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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起办中国签证必须提供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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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党中央? 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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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任何情况下都须与党中央一致,司法怎么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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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完全而明确地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是少数,如加拿大;同样,完全而明确地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也是少数,如中国大陆;但绝大多数国家是默认、或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国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如美国、法国、英国、德国等等。也就是说,像中共那样无理地剥夺人家祖籍国国籍的国家少之又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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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这样的。 各国承认双重国籍状况的最新分析统计 http://bbs.51.ca/thread-35755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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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本海国际法》中区分国籍和“民族籍”的小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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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和公民自然是不同的,这能对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有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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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以柔克刚:别逼我再来骂人好吗。 我问你中国是不是主权国家,中国有没有立法权,外国有权干预中国立法吗,干预得了吗? 中国国籍法事实上就是采用了血统原则,辅以出生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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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mw2006third:这样的话也是你骂人的理由? --种族和公民自然是不同的,这能对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有帮助吗? 现在是在讨论“中国是不是主权国家,中国有没有立法权,外国有权干预中国立法吗,干预得了吗?”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是血统都扯不清楚,还扯什么““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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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3226 国际法之国籍研究 袁洪君* 部分内容摘要: 传统的国籍分类。 传统的国籍分类是按国籍取得的不同途径来划分的。按这种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因出生而取得国籍,此称为原始国籍;因入籍(归化)而取得国籍,此称为既有国籍。 世界上大多数人都是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由于有关国籍的规定,一般只涉及国内法,别国或任何国际组织不得干涉。因为:每个国家都有“根据自己的宪法与法律,自行决定那类人因当有权得到其公民资格”的特权 。在原始国籍的取得上,明显地存在着两个对立的原则,即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和出生地主义(jus soli)。为了协调这两种原则所产生的对立还形成了混合主义原则(Mixedsystem)。 血统主义是指依血统关系,既依父母的国籍来决定一个人的国籍。目前纯粹采取用血统主义的国家有奥地利、埃塞俄比亚、苏丹、斯里兰卡等国。 出生地主义是指依出生地决定一个人的国籍。历史上英国、美国、墨西哥、秘鲁、泰国等曾经采用过。目前已经没有国家采用纯粹以出生地来决定国籍的原则了。 混合主义即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来决定一个人的国籍。目前,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国家有意大利、日本、泰国、俄罗斯、土耳其等国。以出生地主义为主,血统主义为辅的国家记有加拿大、古巴、智利、新西兰、美国、英国等。平衡的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的国家有法国、墨西哥、秘鲁、印度尼西亚、加纳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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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能说完全赞同上文的观点, 但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所列国怎么没有中国? 袁洪君是作者吧?还是中国人吧? 再者,希望你拿出“法律学者”的风度来,就事论事,不要再侮辱谩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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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以柔克刚:他列不列中国无所谓,按照其定义就能判断,就像我们把讲英语的称为英语国家,比如加拿大是英语国家,我即使不把美国列出,你肯定也能判定美国属于英语国家。判断一个国家的国籍法采用了什么样的立法原则,读他的法律条文就可以判断。你如果连这点逻辑判断能力也没有的话,我真想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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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mw2006third:怎么个无所谓?中共的《国籍法》上就没有你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他敢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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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货迷信互联网,不读经典著作,那就给某些蠢货提供一些网络上有关国籍问题的资料。