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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报:一夫多妻禁令 法律合宪

(世界日报) 卑诗高等法院23日作出历史性裁决,裁定加拿大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法律并未违宪。高院首席法官鲍曼(Robert Bauman)承认,相关法律对宪法所保障宗教自由造成「轻微损害」,但多夫多妻制度对社会的伤害更大,权衡之下维持现有法律符合公众利益。

此案的提出,是因为避居卑诗东南内陆「丰富村」(Bountiful)的一个非主流原教旨摩门教教派,仍坚守一夫多妻制度,多年来省府对于是否依法取缔举棋不定。

卑诗律政厅长庞雪丽(Shirley Bond)对高院的裁决表示欢迎,但省府是否据以执法、下一步行动为何,仍需从长计议。

(丰富村一夫多妻制奉行者布勒莫23日在社区会堂外接受媒体访问,对法庭的裁决不以为然。加通社)

「对于后续检控、刑事调查等等,我们今天不会作出任何决定。」庞雪丽说:「我们要花些时间,确保我们了解这项裁决,任何后续行动都是今天后过一段时间的事,我不会对政府可能采取的行动作出臆测。」

由于此一涉及宪法的重大问题,最终还是要经过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才能定谳,卑诗新民主党律政评论员高乐(Leonard Krog)认为应该加快整个程序,让联邦高院早日一槌定音。

高乐认为卑诗高院的裁决是对的,美国已成功作出相关检控,省民一直质疑为什么卑省不依法行事。

受法庭委任对现行法律提出挑战的温哥华资深律师麦金塔(George Macintosh)表示,他有30天时间考虑是否上诉,若各方同意,可径向联邦高院提出上诉。而上诉将以维持一些基本自由为根据,譬如三名成年人若在彼此同意而不对任何人构成伤害的情形下,达成一夫多妻关系,应该让他们有这种选择的自由。

自认有十多名妻子及上百名子女的丰富村一夫多妻制奉行者布勒莫(Winston Blackmore)23日得悉法庭判决后说,他并不认为自己犯了刑事罪;他援引其他例子辩称,以往通奸在加拿大也是刑事罪,但1985年修法后已经非刑事化。

鲍曼在长达357页的判决书中,提出了一夫多妻制度下妇孺可能面对的多方面肉体与心理上的伤害,譬如家暴、性虐待等,特别往往涉及年纪尚小的少女嫁给年龄差距颇大的丈夫,造成过早发生性行为、过早怀孕产子等,都对个人未来发展造成局限与负面影响。

鲍曼又特别提到,对于往往不由自主投入一夫多妻关系中的12至17岁未成年少女,相关法律应该从宽解释,不要让她们成为检控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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