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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庭旅馆:行李被扔出门被迫打官司

西部阿省的张先生利用暑假到多伦多旅游,委托多伦多的朋友帮他在一家两母女经营的家庭旅馆租了一间房,当时说好的是租两个星期,租金700元,本来是好好的旅游放松心情,谁知与房东发生冲突,连行李都被人扔出马路。他在朋友的帮助下报警求救,警察到场后却说这件事警察也管不了,这个家庭旅馆充其量只属于多单位出租屋(Rooming House),是房东与租客的关系,警察管不了,并建议他们到小额钱债法庭上追讨自己的经济损失。

张先生致电51周报,诉说自己的郁闷心情,他说当时说好的是租两个星期,租金700元,谁知刚刚搬进去就发现这家庭旅馆的环境非常恶劣,几间睡房的租客公用1个厨房和1个浴室,不同族裔的租客炒菜时经常传出很大的味道,其中有租客喜欢半夜三更才洗澡,而且高声唱歌,吵得其他租客很难睡觉,张先生几次向房东投诉,都不得要领,于是决定提前搬出该家庭旅馆。

张先生的决定引起家庭旅馆经营者的极度不满,期间发生多次口角,帮张先生联络的多伦多朋友林小姐与他们交涉也没有结果,林小姐的手机还经常接到该母女俩的充满侮辱性字眼的短信。张先生当初签订的租住协议是6月30日至7月16日,他要求提前5天结束租约,被房东一口拒绝,反而说张先生的租约是2个星期,应该交付多300元,更有甚者,他们趁张先生出外游玩时,单方面撕毁租约,并且将张先生的行李扔到门口的马路上。

张先生和朋友们一气之下报了警,谁知警察来到之后对事件没有任何帮助,警察说此冲突不属于商业纠纷,这个所谓的家庭旅馆充其量只是多单位出租屋,房东与房客发生冲突,房东有权赶走房客,至于双方之前如果签署了租房协议,房客可以凭借协议到小额钱债法庭向房东追讨损失。

张先生对此非常气愤,对方不仅不答应提前解除租房协议,还在协议尚生效阶段单方面撕毁合约,甚至在没有任何通知的前提下把租客的行李扔到门外马路上,他和朋友商量之后决定到小额钱债法庭向这间家庭旅馆的经营者追讨损失,哪怕涉及金额再少也要讨回公道。

警方:正式租约和商业保险最重要

51周报记者为此专门访问了多伦多警队华人社区联络主任陈楚标警官,陈警官首先劝谕大家,碰到这类纠纷千万要小心,因为此类家庭旅馆大都没有商业登记,就是说根本不算是正式的商业运作,所以严格说不能算是商业纠纷,一份简单的所谓租约根本证明不了房东和租客的关系,如果有冲突还可能引起法律上的麻烦,如果租客没有足够的证据,房东可以打电话报警,告你擅闯民居,到时有嘴说不清,还可能犯上刑事罪。

陈楚标又称,另外这类家庭旅馆通常没有购买商业保险,令租客陷入非常危险的境地,防火防盗防意外,如果什麽保险都没有,万一发生意外,租客又是外地人,到时会非常尴尬。
他劝谕读者在租家庭旅馆时,最好先要求看看对方的商业登记,然后再查一下有没有购买商业或者意外保险,并要求对方签署一份正式的租赁合约,万一发生纠纷,也可以作为打官司的凭证。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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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是想要经济实惠,所以选择这种家庭旅馆。但是切记便宜没好货的道理啊!不过这个房东也有够生猛,在加拿大还敢像在国内一样把房客行李扔出来,不怕房客动用法律找他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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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700刀吗?收据写的是500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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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来投诉不嫌丢人,家庭旅馆价格低,当然环境不好了,想达到你要的条件,就得去住星级hotel,穷家富路,出去玩就要舍得花钱。 俺7月份也去多伦多那一带玩去了,俺住四星级酒店,希尔顿,喜来登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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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两周是给想便宜的旅游者.你如果不想受罪就应该租hotel. 真不象个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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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巴掌拍不响. 公道就是上法庭. $700 两周,你花$22租一间很便宜了. 你不可能有你自己的1个厨房和1个浴室. 就不要花motel 的钱,却总想五星级的待遇. 永远占便宜是不行的. 没准哪吃个大亏.不信你就接着打官司. 别忘了打官司是要钱的.人家一家两母女经营的家庭旅馆.你一个男人是不是觉得女人特别好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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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房东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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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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