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3226 这个链接是北大法律网有关国际法之国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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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本海国际法的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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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个封面有用吗? 能回答大家的异议吗? 现在你在什么地方?你现在在51网站上,你不敢用网络答复大家的异议,却让人去读你20多年前的书。那你到这里来干什么? 你有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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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统本身就是自然科学的范畴,血统的物质基础就是DNA。如中国人的生物特性最典型的就是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无论你是否被剥夺了中国国籍,你的这种生物特性不可能被改变。 而国籍是属于社会学的范畴。所谓社会学实质就是人为学,因此国籍是可以人为的规定的。如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利益集团,可以根据他们的利益对国籍作出不同的解释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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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友情建议,如果想继续探讨,则十分必要把什么是国籍,什么是血统阐明。同时对下列例子做出回答。禁止东拉西扯,避实就虚,及侮辱网友。 如一对夫妇具有中国血统,同时又出生在中国,他俩通过血统和出生地论理所当然获得中国籍。后来,他们俩移民加拿大,而他们的子女在他们通过归化获得加拿大国籍前在加拿大出生,根据国籍出生地论获得加拿大国籍。 1. 根据血统论,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哪几个? 2. 根据出生地论,有中国国籍的是哪几个? 有加拿大国籍的又是哪几个? 3. 根据归化论,有加拿大国籍的是哪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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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先回答。 1. 根据血统论,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哪几个? 这对夫妇以及他们的子女。 2. 根据出生地论,有中国国籍的是哪几个? 有加拿大国籍的又是哪几个? 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这对夫妇;而有加拿大国籍的应该是他们的子女。 3. 根据归化论,有加拿大国籍的是哪几个? 只是这对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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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问题回答多次了,前面也给了你教科书《奥本海国家法》,连第几卷第几分册第几章第几页都告诉你了,你不会白痴到连几个中国字都看不懂的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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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mw2006third:你除了理屈词穷时就骂网友“智商下限","越说你蠢, 你就偏要起劲地表现的更蠢",“白痴 ”外,你能否拿出点你所谓的“法律学者”的风度来。 还是那友情建议,如果想继续探讨,则十分必要把什么是国籍,什么是血统阐明。同时对下列例子做出回答。禁止东拉西扯,避实就虚,及侮辱网友。 如一对夫妇具有中国血统,同时又出生在中国,他俩通过血统和出生地论理所当然获得中国籍。后来,他们俩移民加拿大,而他们的子女在他们通过归化获得加拿大国籍前在加拿大出生,根据国籍出生地论获得加拿大国籍。 1. 根据血统论,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哪几个? 2. 根据出生地论,有中国国籍的是哪几个? 有加拿大国籍的又是哪几个? 3. 根据归化论,有加拿大国籍的是哪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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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某些蠢货一个提示,让这些蠢货好好学习一下。 在《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二分册第第三章第二节第142页开始,对国籍的概念、国籍的取得方式等作了全面论述,其中说明了什么是国籍法的血统原则和出生地原则,并且以德国的国籍法做例子,说明国籍的取得以父母的国籍为准的就是血统原则,一出生地为准的就是出生地原则。该书还特意指出不要把某一国家公民意义上的国籍和某一民族成员意义上的“民族籍”混为一谈,这里所说的民族籍就是通常说的X国人,也就是某些蠢货一再混淆的所谓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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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建议:你最好不要在此骂人,有失你“法律学者”的风度。你所说的这些信息能否显示一下,并给出引用源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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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a没文化就只能当哈巴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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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2006third你真是中共的一只好狗啊~~~~~老子没文化~~~只能问后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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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如何体现血统? -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这一条还是很典型的血统原则,蠢货肯定是不知道还有法律解释这么一回事,根据中国对这一条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还是给你提供了机会,只要你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没有取得外国国籍,你的孩子同样还是具有中国国籍,比如你提供文件证明你的孩子放弃了外国国籍。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双重国籍,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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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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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如何体现血统? -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现在你的问题出现了。