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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株连治罪” 放过薄瓜瓜凸显司法进步

自中国官方因故意杀人罪正式起诉薄谷开来及其工作人员张晓军以来,薄熙来之子薄瓜瓜会否被追究便引起广泛关注。多维记者经多方消息源及中共一 贯处理此类事件的原则推断,中共此次操作完全体现“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的原则,充分注重法律证据,在无确凿证据前不会对薄瓜瓜采取任何行动,既不会轻易放 过,亦不会“赶尽杀绝”。高层希望将此案的审理作为当前政法改革中重视法治的标志,对外宣示,以求“经得起历史检验”。

首先,中国官方无证据证明薄瓜瓜涉杀人案。7月26日,经由中共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发出的通告中写道——“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薄谷开来及其子薄某某与英国公民尼尔•海伍德(Neil Heywood)因经济利 益发生矛盾,薄谷开来认为尼尔•海伍德威胁到薄某某的人身安全,遂与被告人张晓军共同投毒杀害了尼尔•海伍德。”通告显示,薄瓜瓜并不在官方认定的“共同 投毒”之列,所以在无任何证据证明薄瓜瓜有罪的情况下,中共未延续以往“假设有罪”的做法,对薄瓜瓜进行“诱捕”、调查或监控,完全以案外人待之。对中共 这一转变,外界普遍的看法是中共已经开始从“假设有罪”到“证据先行”过渡。显示出的进步性在于,不仅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概率。

薄谷开来与尼尔•海伍德

其二,从中共对薄谷开来案的定性来看,官方是明确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并不涉及经济方面。而由于薄瓜瓜身处国外,更多传言是指他牵扯海外资产运 作,但当局显然尚未有过硬证据连带薄瓜瓜。新华社26日的通告显示,中共达成的共识是以故意杀人罪对薄谷开来提起公诉,并未提及经济犯罪相关事宜。一方 面,“薄谷开来转移巨额资产”的坊间传言带有诸多不确定性,即便薄谷开来坐拥亿万资产,也可能并非通过非法所得,而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合法交易;另 一方面,如果薄谷开来确有利用薄熙来职务之便的洗钱行为,尚且不谙过多世事的薄瓜瓜也可能并不知情,其在学校住高级公寓及开跑车的开销,也不过是官宦子弟 惯于“坐享其成”的其中一例。

其三,中国刑法修正案也偏向了薄瓜瓜。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虽然提高了对“保护伞”的量刑,即由原来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 中对包庇的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更改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但此条主要针对的是黑恶势力。对此,有律师建言称,关于窝藏、包庇罪,为了体现刑法的人伦精神,对直系血亲或姻系犯该罪的,法律应该有减 免处罚的区别规定。此类呼吁直接促成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不能让母子互证有罪”的法外容情。

而在刑罚与人伦因素发生“撞车”的问题上,世界各地的刑法早已有了明确分野。《日本改正刑法草案》第159条第3款规定:直系血亲或配偶,为了被窝 藏、包庇人的利益犯前款规定之罪的,不处罚;其他亲属为了被窝藏、包庇人的利益而犯前款规定之罪的,可以减轻处罚。《德国刑法典》分则第21章257条规 定的是“包庇罪”,而紧随其后的便是基于人伦关系的“使刑法无效”条款。此外,《法国刑法典》、《韩国刑法典》中均有类似的容隐原则。考虑到薄谷开来故意 杀人一案涉及中、美、英、法等国,所以中共或将酌情参考国际法则做出综合决断。因此,即使薄瓜瓜真的犯有对直系亲人的“包庇”、“窝藏”等罪,在重证据的 情况下也会依刑法修改的思路,不作重判处理。

薄谷开来与其子薄瓜瓜

另外,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自“文革”结束后,邓小平鉴于毛时代政治斗争太过残酷之痛,定下了“政治斗争不搞肉体消灭,不波及子女家属”的底线。这一 传统延续三十多年来,除了原北京市市长陈希同父子一同领刑之外,绝少看到有罪及子女情况发生,胡耀邦、赵紫阳便是有力例证。而薄瓜瓜作为“红三代”,也适 用于不受波及的情况。

基于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与多方消息源的辅证,薄瓜瓜在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获罪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分析人士强调,这同时也预示,一旦官方掌握确凿证 据,薄瓜瓜依然会被起诉和制裁。中共此次的司法操作极为想凸显依法治国、用证据说话的司法进步。因为此案亦涉及他国人士,引起海外极端关注。

(泉野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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