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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中加关系再绷紧:玉山江何许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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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天真了, 这不是法律问题, 是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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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玉山江现在究竟是中国人还是加拿大人的问题,温哥华律师李溢表示,虽然中国的《国籍法》中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中国也有相关法律,授予中国政府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承认原中国公民的外国国籍 。 凡事就怕认真,李溢律师说的“相关法律”是什么?他为什么没敢说出来,看过之后大家就明白了: http://www.chinadaily.com.cn/gb/doc/2005-06/08/content_449642_2.htm 第五种情况较为普遍。根据中国国籍法第9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近年来,不少中国新移民通过各种方式在国内和国外取得外国国籍,而这些国家在其获得国籍时并不要求其放弃原有国籍,因此这些人便有了双重国籍。然而,这种双重国籍人存在着身份认同的两个困境。 其一,公安部一方面公开表示对他们所取得的另一个国籍不予承认,另一方面却无有效办法制止这种现象。近年来,国内一些人为了方便,以各种方法取得了另一国的护照。为了杜绝这种持有外国护照的情况,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于1990年2月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等报刊上声明,“中国公民短期出境买得外国护照,或者是在国内买得外国护照,中国政府一律不承认他们具有外国国籍,也不具有双重国籍。”然而,这种花钱买护照的现象并未因公安部的声明而停止,反而随着国际交往增多而不断增加。1993年1月18日公安部再次发表声明,重申这一立场和政策。然而,这种办法并未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其二,这些人并不愿丧失中国国籍,而新申请国籍的国家也不要求其放弃原有国籍。发放这些护照的国家往往是一些经济小国,发放护照主要是经济上的原因。有些国家如伯利兹、莱索托、毛里求斯、塞拉利昂、汤加等,为了赚取外汇,明文规定只要交纳(或汇入)一定数量的外汇,即可得到该国的“投资护照”、“国民护照”或“受保护者护照”。这些护照有的等同于普通护照,有的则根本不具备护照的法律效力。 还有的中国公民通过不合法的途径(如伪造证明文件,贿赂领馆官员)以取得有关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和玻利维亚等国)的护照。 虽然根据中国国籍法他们已经丧失了中国国籍,但他们的双重国籍身份并未公开,因此就出现了3172号提案中所说的“我使领馆一般也只好睁一眼闭一眼地对待这些华人”这种情况,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因此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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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夏侯草 发布: 特工的活不干净 早一枪毙了,搞这么复杂? 那个叫什么斯坦国家真是多事,人已经跑出来了,又发国际刑警通缉,又把人送回去。现在造成一个国际事件。你说中国是要人还不要人,算下来中国也够冤枉的。 第一次入狱,只住了48天,看来那时候的罪行还不大,属于可教育对象。 1999年就已经申请难民,联合国和加拿大忙里忙外的,中国这时候对其无动于衷,证明属一般事件。 那个斯坦国,把此后两年之间发生的事件放到他的头上,如果证据属实的话,照会一下联合国和加拿大移民局,他们一家犹如瓮中之鳖,不但得不到身份,恐怕起码是关塔亚摩的干活。看来是事出有因,证据不足。这里面提到的,是该国驻英国使馆的一封信。前前后后只有这封信在起作用,信里指出他是国际刑警通缉的对象。这封信在加拿大的分量可想而知了,还不知道有没有人将信转给加拿大。 整个事件中,中国始终无动于衷,直到把他送到门上,才不得不急急忙忙的审一下判个刑。 结论是江玉山即使在中国也属于一般的不安分分子,和内地的上访偷渡人员性质差不多,抓住了教育一下最多关几天,抓不住也没人放在心上。 前景:鉴于加拿大石油矿产资源丰富,尽管中加关系目前比较冷淡,但与其到非洲跳蚤头上刮血,不如放下身价和其搞好关系。江玉山半年之后保外就医,放回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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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一枪毙了,搞这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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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珠峰西面一棵草 发布: 使中加关系再绷紧:玉山江何许人也? 黄运荣何许人也?像我党派驻的地下工作者 黄运荣者,黄金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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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运荣何许人也?像我党派驻的地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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