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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酋长营救华人养子 起法律争议

加拿大印第安酋长瓦冈斯营救其36 岁的华人养子郑祖建一案,美国移民律师出现不同的看法。部分移民律师指出,在郑祖建违反美国移民法的情况下,如他系中国大陆公民,将遭递解回中国大陆;如其为加拿大公民,将遭递解回加拿大。但也有律师认为,郑祖建不该被递解回大陆。

世界日报报道,36岁的华人郑祖建(Zu Jian Zheng,音译)涉嫌在康州的印第安保留区赌场放高利贷被捕,他是印第安部落「石点第一国」酋长瓦冈斯的40 名华人养子之一。瓦冈斯认为移民局无权将郑祖建递解回中国大陆。

瓦冈斯正在加紧为郑祖建申请法律文件,让他在法理上具备「公民」身分。

移民律师张先正说,在美国不具合法身分者如在美犯罪,将在美国服刑後遭递解出境。他说,在美国领养子女,被领养人须在16 岁以下,且须与领养者同住两年以上,始得申请绿卡。

移民律师包路晓说,他从未听过印第安部落有权接受其他人「归化」为印第安人。

移民律师高泰(Cox Ted)则表示,被加拿大境内的「印第安国」接纳为公民的华人,不应被美国移民局递解回中国大陆。

高泰解释,散居在美加边境的各地印第安部落,都自成一「国」。而且,各国与美加政府间的关系,也因印第安先民与後者所签订条约的不同而异。加拿大境内的「印第安国」受到加国政府统一的法律规范,但国体上基本存在。

他说,这些印第安国拥有自己的政府、文件等。美国对印第安国的法律管制则较宽松,只要印第安部落不触犯联邦法律,均可获得比较大的自由度。每个印第安部落与美加关系都一样,而且规定成为印第安国公民的条件也不同。

高泰指出,美国最高法院於1880 年在裁定一宗印第安人案件中,规定只要拥有256 分之一的Cherokee 血统,即可成为该部落公民,与其他部落规定不同。

高泰并强调,如果拥有加拿大境内印第安国籍的华人,在美违法,从法律上来说,美国政府只能将该华人递解回加拿大,而非两岸三地。不过,即使身为印第安国民,在美违法者递解出境後将无法再进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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