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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纳同性伴侣 卑诗一东主被判赔4500元

一对男同性恋伴侣被卑诗人权仲裁处(B.C. Human Rights Tribunal)裁定受到内陆一间民宿的性取向歧视。该民宿东主在得知二人同性恋的关係后,以宗教理由拒绝让他们入住已预订的房间,仲裁处裁定民宿东主需向该对同性伴侣赔偿逾4500元,以弥补其包括尊严上的损失。
定居温哥华的男同性恋伴侣伊迪(Shaun Eadie)及托马士(Brian Thomas)在2009年6月准备到内陆探望亲友,由伊迪致电位于格兰福(Grand Forks)的Riverbend B&B民宿租房间,民宿起初答应了他们的预约,最后民宿东主问订房者仍未告知其妻子的姓名,伊迪回应称叫Brian。在约5钟后,民宿回电拒绝他们入住酒店。

民宿的店东莫尔纳(Molnar)夫妇在应讯时解释拒绝他们入住的原因,是秉持他们夫妇二人强烈的基督教信仰,而且旅馆的收入会将部分用作当地教堂的开支经费,故无法接受同性恋者入住该旅馆。

莫尔纳曾提出另一建议,称或许可以接受该对伴侣分开睡。伊迪闻言即终止了该通电话。仲裁处指这样的安排,令人难以相信,并指没有理由假设分开睡便可以防止在房内有性接触。

桉件经过卑诗人权法处审理后,裁定民宿虽为家庭式经营,但本身有商业性质,故受到商业法律监管,商业法律列明不可歧视任何性取向的人士,所以店东夫妇的宗教信仰并不构成有力理由去拒绝同性恋者入住,仲裁处裁判店东夫妇需向托马士二人每人赔偿1500元,以补偿尊严受损,另各340元作为前往基隆拿(Kelowna)出席仲裁的车马费,以及二人的薪金共850,共即合共赔偿逾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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