 18 岁,江苏省灌南县人,于 2006 年8 月11 日夜,在饭店下班回宿舍的路上,遇歹徒拦路强奸,孙反抗遭毒打致死。报案后,其亲属却被公安局毒打。公安局并不予立案。 尚伟丽, 19岁,唐河县上屯乡丁岗村人,原在唐河县一家餐馆打工, 1999 年 7月,被当地警察陷害侮辱监禁,无法逃生,被逼迫跳楼导致终生高位瘫痪。 杨春红, 2005 年 2 月 2 日夜,在椒江宾馆公款酒宴上,因不情愿陪台州众高官饮酒,在碰杯时,将几滴雪碧饮料溅到台州水利局局长丁林超的手背,丁林超即示意在旁的工会主席金华斌动手。金当即向杨面部重击三拳,并用锐器戳穿杨春红右脸致使鲜血直喷,贯穿性伤三层至口腔,缝59 针。 杨春红上告,但 2006 年 6 月 7 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将杨春红抓捕投入监狱。 怎么都象轮子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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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回事?这两天51网似乎又搞了新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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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点子上了。加分 最初由 慢步当车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Clean Hand 我那段话是指出,已经可以肯定,玉没可能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加拿大国籍。能确定这一点,那么中国国籍法第九条就不适用,中国不承认他丧失中国国籍就是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中国不理会加拿大也是有理由的。当然,如果有人认为非法取得的国籍也要在世界范围内给予承认那我就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至于说加拿大方面怎么处理这个问题,那是加拿大的事,与中国无关。但不能因为加拿大错误地承认玉为加拿大公民,就可以将这个错误的结果强加于中国,强迫中国也承认玉的加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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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edona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Clean Hand If Celil did not use fake information, he should not have obtained convention refugee status and Canadian citizenship, unless both UNHCR and Canada government were blind. No matter what, Celil is a Canadian citizen, until the Canadian government can take him to court and the judge rules Celil not a citizen. This probably will never happen if he is executed in China. I guess you don't want the government to declare his citizenship void without a legal process, because such an abuse of authority by the government can happen to you and me. Law is to regulat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and most importantly, to restrict the government's authority. 我那段话是指出,已经可以肯定,玉没可能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加拿大国籍。能确定这一点,那么中国国籍法第九条就不适用,中国不承认他丧失中国国籍就是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中国不理会加拿大也是有理由的。当然,如果有人认为非法取得的国籍也要在世界范围内给予承认那我就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至于说加拿大方面怎么处理这个问题,那是加拿大的事,与中国无关。但不能因为加拿大错误地承认玉为加拿大公民,就可以将这个错误的结果强加于中国,强迫中国也承认玉的加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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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its ok 发布: 我不忧天,当然也不忧你,不过还是要做好自我保护的,是你不让我保护自己,我不得不祝福你好命。 请您向大家解释一下“是你不让我保护自己,我不得不祝福你好命”的意思? 我怎么能做到不让你保护你自己?所以你想我接受你的祝福? 我越发觉得你的逻辑有问题了!!!注意身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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