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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考量:中国判外籍毒贩死刑盘点

2011年年底,中国政府宣布对一名菲律宾国籍的毒贩处以死刑,菲国总统及副总统很快向北京为该犯求情,希望能救回犯人性命,但该犯最终被执行死刑。2007年,中国政府判处英国籍毒贩阿克毛死刑一案,亦曾引发英方多次外交抗议并广受关注,为数不少的中国民众称此举是凌驾于大陆司法主权的做法。

1997年以来,据公开消息统计,有十六名外籍毒贩在大陆被执行死刑,在境内服刑以及被驱逐出境的,远在此数之上。当前外籍人士贩毒案例持续增加,而由此引发的包括国家元首求情行为在内的司法外交争议亦浮出水面。

2011年2月21日,菲律宾马尼拉,民众走上街头呼吁中国司法对三位菲律宾籍毒贩免除死刑。

外籍毒贩如何在境内伏法

中国周边存在巨大的毒品需求市场,除了东南亚、中亚地区的庞大产毒区,借道中国走私贩运毒品屡禁不止,犯罪区域不断扩展,受害人员日趋增加。从地缘政治来看,中国处于政治上动荡不定的国家和主要毒品生产国家的紧密包围中,大量产自金新月地区的毒品觊觎中国市场,边境地区查获的走私毒品屡创历史新高。

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涉外犯罪的学者张筱薇的观察中,当前外籍毒贩主要以个人或外国犯罪集团控制的形式将毒品运入中国境内销售,或者以中国为中转地运往他国。从行为方式来看,近年来境外毒贩利用各种工具夹带毒品、或采取人体藏毒的方式从空港入境在该类案例中占较高的比例。从地域来看,毒贩来源从此前的西南地区逐步扩散到各个省份,毒品类型亦更加多元化,海洛因、冰毒、麻黄素乃至杜冷丁等逐次成为相关涉案标的物。

毒贩人员构成中,日本人贩毒案件明显增加。他们多在黑社会背景下,利用老年退休人员、无家可归者将中国境内的冰毒、海洛因等毒品走私、贩运至日本销售,以谋取两国间的巨额差价。

外籍毒贩在中国境内(或出入境之时)被查获后,均被当场扣留,并最终引入司法途径。中国现行刑法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均为死刑。综合大陆此前的做法,针对外籍毒贩,视涉案程度不同,相关部门一般会采取驱逐、判处有期徒刑乃至死刑的方式处理。

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杰的表述,中国有权对境内外国人贩毒案件进行管辖。涉外案件处置中,对于外籍毒贩的侦查,由犯罪地的地级市以上的警方受理。此外,《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也规定:凡是涉及到对外国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手段后,都会即时告知该人享有与本国使领馆联系会面的权利,并即时通知所属国家的使领馆,尽快安排其双方会面的人权保障机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也告诉记者,审理过程中,驻华使领馆人员提出探视申请的,可在双边领事条约内规定的时限内安排探视;若无条约,应尽快安排探视。

1994年2月,菲律宾驻华大使馆从其国内的报纸上得知有两名菲律宾人因走私毒品被大陆司法机关判处死刑。该案审理时间长达两年,期间大陆司法机关未通知菲驻华使馆,菲为此向北京提出外交交涉。1995年,外交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文称:对应当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涉外案件,侦办部门应于四十八小时内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同时通报同级政府外事办公室,同级政府外事办公室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报外交部。

北京的一位刑辩律师曾代理过相关案件,据他介绍,外籍毒贩被抓获并确定一审开庭日期后,受理法院即应报告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在开庭七日以前将开庭审理日期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这位要求匿名的律师表示,审判过程中使用大陆通用的语言文字,依据最高法的规定,外籍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翻译及律师,但必须聘请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目前,大陆允许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的探视要求,但需经外事部门交涉协助。

据该律师介绍,判刑后,外籍毒贩就要被投送到相关监狱关押。许兰亭也表示,通常情况下,“在哪里抓获就在哪里羁押,并由当地法院审判,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执行。”各地不同程度设有专门关押外籍罪犯的监所,但并不普遍。关押案犯亦有一定的针对性,例如,沈阳相关监狱主要关押来自韩国、朝鲜及东北亚相关国家的罪犯。目前,广东、南京、沈阳等地有多名外国涉毒犯人服刑。

集中关押外籍犯的监区,通常配备翻译,但离满足不同国家的罪犯需求尚有一定距离。此外,中国监狱规定犯人需要参加劳动,很多外籍毒贩亦很难理解这项规定。在劳动报酬方面,外籍毒贩的底薪同比稍高,食物标准亦稍有不同。

目前,对外籍毒贩执行死刑多采用注射方式。案犯伏法后,尸体可在当地火化,亦可运回其本国。处理需参照死者家属或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意愿。在骨灰和尸体运输出境、遗物的清点和处理后,大陆有关方面需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被判处驱逐出境,则在判决后立即执行。如果驱逐出境被作为附加刑,则应在主刑和其他刑罚执行完毕后,或减刑释放后执行。

2009年3月,越南籍人士郭秋香携毒入境时,被长沙边防及海关检查站查获。当年12月1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郭秋香及接头人阮雪蓉走私毒品罪名成立,二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驱逐出境。

