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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东风车祸后再次返加:给网友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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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大一次官司,你就知道所谓西方社会的民主只是有钱人的民主(因为你请不起那些有钱人请得起的律师)。没钱,在这里就只有受气,再大的委屈都得承受(很多人因气成病)。即使有免费的律师都没用,何况民事诉讼,我从来没看见过免费的律师服务(所谓法律援助,只是30分钟的免费法律咨询,以后都要自己付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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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會罵人的 尤其是死不認錯無賴的被告 或是弄錯程序與法條 甚至連訴狀都寫錯的律師 律師與法官衝的場面也不少 都是一句話:哪裡都有好人或壞人 好官與壞官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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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頭網友所談到的大麻屋或是建商未退款等類型的案件 這都是再簡單不過的案子! 律師只會耍狠撂話沒有用 沒有真正的實力只是紙老虎罷! 某些自封的大律師雖然掛著昔日好聽的頭銜 但專業方面卻....去查查他/她們究竟打過哪些個案件 便可知道其實力是否如廣告所稱 很多律師從未真正上庭辯論 刑事方面的律師豈會真懂民事案件? 如何衡量一個律師的好壞? 從其行事作風以及法院案例便可得知 若要打訴訟 最好請一位"法官心中的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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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世界都会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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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加国上庭律师一年能挣多少?比专科医生(眼科/牙科)挣得多吗? 就接触过一个房产律师YRY。雇了不少人,感觉一年超过百万。 用不着骂他们。律师\医生执照,还能通过努力+坚持获得。 最痛恨满嘴谎言,肥头大耳的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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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迷信猶太律師的神話! 他們只是比一般律師認真點而已 咱老中只要經驗夠 法理強便會遠超越於他們 我倒見過許多猶太律師大錯特錯 在庭上被法官罵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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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执业守则,不可能在庭上骂人,可能此先生把在中国法庭看到的法官骂人张冠李戴给加拿大法官了!还是实事求是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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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到非常疑惑 原告新聘律師難道不懂案件已理賠"結案"嗎? 啥是"已結案"? 這位律師究竟有沒有訴訟經驗? 恐怕要回學校再接受更多的教育 不然便是在庭上被法官訓斥 敗訴的再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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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那个犹太律师的电话?正要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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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25#,26#帖,可自行择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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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汪东风的律师靳女士介绍,事故发生后,特别是在伤者处于昏迷状态时,其它人不要代替他做任何决定,尤其是不能代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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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诉讼中,改换律师,越换越挨宰!因为后者律师敢说前者律师一,二,三的,其实就是没有职业道德`的无序竞争者,越是敢打保票胜诉的,一定要了解她既往诉讼的业绩事例,敢说的,不一定会做得好的!另外,索赔诉讼,面对的是保险公司的长年法律律师,他挣的这份钱,就是想法找理由拒绝赔付,按照惯例,必须聘请犹太裔的律师,胜诉几率高!!-----------此话不妨留作看汪东风第二次聘请的律师诉讼结果来比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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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加拿大一周就出车祸,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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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第一张照片,汪教授的右眼早就不正常了。看背景是出事前发言时拍的。但不知道为何要找律师所赔,撞了人保险公司赔钱理所应当,为何要打关司,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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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聘请了一位华人律师,受理案件时,滔滔不绝的国语,条理清晰,可是真正出庭时,英语辩护时,结结巴巴,毕竟是第二外语呀!庭审结果可想而知,学识高,英语表达能力,可圈可点,后来在上诉时,聘请了一位犹太裔律师,在庭上善言善辨,无理辩三分,结果胜诉了--------这真是同理,不同律师不同诉讼结果呀!------------前车之鉴! 