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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夫妇违章扩建 耗多市纳税人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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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they go to your house anyway,is it because too many people live t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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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歧视! 政府官员知法,执法很随意性,他们习惯别人要服从于他们。知法犯法不是中国的专利.政府官员曾到我家找麻烦。说我不能在我家main floor 摆床. 还要我的孩子们向他出示有效证件。 真是岂有此理。我睡我家厨房里或厕所里关你屁事,我愿意!如果我没有犯法,即便你是警察都没有权利在大街上查我的证件.在这里我们的权利是不等同白人.甚至底于黑人. 黑人的权利是他们团结斗争上百年争取来的. 华人更喜欢内斗和大义灭亲. 华人家庭出了问题.能得到一笔慈善捐款已是了不起了. 哪里能从根本上得到帮助. 同胞们,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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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寓,可能会有这样的问题。公寓楼貌似有规定只能居住卧室数目X2的人数。也许是自己买的房子也要遵守这个规定。 如果是house,那随你怎么住,肯定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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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的权利是不等同白人.甚至底于黑人. 黑人的权利是他们团结斗争上百年争取来的. 华人更喜欢内斗和大义灭亲. 华人家庭出了问题.能得到一笔慈善捐款已是了不起了. 哪里能从根本上得到帮助. 同胞们,该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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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罚!以前买房时都见到好多家后院都有违章凸出去盖个小房间的,最好都查到了全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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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都是律师在倒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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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的城市建设是很尊重LandLord的。 我在建62 Laird Drive 的时候,规划阶段原来以为和其他建筑前脸拉齐就行, 市政府坚决要求后退4米,原因是25年前已经规划Laird Drive 向西侧扩宽,我说Laird Drive 有110号,靠这样等建筑翻新的时候要求后退4米不得几百年? 市政府回答说这是规划好的, 几百年就几百年,如果交通急促恶化,市政府可能就的动用纳税人的钱收购其余的建筑。后退一定是不可协商,但是政府也调整了我们的Hard Surface Rate, 如果你经过就会发现那个商场的绿化面积比较小。 因为门前4米暂时没有实际用途,我的客人又尝试申请变绿化区做Patio使用,他是多伦多一家大 医院的Board Member, 北美顶尖的心脏手术专家,结果一样。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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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挡箭牌不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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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是有人情的. 老伯应该先搞定邻居, 必要时花点钱, 再补办手续. 皆大欢喜! 多半是邻居抱怨, 市政府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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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浪费纳税人钱的人目光短浅了不是,要是大家有样学样的话,今天你在前院扩建,明天我在后院扩建,那这个城市的面貌会是啥样啊。既然他们输了官司,法院会判这对夫妇埋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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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seng family's $80,000 home addition was built without permits and in violation of size limits. They have spent $200,000 and hired star lawyer Clayton Ruby to try to save it, but after six years it seems likely to be demo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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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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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曾家还是多伦多的纳税人,都可能还要继续往这个“无底洞”里投钱,而这起案件中最高兴的,恐怕就是那些律师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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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拆除违规部分的市议员魏德方(Adam Vaughan)表示,律师鲁比以人权为挡箭牌,然而人权与这件事情并不相关。后围加建远远超过规定且没有批文。魏德方表示,这件事也可以提醒市民,不要建造未经批准的建筑,否则便将承担代价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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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要点,我们还是做一个守法公民,到哪里都不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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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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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事情的实质是曾石夫妇在其律师女儿的后盾支持下,自做聪明------为了节省向市政府建设科申办BUILDING PERMIT (建设许可)的费用,弄巧成拙衍生的后续诉讼,其实申办BUILDING PERMIT很简单,并非复杂,多数建筑设计师可以代理设计的同时,也收费代理向市政府申办BUILDING PERMIT, 也有施工方代为申办BUILDING PERMIT,市政府建设科申办BUILDING PERMIT 收费,是按照建筑设计预算的10%收取申请建设许可证费用,其中在审批的过程中,需要征得左邻右舍的同意,也就是说假如屋主与左邻右舍平时相处互动良好,就没有问题了,但是如果屋主与左邻右舍相处关系不和睦,这就困难了,市政府建设科也左右为难了! 事实看来这位建筑设计师和施工建设的公司十分聪明,他们肯定有签约在先:建设许可证由屋主自行负责申办!------因此与他们都脱离责任了!聪明的设计师和施工建设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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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的设计师和施工建设的公司?我看像骗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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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极是。 在法制社会里,一切需要按法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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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猪一样的西方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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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叫笨猪,守法叫笨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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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无远虑也没近忧:讲法,但是也要有“情”调和,法律不能是冷冰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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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七七九九:你知道啥叫法律?法律就是法律,是没有其它可以“调和”的,如有了这“调和”也就有了案例,以后其它人也就可以“按例”而行,那这法律还有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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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西方人也是一根筋,就不会妥协一下,商量个两相其美的办法?比如罚款什么的,只要不妨碍他人,就不要让人家硬拆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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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想法不对,法律就是法律,一点也不可以妥协一下,中国就是这种想法的人多才会有法不依,有法不行。这好么?那还要法律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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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的一个毛病就是 只知道讲理,不会讲法,法律这样规定了,不满意,应该先执行,然后再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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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只知道讲理,不会讲法,最终要吃亏,这里不是中国 如果是我,就主张退一步海阔天空,就不会是今天,结果劳民伤财,大家不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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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人干这样的事多了,怎么不见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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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 They spend so much money on it because it's un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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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曾石夫妇所住的物业业主是身为律师的女儿Pauline,她一直倾力帮助父母打赢这场诉讼。" 我只能说,这是狗咬狗,屁民们都围观吧 至于市政府花了50万,花哪里都是花,而且必须花,跟这个官司没有一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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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什么内情!这种官司一般都是政府有错误的。怪不得人家宁可花30万去打这个官司。因为做人的尊严! 不过相比之下,本地生人因为私利耗费纳税人的巨款的事情太多了。这是小屋见大屋 。人家动不动就耗费纳税人的几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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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人干这事的多了去了,怎么不见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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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屈不挠,赞一个。缩头乌龟好当,维护自己尊严和公道难做。但是法制社会,应该公事公办。至于市府的开销,是维护法制社会的必要成本,没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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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输了,应该曾家埋单。有钱请律师为什么不买大房子偏想加建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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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这回锡到钢板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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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他是香港人了?不过这人真有病,花30万打个输定的官司,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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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无远虑也没近忧:一、二年前报道的时候,明报说的。那时就说要去联合国去告,如何如何,后来就没消息了,前一阵子还和网友聊过这事儿,anyway,买房子要留个心,该查的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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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电视新闻了, 是个说普通话的捞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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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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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厌的市政府。有这50万干什么不好? 这无聊官司打赢了又能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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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厌的不是市政府,而是做错的人,还不停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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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府省了这50万,下一栋房主照此办理怎么办?说话办事应该用脑子,而不是用下半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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