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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男子坐一年半冤狱 省府赔偿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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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什么失误都要纳税人买单! 法官的错判,公诉人的偏见所导致的冤案都应该追究其责任,否则没有公理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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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陪审团的问题,也是证人的问题。这件案子提醒我们,无论你是受害者还是旁观者,作证一定要诚心正意,公正客观,看清了就是看清了,不能确认不要硬作确认。否则太害人了。那个作证的受害人,太想复仇了,反而放走了真正的罪犯,冤枉了好人。从这个案子也能看出,“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是多麽的重要,否则任何人都不能担保自己哪天去打酱油就不会被误认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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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靠蒙面者的眼睛就能定罪,加拿大的法官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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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如果罪犯不出现,这个人不是要白坐7年牢? 很多人看着那40万似乎很多,但如果你是无罪的却被抓进去了,也不知是否能够得到伸冤,你是什么样的状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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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监狱与中国的不一样。许多人在里面都吃得胖胖地出来。而且就伙食来看,比我在外面也高了将近三倍。所以我认为这个生意是可以做的。公开招标,代人坐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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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明白了,为什么世风日下。 他被判入狱时,知道什么时候还他清白吗?知道会获得赔偿吗? 加拿大监狱好,请赶快行动啊。没人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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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 如果确是无辜却被判入狱,其中的冤屈和精神打击是无法用钱来衡量的,对本人以及亲人所带来的伤害不是金钱可以弥补的。古往今来,有多少蒙冤者含冤而去?即便有些冤屈后来得以昭雪,但对一个人来讲,常常是青春已逝,命运从此被改变。 楼上对所赔金钱羡慕的各位,可以以身试法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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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钱,怎么糟塌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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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完全是纳税人买单,误判方是否应该的受点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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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蒙面的一双眼睛的指认,就定罪? 故意的吧,为了那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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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赔款,还应该把法官和公诉人投到牢房里各待一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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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也好,上诉也好,管个鸟用,要是真凶不主动出来,不管中国还是加拿大,法官认定是你干的就一定是你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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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女友失踪,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就靠环境证据把人判17年?简直让人对司法失去信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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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表和我争,位置我已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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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年薪去坐牢,好像很值啊,有点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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