惩治毒贩引发外交争议

从各国情况看,由于惩治外籍毒贩而引发外交行动的情况亦不少见。案犯原籍国家首脑会公开求情,或以私人身份向涉案国元首求情。不过绝大多数国家不接受他国元首直接干预本国司法审判。况且,涉外司法案件通常会绑架相关民意,这让涉案国家不得不谨慎对待。2010年年底,在法国总统萨科齐的施压下,两名因走私毒品而被多米尼加警方拘留的法国女子得到了多米尼加总统的特赦,随后被法国负责援外事务部门的负责人带走。

2007年9月12日,英籍毒贩阿克毛从塔吉克斯坦携带4030克海洛因抵达新疆乌鲁木齐,被海关安检人员查获,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阿克毛遂提出上诉。

该案二审辩护律师曹宏向《凤凰周刊》表示,2008年12月24日,因对一审判决有意见,英国大使馆通过大使馆二秘与其取得联系,曹同意为阿克毛免费辩护。曹宏表示,二审开庭前英国方面提出阿克毛的精神异常,但阿克毛明确表示:“我没有精神疾病,但我同意做精神病鉴定。”不过曹宏也指出,“由于某些原因,法院没有同意对阿克毛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这是本案的主要缺憾。”

2009年年初,新疆高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曹宏带着个人聘请的翻译人员到庭,英国大使馆领事亦全程旁听。2009年4月,二审维持了死刑判决。在此期间,英国大使馆发给曹的邮件中表示:“英国政府反对任何条件下的死刑,当英国公民被判处死刑或是执行死刑时,我们会采用适当级别在任何阶段与主判国进行交涉。”英国时任首相布朗以及阿克毛家人先后向中国政府交涉,期望挽救阿克毛性命。最后期限前几个小时,通过电话向中国外长表达了英国政府对死刑判决的强烈反对后,英国外长刘易斯称:法庭在判处死刑时高估了阿克毛的精神健康状况。2009年12月29日,阿克毛在乌鲁木齐被注射执行死刑。

当天,英国外交部连续两次传召时任中国驻英大使傅莹,要求就处决一事做出解释。布朗表示震惊及失望并“强烈谴责”。英国外交事务大臣则批评中国政府没有考虑阿克毛的精神状况。

除阿克毛外,日本籍毒贩森胜男、赤野光信等亦先后被大陆处决。日本外交部门当时亦希望大陆减刑,但被拒绝。日本政府曾经向大陆政府表达了“关切”,日本首相亦对死刑表示“遗憾”。但日方对中国司法机构的判决无异议,并告诫日本国民:在中国境内贩毒将面临最终死刑的风险。

“毒案外交”背后的政治考量

近年来,菲律宾海外劳工涉毒案件呈激增态势。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海外各地共有近七百名菲律宾人因贩运毒品被关押,亦有菲籍毒贩被外国判处死刑。各国对于涉毒案件的最高处置方式并不相同。菲律宾法律原来规定贩运及制毒最高可判处死刑,但后来取消了死刑,将适刑犯人改为无期徒刑。

英国的反毒品法案对贩毒案件最高判处终身监禁。美国的反毒品法案中,对贩毒可判处5-10年有期徒刑,严重者可判处40年至无期徒刑。希腊、澳大利亚、尼日利亚等国则规定,对贩卖毒品罪最高可处终身监禁。此外,土耳其、埃及、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斯里兰卡、泰国、马来西亚、伊朗等国家的法律规定,对贩卖毒品的严重罪犯,可以判处死刑。

中国的禁毒法相较其他亚洲国家尤其严厉,鲜见大陆当局法外饶恕外籍毒贩。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涉外毒品案件都引发了外交层面的交涉。据公开信息显示,在中国逮捕并判处死刑的外籍毒贩案件中,只有此前的日本毒贩案件及英国阿克毛案件、菲律宾的毒贩案件引起了外交关注。

通常,在表示尊重中国司法判决的前提下,由于案犯原籍国已经取消死刑,民众希望自己选出的领袖富有人道主义精神,充分保障本国公民的生命自由,故他国元首会要求中国放弃对该国毒贩执行死刑。当然,更隐晦的含义是:通过求情的姿态来彰显领袖人物的作用,在政治选举中会起到重要影响。如果通过相关管道秘密营救,或许无法达到影响民意的效果。此外,菲律宾毒贩案中,缘于海外劳工创汇在菲律宾国家经济比重较大,保护海外劳工是菲外交政策的支柱之一,而菲副总统比奈恰是主管该领域的负责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则向记者指出,西方国家如果真想救人,会通过派特使或密使交涉。高调要求中国刀下留人,只是一种政治表态。目前大陆频繁接到这种求情,说明西方国家在通过极不正当的理由测试大陆的司法信心。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众多世界通行的规则面前,大陆民众常常被民族感情绑架。或称多年的屈辱历史教育,令民众对本国的司法主权问题分外敏感。多年来大陆法治文明的曲折之路,又令民众对法外求情之举格外关注。不同的文化与制度使然,民众很容易将强迫的意味附着于求情行为之上,并进一步认为此举意欲凌驾于大陆司法主权之上。

对于外籍毒贩案件,诸国都需要基于国际准则,并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对法纪与国民有所交代。但不难看出,很多时候,各方都在走钢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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