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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中投资保护协定 联邦政府拒办公听会
联邦政府已拒绝针对加中投资保护协定(Foreign Investment and Protection Agreement-FIPA)举行听证会的要求,令这项批准过程快速、即使支持者亦认为内容不够完善的重要协定,留下许多引起争议的疑虑。
反对者批评说,才审议21天、即匆促批准一项酌商18年的协定,而且不举行听证会,很可能令加拿大在未来遭受未预期到的重大损失;新民主党监督贸易政策国会议员戴维斯是要求由国会贸易委员会召开公听会提议者,他指出,保守党政府以多快能签订投资保护协定做为政策成功目标,而不考虑对加拿大业者的保护是否周全,显然是为追求速度放弃品质。
戴维斯表示,虽然朝野都同意加强加中经济关系符合加拿大利益,但不应该为一个差劲交易付出代价。联邦政府在拒绝召开公听会同时、亦应允在18日为国会贸易委员会举行一场为时一小时简报,由国际贸易部官员主持,不会安排任何证人出席。
国贸部长费斯特办公室人员赫斯尼为协定辩护说,该协定条款相当类似加拿大和其他国家签订的投资保护协定,并且是加拿大企业界迫切期待的一项协定。
该项协定由保守党政府于9月26日提出,批评者说,该协定有很多不合常理之处,譬如该协定比照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期31年,但只需提前六个月知会另一方即可停止效力,而且首次在中国投资的加拿大业者,将无法获得全国一致的优惠待遇,现有投资者则仅能保证获得不比中国业者差的待遇。
而且首次在中国投资的加拿大业者,将无法获得全国一致的优惠待遇,现有投资者则仅能保证获得不比中国业者差的待遇。看来加拿大懂中国国情的政治家太少太少,政客几十年如一日的目光短浅、夜郎自大。
1. 首次在中国投资的加拿大业者,将无法获得全国一致的优惠待遇。--因为中国各地的经济开发区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不可能一致。其实投资加拿大不同省份,优惠待遇也各不相同。
2.现有投资者则仅能保证获得不比中国业者差的待遇。超国民待遇在中国和在加拿大都是行不通的,加拿大也没有让中国企业享受超越加拿大业者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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