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被控 中共由易到难逐步审薄案
北京时间9月5日晚7点45分,中国官媒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原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因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王立军所犯罪行或情节严重
根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对王立军提起的四项指控。结合中国现行刑法,可以基本作出如下判断:
其一,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明知薄谷开来有杀害尼尔•伍德的重大嫌疑,却违背职责、徇私枉法,以使薄谷开来不受刑事追究,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徇私枉法罪,是指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起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99条,犯徇私枉法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二,王立军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已构成叛逃罪。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已将刑法109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其三,王立军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违法使用技术侦察措施,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四,王立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6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新华社称王立军案将在成都开审,有分析人士指出,王立军案与谷开来案一样,都属于敏感案件。不同于外界不解谷开来移送安徽审判的原因,对于王立军案在成都审理,分析普遍认为正是由于2月份王立军叛逃至美国驻成都领事馆,才导致了随后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因此由案发地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进行审判,也属按照法律章程办事。而与王立军曾有下属关系的原重庆4名公安高层,在8月20日因为包庇谷开来被安徽人民法院判处徇私枉法罪,根据4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郭维国有期徒刑11年,李阳有期徒刑7年,王鹏飞、王智各有期徒刑5年。
由易到难解决薄熙来事件
从谷开来、张晓军一案的判决结束到此次对于王立军提起公诉,可以看出,在十八大前,中共正在对围绕整个薄熙来事件的周边案件有步骤地“清障”,而整个过程也是由易到难。先从证据最为确凿的谷开来案开始,再审判王立军下属对谷开来的直接包庇,再接下来就是迹象清晰的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领事馆“叛逃”罪,最后再到重头戏——对薄熙来本人的处理上。
有政治观察人士判断,薄熙来案或许也将在随后有新的动态消息出来,而对于中央将如何处理薄熙来也将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猜测的焦点。不过截至目前为止,薄熙来仍然是人大代表,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这意味着他在近期内仍不会被移交司法机关。
此前多维曾在《薄熙来已非中共障碍关键时刻力抓十八大》一文中认为,中共之所以迟迟不对薄熙来事件公布处理结果,或许意味党内审查尚未结束。因为目前薄熙来仍处于中纪委的调查过程中。而且鉴于薄熙来此前的政治地位,对于这一类中共高官的调查若无长时间的取证、调查,不会妄下结论。如果调查尚未结束,那也就无所谓如何处理的问题了。不过也有反对的声音认为,由于谷开来案件已经下达判决,很难想象这是在薄熙来的问题未调查清楚的情况进行的,这并不符合中共的行事方式,因此一定还有别的原因拖延着对于薄熙来问题解决的步伐。从目前情况来看,中共并非试图对薄熙来事件噤声,只是在有步骤,有程序的进行处理。
从谷开来、张晓军案、重庆公安系统四高层案以及现在的王立军案的处理来看,在十八大前,这一系列发生在重庆的政治、刑事案件已经不是困扰中共决策层的问题了。毕竟作为决定中共下一个十年命运的关键会议,中共不会允许这时候出现类似薄的议题将十八大的风头盖过,这也是为什么中共一直在强调谷开来和王立军事件是孤立案件,将其与薄熙来进行泾渭分明的“政治切割”的原因。中共希望通过这种切割处理的方式有效减少整个薄熙来事件对于中共乃至中国社会的震荡,以最小的幅度保证最大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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