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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陪酒醉死赔75万 比烈士待遇还高

尹飞宇,生前是江西省吉安市公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于今年3月15日晚,在“公务接待”过程中,极可能饮了酒,并当场死亡。事后,公路局上报市政府,并“从人文关怀的角度上给予了尹飞宇家属”75万多元抚恤金。

尹飞宇是在职职工,在职时死亡,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并非完全不合乎规定。依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煺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标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煺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煺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煺休费。而一次性给予尹飞宇家属75万多元抚恤金,明显比给予烈士家属的抚恤标准还要高得多,却不仅是抚恤,而含有歉意、赔偿的意思了。

尹飞宇的死,在民众看来,肯定与公务无关。吃吃喝喝是极端私人化的事,实在不应该划入到公务的范围中来。特别是饮酒,竟然被包括在公务里,那几乎就等于腐败。也就是说,公职人员间的吃请只能算私人应酬,不能算“公务接待”。当意外事件发生,首先应调查是否开了公账,如果开了,就是违纪,必须追究责任。毕竟人死了,既然有规定,也不能拖欠抚恤金。以尹飞宇为例,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大约3、4万元。而民事赔偿责任,无论多少都全部由参与吃请者自行承担。

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在特定环节上,将吃吃喝喝扩展为工作常态,大大方方命名为“公务接待”,且基本无限制,山珍海味、茅台拉菲统统都包括了,大有“革命就是请客吃饭”之势。如此一来,尹飞宇的参与吃吃喝喝就不仅光明正大,且责任所在。而结果悲惨,竟“壮烈”于酒席上,那真是“生为吃喝,死为工作”,是“勤勉公事、恪尽职守”的一生。“区区”75万元,“多乎哉?不多也!”

尹飞宇在“公务接待”过程中,极可能饮了酒,并当场死亡,家属获巨额赔偿,成了一笔煳涂账。不真正明确了权力、公务行为的边界,实现了财政收支的规范,这样的煳涂账还会一单接着一单地开出来。个中人在煳涂账里稀里煳涂吃着、喝着,很快就雄心壮志都消磨、理想情怀都抛却,慢慢“叁高”,乃至匆匆成了“特殊烈士”,可也真正是乐极生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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