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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巧克力事件”看中加两国文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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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许多人在这里真让人够受的,这位女士肯定是个好斗之人。用泼妇的办法对人就是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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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文章写得不错 本人也是大学毕业,可能当初是混出来的,但不是混进去的,叫我写还写不成他的样子 楼上很多人对作者不满意,可能都是高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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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听任何加拿大商业和服务业说过“顾客是上帝” 实际上在很多人看来,说任何人是上帝都是一种冒犯。 从规则上看,在加拿大顾客和商家的定位更接近于互相平等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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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和文化没多大关系,和经济有关,穷人就别和有钱人讲啥法律规矩。兜里钱多了就不会有这种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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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这不单单是一盒巧克力和文化差异的问题,实质上是法律公正问题和华人地位问题。 1.用较高的声音提出自己的意见不属于恐吓、威胁的范围,翻遍加拿大法律也找不出高声说话属于威胁一说。判断一人有无恐吓的语言看的主要是内容,“我要打死你”明显属于威胁,但是“凭什么我不能退”之类的就不属于威胁。如果该女士没有说“我要打死你”这样的话来威胁店员,商家就是法盲。 2.相反,对商家提意见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除了法律规定了言论不能涉及种族仇恨等等之外,并无规定说话的分贝。如果说话响算威胁的话,那么节日庆祝上高声呼喊的狂欢者和议会里面高声辩论的官员是不是要全部被抓走? 3.如果顾客有违法行为,你商家有权让他走。但是上面分析了,提意见与威胁是两码事,那商家让顾客走是不合适的!更无权以此为理由报警。 4.警察逮捕人需要有明确的理由,你也有权向他们问理由,只听商店的一面之词而抓人不是一个警察的基本素质!另外,随意搜人的手包也不允许,除非有证据证明里面有非法武器或毒品。 5.透过这篇文章,我看到了现代国人的劣根性之一:奴性。在国内时,人们被共产党洗脑;到加拿大,变成被这里政府奴化了,不敢说这里的社会不好,有矛盾全部变成中国人的错了,那这么华人与这么多条美狗(加狗……)有什么区别?说到奴性,还要提到二战时期的日裔加拿大人,这群人中的许多都有大块的农地,商店和渔船。但是政府一道命令下来,这些所谓加拿大公民就全部变成敌人了(类似于中国文革时的定性)。人全部被像赶鸡一样抓走不说,那么多的资产一夜之间就被变卖完了。他们大和民族的武士道精神上哪去了?现在的华人也一样,看似有那么多公司和餐馆,其实奴性重的很,加拿大政府给个你医疗保险你就变他们孙子了,就不敢说他们不好了,我们中华民族的脊梁骨精神到哪去了?万一当年日裔的悲剧重演在华裔的身上就晚了! 6.我还看到了现代国人的劣根性之二:不团结。在自己国家不团结也就算了,在外国不团结不是甘愿给洋人当孙子吗?本来华人在这里就算少数民族,还要分成各种派系互相对喷,难怪洋人要说一堆中国人一堆虫。中国社会和加拿大社会都有其好的地方和不好的地方,我们应该学习这里的东西,更应该推广中国的东西。在国内,大家都抱怨没民主自由,意见不同就可能被抓。这里的华人,尤其是拿到公民身份的人,好多都搁着政治权利和提意见的权利不用,真是操蛋。如果华人能团结一下的话,政治、法律、文化肯定更能尊重华人。 7.我相信51是中立、客观的网站,这种带有明显打着北美思想的宣传性质的文章和文革时期的洗脑有什么区别?这类文章都能上首页,不是笑话吗?我看应该搞一个网民投票与议论,制造好舆论氛围,让华人社区和全社会重视这类不公事件!当年那个欧洲人(忘了那个国家的)在温哥华机场被警察用电枪击毙的事情怎么搞到这么大的?就是因为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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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巧克力事件升级到了种族事件了。 其实很简单,商场也是私人地方,如果他要你离开那你就要照做, 不然你就属于犯法了, 你有什么意见可以按其它途径去解决, 当警察要求你离开商场的那时如果你不照做的话他就有权拘捕你和给你罚单。。。没有顾客就一定是上帝这回事。 这只是一般新移民对本地法律不熟悉的问题, 不关什么种族团结人性那么沉重的大问题, 别搞的像你说那人是黑人,白人,黄种人就是种族歧视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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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警察完全是一群没有人性的疯狗!加拿大是一个骨子里充满了歧视的社会。有谁一来加拿大就有加拿大工作经验?没经验就别想顺当的找工作。不折腾的你一六十三倒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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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觉得加拿大的警察有什么不好。 但同意你说的加拿大工作经验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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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never heard that you can return chocolate anywhere!!!!!!!!!! Can you do i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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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bought poison chocolate - with your dead 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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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退巧克力能和退过期食品相提并论吗?人家的巧克力是好好的,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夏女士想退是因为觉得它不值那个价,买亏了。本来允许退货就是商家的自愿行为,很多商家有退货服务是为了建立good will,希望顾客以后再回来。夏女士不满意没有退货服务,可以选择以后看都不看一眼这家巧克力店,但她没有权利非要人家退货。在这件事上,巧克力店完全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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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称顾客为“上帝”?那是因为上帝是最具有包容心的,上帝从来不会,也没有权利耍赖撒泼。一旦被尊为“上帝”,你就等着丧失做人所享有的权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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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一件,全是不懂事引起的,这类事情居然也能吵翻天,可见网民很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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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在退食品问题上无任差异 食品在中国也不能退,质量问题除外。 