中共的一个国籍法就可以改变人家的血统而且还可以人家的国籍,是不是? 而你鼓吹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如何体现??!!你不是在打中共的脸吗? 现在真的不需要你为中共辩护或者解释,只需要把下列问题回答了就行: 如一对夫妇具有中国血统,同时又出生在中国,他俩通过血统和出生地论理所当然获得中国籍。后来,他们俩移民加拿大,而他们的子女在他们通过归化获得加拿大国籍前在加拿大出生,根据国籍出生地论获得加拿大国籍。 1. 根据血统论,有中国国籍的应该是哪几个? 2. 根据出生地论,有中国国籍的是哪几个? 有加拿大国籍的又是哪几个? 3. 根据归化论,有加拿大国籍的是哪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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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多次表明,不希望进行毫无意义的长篇阔论。只希望把什么是国籍,什么是血统这两个基本概念进清楚,再加上国籍可通过几种方式获得统一了,这些分歧就可以迎刃而解。如果不遵循国际惯例,按中共的那一套,枪杆子里面出政权,那么在这就无法与其探讨下去。 关于什么是国籍,什么是血统我前面已回答。 在这再说说国籍可以以几种方式获得。三种:血统,出生地以及归化。 现在就可以用古今中外国籍法说明什么是血统论。 大清國籍條例,第一章 固有籍,第一條才是血统论的例证。 凡左列人等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 一) 生而父為中國人者 二) 生於父死後而父死時為中國人者 三) 母為中國人而父無可考或無國籍者。 也就是说只要父母为中国人,其子女“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 同样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国籍法也有根据血统获得国籍的规定, 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美国国籍或者加拿大国籍的,其子女无论出生在世界何处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国籍。 如果有人想用中共的国籍法证明其所谓的“中国有权采用血统原则”,那简直是幼稚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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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 现在就请把以下问题回答了并给出引用源,再继续讨论: 1. 什么是血统? 2. 什么是国籍? 3. 国籍可以通过几种方式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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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不知道,你的所有论点都是在为我做注解,在支持我的说法,你自己看看你引用的内容: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国籍法也有根据血统获得国籍的规定, 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美国国籍或者加拿大国籍的,其子女无论出生在世界何处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国籍。这就是国籍法的血统原则的体现。中国的国籍法也是这样规定的:父母为中国国籍的,其子女就具有中国国籍。和美国加拿大的规定是一样的,同样体现了血统原则。 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在你眼中连立法权都没有了,是不是因为你东方强加入外国籍了,你东方强就要在中国做太上皇了,中国立法采用什么原则还要你来批准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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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以柔克刚:就你这智商,连点基本常识都没有,除了瞎叫唤什么也不懂,这些基本概念在我的554楼已经给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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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国籍法也有根据血统获得国籍的规定, 即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美国国籍或者加拿大国籍的,其子女无论出生在世界何处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国籍。 ******************************************************** 你自己有没有意识到你引用的内容在打你的脸,美国加拿大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美国国籍或者加拿大国籍的,其子女无论出生在世界何处均可以获得相应的国籍。这样的规定和中国国籍法的规定是一样的。美国加拿大法律这样的规定是血统原则,怎么中国法律同样的规定就不是血统原则了呢。同时请你注意,法律条文上的用词都是很严格的美国国籍、加拿大国籍,人家为什么不用美国人、加拿大人呢,道理很简单因为美国人加拿大人这样的词是文化上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而国籍是可以变更的,两者有时候不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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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把中共国籍的具体条文弄出来看看吗?看看如果有其他国籍,是不是他们原来的血统或者国籍都有变化? 这也是东方强一直让你确定血统是否可以在中共的领导下改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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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以柔克刚:你自己放狗搜搜吧,很容易的。 东方强自己没有法律常识,老拿那个维基百科上关于血统的定义当个宝,却不知道他推崇的美国加拿大的法律,人家同样也是有血统原则的,其实美国加拿大的国籍法是出生地为主血统为辅。中国是血统为主出生地为辅。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会是单一的规定,因为会有无国籍人士在本国生养子女等复查情况。生物学意义上的特性当然不会随着国籍的变更而变更,这用不着讨论,而且中国国籍法从来也没有这样的规定,也不可能有这样荒唐的规定。 其实中国国籍法中被反对最强烈的从来就不是采用了血统原则,这一点根本就没有人反对,反对最激烈的是两点:一是中国公民加入外国国籍的,自动失去中国国籍;二是不承认双重国籍。尤其是前者。 东方强反对了半天,连自己反对的是什么都没有搞清楚,他最后居然能够怀疑中国有权采用什么样的立法原则,这不是太可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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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mw2006third:维基百科有些是属于大众和科普的范围,但也有些知识水平相当高也相当新。但据我所知东方强不但引用了维基百科,而且还引用了中国大陆的百度以及具有权威性的字典词源。