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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高中生要与教育局斗到底

安省高等法院的麦金农法官昨天相劝道,那位同性恋高中生和不允许他携带同性恋男友参加学校舞会的教育局双方,最好达成庭外和解,以避免两败俱伤的法庭诉讼程序。

加通社消息,这位法官警告今年 17 岁的豪尔(Marc Hall)与杜兰郡天主教教育局,如果双方执意将这场官司打下去,不但旷日持久,而且会花费巨额法律费用和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麦金农法官给予双方谈判时间,以设法达成庭外和解,但原告与被告均当场婉拒,选择继续将这场官司打下去。

豪尔因执意要带 21 岁的男朋友杜蒙德出席本周五学校举办的学年末舞会,近来频频在各类媒体曝光。尽管豪尔的姓名与身影经常出现在各类媒体上,甚至上过同性恋电视的访谈节目,但昨天他在法庭外面对照相机与摄影机长蛇阵时,仍然显露出紧张的神态。

他不安地说:「我真感到十分奇怪,这件事情会发展到这种地步,我才 17 岁,只是在控告我所属的教育局而已。」

对于他们这对同性恋人仅是为了一同出席学校舞会,竟然要闹到上法院,在无线电音响城(Radio Shack)任经理的杜蒙德更是气愤异常。他希望此事尽快了结,让他可以与恋人得以一齐参加那场舞会。

豪尔的代表律师考贝特指责杜兰郡天主教教育局违反宪法与安省人权法,因为根据加拿大宪法与安省人权法,任何个人与机构不得依据一个人的性向予以区别对待。这位律师认为,杜兰郡天主教教育局是个接受政府拨款的机构,当然必须接受宪法与省人权法的约束。

杜兰郡天主教教育局则辩解说,该局保护豪尔选择成为同性恋者的权利,但他们不支持他的同性恋生活方式。该教育局的官员先前表示,天主教教育局获得宪法授予的依据教会教规教育学生的权利,这个权利凌驾于宪法赋予豪尔选择同性恋者生活方式的权利。

考贝特律师反驳道,教会方面的立场其实就是,豪尔尽管做他的同性恋者,但在实际行为上却不允许他成为一个同性恋者,这种做法显然是与人权法背道而驰的。社会科学家与社会工作者呈交给法庭的书面证词说,来自教育局与校长的歧视要比来自个人的歧视更坏,因为这种歧视拥有一个公共机构的权威与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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