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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侨委会新组织法生效 吴英毅续任

台湾侨务委员会自本月1日起新修正之组织法正式生效,海外侨胞与侨委会会内同仁均以欢欣鼓舞之心情,迎接新组织法之施行,吴委员长英毅并获得马总统任命继续担任委员长。

侨务委员会本次组织法之修正与调整,是吴委员长凛于海外新情势,永续经营之原则,重新思考对外工作方向与内容,拟定“迎侨青、聚侨心、壮侨社”之新施政方向,冀望今后能培植新生代,建构侨胞与政府之桥梁,深化侨胞与国内之互动,增加台湾与侨居国双边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之关系,鼓励台商返台投资,带动台湾各项产业与观光事业之发展,并使两岸未来在海外各侨社与侨团能良性互动和平共荣,透过侨务革新发展,扩大海外友我力量。

本次组织法之修正是依据宪法第141条(保护侨民权益)、151条(华侨经济事业)、167条(华侨教育事业)及宪法增修第10条(侨民政治参与保障)、总统政策指示,配合海外情势之蜕变与“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之修正,及“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调整作业原则”依去任务化及委外化之原则,检讨业务之属性与消长后,予以重新分类与归并成立5个业务处(综合规划处、侨民处、侨教处、侨商处及侨生处);及5个辅助室(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及资讯室),以达成海外侨胞殷切之期望。

台北文化中心主任刘惠芬表示,侨委会组织改造后,文化中心做为侨委会的海外据点之一,仍将秉持过去一贯服务侨胞的精神,竞竞业业更加努力,以期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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