可你连大众和科普的东西都拿不出来,还说人家? “这不是太可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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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还捐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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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死了个中国公民,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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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不敢派军队去钓鱼岛向日本宣示中国作为主权国家,中共不敢派军队去黄岛向菲律宾宣示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却到多伦多向加拿大籍的中国人宣示中国是“主权国家”!当然,中国作为“主权国家”,有权到多伦多向加拿大籍的中国人宣示中国是“主权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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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50-150加元,在加34.5加元的代办费,平均每个签证100加元,每年多伦多总领馆办理11万签证,自己算算,没有了这额外的1100万加元,吃喝玩乐和宝马奔驰从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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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狗,滚出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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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帖子一定要顶,顶到签证新政出台:除邀请函外,还要出具邀请人或担保人收入、资产证明;祖宗三代的地头角根、电话、传真、伊妹儿;签证人及家属祖宗十八代的政治审查。反正一句话,怎么难就怎么整,一定要成为全球最难签证的国家。这样才显出大国崛起之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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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个血统论,哈哈哈哈,我以为买狗才谈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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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过分了,起码中国出生的华裔在核实情况的前提下给个长期多次往返签证是应该的。说到底中国外交部还是怕麻烦,怕得罪洋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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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应该的,他就坚决不做。 什么是不应该的,他就坚决要做。 我说的是谁啊? 原来是多伦多的房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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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讨厌五毛? 比方说,政府让你吃屎,不吃屎就不能回国。 制订这项吃屎的政策的人我姑且不论,估计多少还担点心,怕大家不给面子。 呵呵,这时候,五毛不请自到了,开始说什么: 屎有什么不能吃的,古今中外吃屎的多了,狗不就是吃屎吗。 吃屎这点小事,还值得小题大做,别有用心,轮子。 你们入籍时,就应该考虑到有一天会要你们吃屎的。 吃屎很公平,某某国不是也让你们吃屎嘛,也没见你们抗议。 吃屎是国内法律,必须遵守。 慢慢就习惯了。 当初祖国弱小时,你们抛弃了祖国。 现在祖国强大了,你想回国,当然要让你吃屎。 呵呵,吃屎有理,不吃屎的,简直就是汉奸,卖国贼,独运轮,叛徒。 你们可以看看,这就是五毛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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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五毛狗滚出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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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们大部分旅加中国人(注:我们是中国人,但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已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失望了。昨天,我和台湾的朋友也聊到这个话题,他们也很不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拿大使、领馆的新规。我问他们,是否有办法加入中华民国国籍,那就可以申请台胞证,之后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再也不用受这份气了。他们说,作为中国人,理论上可行。我们可以向台湾当局咨询。我觉得我们太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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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不适应, 有必要思考到底要站在哪国的立场思考海外华人的定位了, 中国还需要我们这些曾经的子民吗? 放弃幻想吧, 噢,加拿大,今天要开车出去兜兜风,庆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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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不适应, 有必要思考到底要站在哪国的立场思考海外华人的定位了, 中国还需要我们这些曾经的子民吗? 放弃幻想吧, 噢,加拿大,今天要开车出去兜兜风,庆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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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字: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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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这么干的必要性是什么?中国政府的驻外机构为啥要给大量中华儿女回到祖国制造麻烦或困难?这么干的得失利弊究竟是什么?究竟是弊大于利呢还是利大于弊?显然这些基本问题应该搞个清楚明白和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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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自己土生土长的祖籍国还要邀请信?! 请问除了中国大陆世界其他国家有此要求吗?! 所以邀请信之事,请中共慎重考虑,收回此荒唐的要求。 我看领事馆的新签证要求 http://blog.51.ca/u-64734/?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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