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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教育厅长:不强迫学校设同性恋联盟

安省自由党提出的13号草案将于下月初进行三读﹐并计划于今年9月新学期正式执行﹐但是一些社区团体的反对声音仍不绝于耳。安省教育厅长布顿(Laurel Broten)有感部分反对人士对法桉有所误解﹐故昨日特别作出澄清。

她指出﹐首先﹐法桉内容并不涉及任何性教育课程的改变。第二﹐容许学生在学校成立同性恋/异性恋联盟(gay-straight alliance﹐下称联盟)﹐目的是让学生能在一个安全及可被接纳的环境下﹐讨论因性取向及性别认同引发的议题﹐并寻求解决方法。成立联盟的主导权在学生﹐省府不会强迫学校成立联盟。

13号草桉主要是一条反欺凌法﹐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针对所有出于宗教﹑种族﹑性别﹑性取向﹑年龄﹑体形有关的欺凌行为﹐为欺凌者或受害人提供支援。至于法桉中容许学生就性取向或性别认同问题﹐成立学生联盟外﹐他们同样可就反种族歧视﹑残障人士﹑性别平等的议题﹐成立同类型组织。

安省自由党议员兼旅游厅长陈国治补充﹐法桉只是要求﹐若有学生成立有关组织﹐学校不能阻止﹐成立与否的主导权在于学生身上﹐而非省府强迫学校成立联盟。所谓同性恋/异性恋联盟﹐只是一个名称而已﹐学生可随意命名。

对于成立同性恋/异性恋联盟引发争议﹐自由党会否考虑删除这一部分﹐布顿则斩钉截铁表示﹕「不会。法桉中必须保留容许学生组织联盟的一项。」

她解释﹐根据一项调查显示﹐有64%表示自己有同性恋倾向的学生及61%来自同性恋家庭的受访学生表示﹐曾经受到欺凌﹐显示有关问题严重。

布顿说﹕「容许学生成立联盟﹐目的是供学生能在一个安全﹑被接纳的环境下讨论相关问题。联盟名称可随意命名﹐但(法例)对学生的支持则不能改变﹐(容许成立联盟)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元素。」她认为﹐学校有责任令他们明白每个人都有所不同﹐并学习尊重别人的相异之处﹐学生只有在一个安全﹑包容的环境下学习﹐才会成功。

不过﹐反对13号草桉的传统家庭价值联盟成员萧振华﹐则不认同布顿的解释。

家长忧助长宣扬同性恋

以容许学生在学校成立同性恋/异性恋联盟为例﹐其实已受到加拿大平等法的保护﹐而在部分约克区中学亦早已推行﹐省府却在法桉中再加设然关条款﹐根本是多此一举。

箫振华说﹕「家长只是担心﹐有同性恋倾向的学生会透过联盟﹐打正旗号宣扬他们的生活模式﹗」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请问尊敬的安省教育厅长布顿(Laurel Broten)女士、安省自由党议员兼旅游厅长陈国治先生和安省自由党议员黄素梅 女士: 1、在制定反欺凌法的过程中,有没有针对学生因宗教背景所遭受的欺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报告在哪里? 2、是否可以在学校成立基督徒-非基督徒联盟、穆斯林-非穆斯林联盟、佛教徒-非佛教徒联盟? 如果没有,是否可视为对学生因宗教背景所遭受的欺凌的漠视? 如果没有,你们是根据什么事实依据来制定反欺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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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安省教育厅长布顿(Laurel Broten)女士,感谢您对于反欺凌法所做的工作和解释。 尊敬的安省自由党议员兼旅游厅长陈国治先生,感谢您对于反欺凌法所做的工作和补充说明。 尊敬的安省自由党议员 黄素梅 女士,感谢您对于反欺凌法所做的工作和出席解释反欺凌法圆桌会议。 请问尊敬的安省教育厅长布顿(Laurel Broten)女士、安省自由党议员兼旅游厅长陈国治先生和安省自由党议员黄素梅 女士: 1、在制定反欺凌法前,有没有针对华人学生因语言和种族歧视所遭受的欺凌情况进行调查? 2、在解决华人学生因语言和种族歧视所遭受的欺凌方面,13号法案里有何具体措施? 如果没有,是否可视为你们对华人学生因语言和种族歧视所遭受的欺凌的漠视?或者是对绝大多数华裔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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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针对母语非英文的公民和新移民及他们的子女的语言歧视远远多于对同性恋的歧视,问题严重程度远远大于同性恋的问题,不知道自由党在反欺凌法里是否有更优先更具体的解决方案?而不仅仅是泛泛而谈、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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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党在玩障眼法企图蒙混过关, 13号法案里还有强迫安省小学生学习同性恋课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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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针对华人子女的语言歧视和种族歧视远远多于对同性恋的歧视,问题严重程度远远大于同性恋的问题,是否应该在反欺凌法中加入杜绝欺凌华人学生的条款: 1、将华语课程列为幼稚园、小学、中学必修课。要求从幼稚园起的所有在校学生进行针对华人的反欺凌教育。 2、学生举办华语-英文俱乐部,学校必须支持,提供场地和经费。 3、学生华人华语自豪日,在自豪日中只说华语,并且宣传中华传统文化。学校必须支持,提供场地和经费。今后视形势发展可扩展为华人华语自豪周、华人华语自豪月。 4、学校、政府、军队、服务机构、公司等必须提供华语服务。不得以英文有限的理由在学习、自愿者服务、就业、参军等方面拒绝、歧视和欺凌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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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裔留学生如何面对校园欺凌事件 http://www.eduwo.com/schcanhotarticle/10320.htm 尤其是新移民家庭的家长和孩童,因为要适应文化和语言的差异,面对欺凌问题相对难求解决。 前列治文市华人家长会会长吴袁秀珍说,校园欺凌事件其实相当普遍,尤其好发在小学高年级和中学低年级,受害学生多半个性比较孤僻、畏缩、不爱讲话,也有的情况是同学彼此看不顺眼,恶言相向引发欺凌。她特别提到移民家庭的孩子,因为面对适应问题,华裔学生比较容易成为被欺负的目标。 “新移民华人学生在语言、环境双重适应压力下,常常不知不觉地产生‘内向’、‘弱小’、‘寡言’三大成为‘校园欺凌’事件受害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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