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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廉政办:反腐新希望or盲目求政绩?

珠海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9月8日挂牌成立,成为中国第一个整合惩防腐败相关职能的机构。作为对反腐新体制的试水,很多人期待廉政办能成为内地版的廉政公署。然而,与香港廉政公署只对行政长官负责的高度独立性相比,珠海廉政办的反腐边界却十分有限,与4个对口指导单位的隶属关系更是暧昧不清。珠海廉政办到底是中国反腐体制的新希望,还是官员为求政绩的盲目创新,一切还尚待观察。

据悉,珠海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将整合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职能,由“协作反腐”转向“整体防治”。经济观察网9月14日报道称,珠海官方证实,此次廉政办整合的是珠海市属相关机构反腐职能,除因检察院属司法机关,为保障“司法独立”将单独保留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机构将不再单设。据新华网报道,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节省了人力、物力,精简了机构,这是横琴廉政办在体制机制上的创新。同时,多个部门的职能整合,在惩治预防腐败方面实现信息等资源的共享,形成“一体化”防治腐败格局,利于凝聚反腐合力。

但是,与香港廉署只对行政长官负责的高度独立性相比,珠海廉政办的反腐边界十分有限。

据了解,珠海横琴廉政办将设综合部、纪检监察部、审计监督部、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部等4个部门。廉政办各部门业务工作分别由珠海市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等部门对口指导,横琴廉政办主任将由珠海市纪委常委、横琴新区纪委副书记兼任,向党委负责,与香港廉政公署直接向最高行政首长负责不同。

有评论称,光廉政办主任受命于珠海市纪委这一件,就意味着已为横琴反腐划下了边界。更为暧昧的是,廉政办4个部门接受上级的对口指导。这与传统的权力隶属并无任何不同,一旦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纷坛,4个部门仍然很难形成合力,具体办案更将牵绊重重。现在的腐败基本上以窝案形式爆发,以级别高为显著特征,广东三打两建当中,不少厅级干部落马,可见腐败官员之层阶不是区区廉政办几个部门所能撼动。

1973年,香港总警司葛柏被发现巨额不明财产,引发了民怨,直接导致了香港廉政公署的成立。廉署属独立机构,只对行政长官负责。廉署专员不受任何人管辖,拥有拘捕权、扣留权、查询资料权等特殊权利。在很多专家看来,香港廉政公署之所以能够发挥高效的反腐作用,是因为其独立性。这种“独立”,不仅体现在经费上不受限制,还体现在组织上不受节制,更重要的还是一种价值的独立:廉政公署可以不受干扰地独立办案,在办案过程中不必看任何部门任何人的脸色;廉政公署工作人员自身价值的实现,特别是个人职位的晋升,不仅不会因为办案受影响,而且只会因为办案获得机会和空间。如果没有这种“独立”,就不会有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相比之下,珠海廉政办是接受多头领导,其施展的空间亦能想见。

此外,有人批评珠海廉政办这种“全国第一”的首创是为追求政绩的盲目创新,并指责廉政办这样的“统筹”将模糊职能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党内纪检、行政监察、法律检察、财务审计,都有各自独立的职能,他们分别向不同的上级负责,有的还实行上级派出制,或者双重负责制。由本级纪委派出的负责人,就统一到本级党委“一家”统筹,只会削弱互为独立、互为制约的科学体系。尤其是检察机关只有同级党委来“统筹”,很容易成为私家的“护院检察”。况且,追究渎职罪特指各级主要行政首长,同体监督是无效的,而财务审计特别要监督“一把手”依法收支,单纯由纪委“统筹”就会失去制约性。

不可否认,珠海廉政办在反腐体制机制上的创新尝试值得鼓励,但从长远来看,重构中国反腐新体制的任务,最终必须借助立法的重大修改才能完成,而珠海廉政办在今后实际运行中的效果也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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