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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HIV带菌者只需戴套不必告诉性伴侣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作出里程碑裁决,阐释爱滋病毒携带者对性伴侣的义务。它认定,爱滋病毒感染者体内病毒数量维持在低水平,并在性交时使用避孕套,就没有法律义务,向性伴侣披露自己的健康状况。

高等法院以9比0票数一致裁定,特别阐释这两个关键条件,澄清相关法规,解释那些体内爱滋病毒水平极低的人,不向性伴侣透露病史,算不算犯罪。

它说,法庭为了爱滋病毒携带带者,最初在1998年作出裁决,现在再作裁决,显示医学界的爱滋病疗法取得进展,社会更能适应医疗科学的新变化。

最高法院现在就缅尼托巴省和魁北克省两宗案例作出裁决,更新1998年的裁决。

它在14年前裁定,爱滋病毒携带者必须向性伴侣披露健康情况,否则面对严重性侵犯罪名,最高刑罚可判终身监禁。现在,法院撤销必须披露信息的条件,前提是爱滋病毒携带者体内病毒水平低,和使用避孕套。

首席法官麦克拉克莲(Chief Justice Beverley McLachlin)在裁决书中说:“我们面前的证据显示,被告在性交时体内有低水平的病毒量,加上有避孕套的保护,可否定病毒传播的真正可能。”

这个裁决对爱滋病毒及爱滋病活跃分子可说一次小胜利,他们辩称,1998年的裁决制造混乱,执行不一致。他们希望法庭推翻裁决,至少改善,体现医学进步成果。

加拿大爱滋病毒及爱滋病法律网络(Canadian HIV/AID Legal Network)认为,周五的裁决还是不足够,裁决只会破坏公共卫生行动,伤害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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