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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原谅邓李们”,一石激起千层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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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玲好,先是说希望流血让运运们灰头土脸,现在又亮出原谅说给这些杂碎们个黑虎掏心。 远的不说你看这些天51里那爱国侨胞,连篇累牍上窜下跳那难受劲估计死了爹反应都没这么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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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自己又没死,当然可以原谅。不过,她有什么资格替死去的人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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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主要是指对异见(思想而非行为)的容忍,更不是对法律罪行的宽让; 现代通常讲的宽容,特指公权对反对、批判政府的个人观点及其言论自由的不干涉,因为私人之间是不可能真正做到剥夺他人言论自由的;能限制你言论自由的权力,只能来自于政府,并且肯定是限制、禁止你的不同意见(主要是反对的观点);通常,政府总是欢迎你随声附和、鼓掌同意、歌功颂德的。 宽恕的前提是: 1,犯错者或犯罪者坦白承认犯罪事实,没有隐瞒真相; 2,已认错或认罪; 3,忏悔或悔过,表示从新做人。 4,罪行已公审,刑罚已定。 在以上的1234的基础上,才轮到受害者是否坚持加重惩罚及惩罚后是否仍心怀私仇伺机私刑报复的问题;这时,才是我们提倡宽恕的时机。 而现在,以上1234情况并未出现,凶手仍在掩盖、撒谎、抵赖,何来宽恕?23年过去了,仍然无悔、无审、无判、无罚,何来宽恕?这时候倡导宽恕,只能是纵容恶人,只能是放纵残暴,只能是为中共下一次屠杀大开绿灯。 宽恕,是在罪行法定、公理正义得到伸张后,当罪犯忏悔并请求受害者在人性的感情角度饶恕时,由受害者单方面实施给予宽大原谅的个人道德品质;而绝非越过法律审判的“不追究法律责任”的社会责任。 柴玲的表述应该是在审判后,而非在审判之前。应是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而不是暗示全民对六四屠杀采取回避忘却的“一笔勾销”。 柴玲不通法律,可以原谅;柴玲能以慈悲看待仇敌,值得敬重学习。 柴玲只是忘了:上帝首先是公义的,其次才是至善的。没有正义的善良是帮凶,是纵容,是懦弱,是制造更多灾难。 罪行必须接受公正的法律审判,凡人谁也不能例外。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髓所在。柴对《圣经》领悟有偏差,希望她加深学习。 柴玲理解《圣经》的唯一逻辑错误是: 不论是耶稣、曼德拉,还是马丁?路德?金,他们宽恕的都是迫害、虐待自己的“私敌”,放弃的是“私仇”;他们从没宽恕那些迫害、虐待公众的“公敌”,永不放弃“公仇”。 恰恰相反,他们对待这种“公敌”是绝不饶恕,坚决追究到底,直到实现明罪明罚,知错忏悔,才会考虑宽恕。 结论: 宽容不是对罪行的饶恕,而是对言论的不干涉。 宽恕是在悔过、审判、接受判决并自甘受罚之后,受害者对自己的道德要求。 不讲条件的宽恕是纵容,是另一种犯罪,是对恶行的鼓励,是帮凶,是对死者生命的侮辱与人格的再一次践踏。 即使宽恕,也只能由受害者本人选择、决定,她/他人无权越俎代庖,无权置喙,更无权鼓动、建议、施压让受害者及其家属宽恕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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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你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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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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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惴惴不安不知何去何从的时候, 传来天籁之音,我才知道就这样走下去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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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柴大妈果然“宽宏大量”。 不过,唯一的作用就是激起了傻逼洋奴才们的“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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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狗逼,你想做什么自己做就是了,凭什么拿烈士的血作赌注,来高谈阔论?中国人95%都不是什么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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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柴想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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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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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运的领袖们里,属这个老女人最恶心,自我炒作个没完没了!以为自己是芙蓉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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