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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长安”大盗自述 就觉得很刺激

11月7日,6次盗窃金长安大厦租户财物的赵某在北京朝阳法院受审。上午9时40分,戴着一副黑框眼镜的赵某被法警带到法庭,身穿号服的他显得很斯文。回答法官的提问时干脆利落,语速很快。公诉人介绍,除了盗窃现金、LV包,烟酒等“小件”赵某也都不放过,他曾在一家公司盗窃茅台酒两瓶、小熊猫卷烟一条。 回顾:2010年 9月至2011年2月间,28岁的北京籍男子赵某,在朝阳区金长安大厦A座、C座,6次盗窃楼内租户写字间内的笔记本电脑、相机、茅台酒及现金等财物,涉案金额达十余万元。图为赵某的妻子当庭痛哭。

“对这部分指控我有意见,起诉书里说我是撬门偷的东西,我不认可。”赵某突然表示异议。赵某还对另外两起盗窃事实表示了异议:“我是拿走了一个女式LV包,但是包里没有35000元现金;至于那30多块纪念币我根本没见过,更别说偷了。” “那你之前的供述为何承认?”公诉人追问。 “我想我反正拿过那个包,包里有很多银行卡,我以为指的是那些。”赵某随后轻松地说,“我反正能赔得起。我当时想这样至少能算认罪态度良好,之后赔了应该就没事了。” 据悉,28岁的赵某在案发前两年就不再工作了,生活费都是其妻子一人挣的。 “她一个月至少挣5万元。”赵某说,他偷窃并不是因为缺钱,“偷来的东西我根本看不上,还不如我们家的。我就是觉得很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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