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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只同意性行为 男子却硬塞按摩棒

高雄市1名女大学生搭车邂逅廖姓计程车司机,两人到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廖还拿按摩棒插女方肛门,女生事后指控对方性侵,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让对方载到旅馆,又同意一起共浴并发生性行为,不认定性侵,但女方明确拒绝按摩棒,判处廖姓司机有期徒刑3年2月。

高雄地院调查,21岁的女大学生99年9月间,搭计程车认识廖姓男子(51岁)后,数次搭对方驾驶的计程车,99年底深夜11点因左手扭伤,又找廖姓男子载她去医院治疗。

没想到连跑2家国术馆都已打烊后,廖姓男子把女大学生载到楠梓区1家汽车旅馆,由被害人拿身分证登记住宿,一起进入房间,女大学生先去浴室洗澡,并让对方进入共浴,发生性行为。
两人洗好澡躺在床上,廖姓男子拿出按摩棒,女大学生明确拒绝,仍遭按摩棒侵入肛门,直到被害人喊痛才罢手,女大学生报警提告,指控对方涉嫌性侵,廖姓男子坚称是两情相悦。

法官认为,女大学生明知对方载她到汽车旅馆,就是打算要发生性行为,却没有明确拒绝,还拿身分证登记住宿,且打开浴室门,让对方进入共浴,令人误以为同意发生性行为,廖姓男子坚称两情相悦,并非全然无据。

不过,廖姓男子拿按摩棒性侵部分,被害人确曾明确拒绝对方使用情趣用品,廖姓男子的行为,已违反立被害人意愿,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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