中秋节后你去北京的商店退月饼试试, 这女主角八成把加拿大的商店当场她们村王大妈开的供销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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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乡需随俗。平心而论,加拿大在退货方面的还是很方便的。 退食品,好意思吗?退回去卖给谁啊?这就像在公共餐桌上用自己的筷子在夹各类食物,自己觉得“这有什么关系啊”?别人感受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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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黄啊,好意思 or 不好意思,是每人的个人感受。食品也是商品的一种,看看各店的return policy,大多可退,只不过条件各一。 商家的处理应该是:可退,但不能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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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争取权利之路线图:一哭、二闹、三上吊;不过在这里行不通,闹不好还是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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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商场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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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商场没有错。这里有个误区,有些人总认为顾客是上帝,其实他什么都不是,商家才是绝对的强势一方,如果触及到利益或尊严,他们可以把你赶出去,很简单--那是人家的地方。给你个上帝头衔是为了让你花钱的时候感觉好点,就象“人民当家作主”,其实你什么主都做不了。唯一可以做的是买的时候想好,过后不要想那么多啦,否则太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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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蛇点睛?画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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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作者在评议叙述中,没有中心思想,可能作者自己心中有数可是在此文中没有表达出来,就像运动员在体育竞技比赛中-------临场没有发挥出水平来,有点:”茶壶煮饺子,肚里有数,嘴上倒不出来“的感觉,------但望能从基础文学学起,打下扎实的文学底蕴。文中叙述絮絮叨叨,杂乱无章,不看则罢,越看越糊涂,真是不知其所以然!很像码汉字,为了凑文章文字数量在写的感觉,反反复复的评说,让人云里雾里,一恼糊涂;真怀疑是为了投稿赚 GF 而写的。 其实昨天的原文作者,立意中心思想明晰,叙述简明扼要,而且是在专访夏女士了解了整个事件的过程基础之上成稿的,符合新闻编采的程序,而且评述切中要点,点到为止,为了把握慎重,还咨询专业律师来点评,即为夏女士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源,又为民众提示警示,引为鉴戒,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此文发表后,随即成为评论热点,截至目前,参与的评论帖子达约170个,在51网评中类似于这样的文章,并不多见,无疑此文章是有专业水准的好文章,因为此文无愧出自于网站资深的网编之手! 然而,今天的评述文章的作者再进行点评此文,确实有点画蛇添足-------多此一举了!作者的原意可能是觉得原文叙述的肤浅,评论不到位的补充,可是作者并没有指出原文的肤浅,不到位的所在之处。--------倒是让大家觉得:似乎今天发表的此文可以被认为有点多余了!此怀疑是有道理的:因为此文作者没有访谈夏女士! 举文中的叙述一段,作者写道:”......... 说实话,我倒为夏女士感到庆幸。在警察铐她的时候,幸好她没有反抗。如果她当时和警察有身体摩擦,境况会比现在惨得多。......."---------可以实事求是地说:此段叙说是作者主观臆想的推断,这个推断是建立在自我的遐想,完全没有可能和事实依据,因为昨天文章已经写的再明白不过了:事件结束后的评说。这种主观臆断的推论是没有道理的,而且似有不怕事大,火上浇油,落井下石的感觉--------不可取呀! 另外,建议大家:要以现实的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对待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特别是事主或是我们的华裔同胞,积极善待,多提有益的建议,万万不可动辄上纲上下上限,什么“中加两国文化差异”--------未免太夸大了!其实是作者自己的中国情结尚未了在作崇作怪!又自作多情的装作“加拿大万事通,万事明了”,其实不然! 说实话:夏女士发生的这件事,纯属个人之事,而且已经都平静的结束了,之所以晒出来,是给大家提个警示,引为鉴戒,绝不涉及到“两国”的高度,而且我想替夏女士解释一下:此次买巧克力纯粹是个人生活之事,绝没有受XXXXXX国的委派采购,所以决不涉及“中加两国”!!!!!!是此文作者“太有才了”! 练习学中文,请各位大侠多加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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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希望ta能'从基础文学学起,打下扎实的文学底蕴'!还'画蛇点睛'尼!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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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观点基本同意,除了这句话。“加拿大其实是个比较讲原则的社会,商家也是一样。按规定该给你的,你不争自然也会给你;他们认为不该给你的,你再怎么“磨”,再怎么“较劲”,也很难改变最终结果。”加拿大其实没有你说得那么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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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很多时候是: 不是你说了什么, 而是你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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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一样有误导。 加拿大实质上是个凡事必须去争的社会,你不争那你就永远在社会最底层。 但秘诀就在于“怎么去争”?这才是新移民和加拿大白人的区别! 该帖已经同步到51微博 紫玉龙山 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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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文的题目太大:从“巧克力事件”,看中加两国文化差异。很有国内文风、文革文风。 2、此文马后炮、一边倒:中国移民夏女士因为这事被这样对待了,所以,中国移民夏女士就有差异了;如果加拿大公民女士Ms. White因为这事被这样对待了,那作者从“巧克力事件”,又要看出、或看不出什么差异来。 3、这事,夏女士是不是就这么算了?如果不这么算了,结果还不知怎样呢。作者是不是再来一篇:从夏女士讨说法、或被补偿事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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