可能此二人我均见过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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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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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食人的动物是一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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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另外還有些律師打著"御用大律師"(QC) 那是以往老一輩對於社會有貢獻的律師所稱封 事實上因為QC所接受的法學教育與今日律師所學有很大的區別 說白點QC實力是屬於落伍的 個人就曾向一位專門在華人市場打著QC的移民律師請教一個很簡單的法律問題 只談了不到5分鐘給了極沒有水準的一句話便收了我$170元 還羞辱了我 本想去律師公會投訴他 想想做罷 廢物自然會被時間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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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幾句話: 在加拿大 律師只有分兩種: "上庭"(專門打官司)與"不上庭"(專門做房地產買賣)兩者 而訴訟又分許多種類 一般為刑事與民事兩種 還有行政訴訟等等 只要是有損害發生 便有求償可能 此類屬於民事案件 所謂"大律師" 那是香港人對訴訟律師習慣的稱呼 許多律師為了吸引人上門便自稱是"大律師"(真不知道他們究竟哪裡大?) 其實律師根本沒分大小 只有執業年齡的差距而已 律師收取不同費用通常是依照年資(執業年齡)有所差距 律師公會對此有基本分類 華人民事訴訟的律師通常可以談固定費用 但西人是以鐘點報銷 兩種計價方式差距極大 不得不慎! 報張廣告常見的"人身傷害"律師 通常主要業務是處理車禍理賠 良宥不齊 他們往往獅子大開口 向當事人抽成 很多素質差 形象亦差 即使西人律師請了助手或是接案的仲介 但出現雞同鴨講的情況普遍 敗訴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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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人类社会的毒瘤。应该象献血一样,实行义务律师制度,或者律师是公务员,拿固定薪酬,一概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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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工会是人类社会更严重的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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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多, 你空喊是没有用的, 别人还以为是狗在叫唤呢. 对很多事,追究到底你就会发现是法律不合理,要修改,要靠立法才能解决不合理现象. 但话说回来了, 你何时看见那位政客提出这样的诉求? 政客只谈无关痛痒的事,或是真假难辩的事. 但由于有众多白痴民众热情推举,政客仍能当证, 数不胜数的不合理现象仍然继续. 靠不合理政策捞取的利益仍然源源不断的流进他们的皮包(诸如,律师,医生,保险公司,税收, 汽油...you name it). 等到大选时,似乎没什么政策,主张要辩论.就看政客是哪个党派或个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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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东风的律师靳女士不见得比原来的律师更有用........... 汪东风人生地不熟, 恐怕连律师的电话一个都找不到. 别埋怨帮你的同事了, 让你自己来做能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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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的什么律师,为什么不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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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由资质区分的,见习律师,获取律师资质执业执照的,其中也有法律咨询和刑律辩护等等,还有出庭辩护律师(这就是通称的大律师),不同资质的律师收费也有区别,但是在华人社区,一律通称律师,其实差异很大,比如XXX华人律师在广告中自称著名大律师,其实不然,比如案件进入到庭审时,他才告诉你:还需要另外请出庭律师,当然他也要拿一份出庭费的,出庭律师的价码是每小时480$/hr(不是在庭上时间,是律师从他家出发的时间开始计费,通常1分钟车程,律师为了安全行车,都是需要一小时行车的).这位教授的朋友为他请的是出庭资质大律师,当然价码大一些,比如了解案情资料,写律师函,诉状,出面与保险公司交涉等等,均会按照上限计算收费,结算赔偿款50,000$,律师收取收48,500$,只给教授1,500$,很正常,其实哪位律师在收费上,都不会手软,事前说的,和最后收费结算时,完全是二码事,,通常律师在与你签订诉讼委托书时,就写明了赔偿款通过律师来结算--------这就确定了诉讼人最后就没有结算的主动权了的地位! 在北美有句定律格言:只要你敢找律师诉讼的,就要有被挨宰(结算)的心理准备,----------我想汪东风教授也不会例外,不妨试试这第二位律师!---------期待结果给各位看官晒晒!我的朋友聘请了一位华人律师,受理案件时,滔滔不绝的国语,条理清晰,可是真正出庭时,英语辩护时,结结巴巴,毕竟是第二外语呀!庭审结果可想而知,学识高,英语表达能力,可圈可点,后来在上诉时,聘请了一位犹太裔律师,在庭上善言善辨,无理辩三分,结果胜诉了--------这真是同理,不同律师不同诉讼结果呀!------------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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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pjwyx:所以,法制社会有时也是有理说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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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pjwyx:请您提供那个犹太律师或者其他好律师的电话?正要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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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诉讼索赔,最后的结果是诉讼人能够得到1/3的赔偿金就不错了,其余的钱都会被律师以各种收费理由拿走了,这里就不举实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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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除了医疗费用之外,大家的保费(赔偿金)主要是在保险公司和律师之间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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